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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百年佔位車 報廢可節稅! [列印本頁]

作者: 19歲    時間: 2012-6-5 09:57 AM     標題: 百年佔位車 報廢可節稅!

車中有那「百年佔位車」嗎?

就是佔著車位,一動也不動的車子。

報廢處理有獎勵金可領耶!


這應該是最高境界的路邊停車!!( 車位真的很少,有不用的汽機車記得去報廢喔! )



只要交由向環保署登記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
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證明,
還可以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
只要是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
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就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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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報廢可節稅! 最高還可拿1千元奬勵金
又到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的季節了,環保署提醒已報廢車體的車主,可持環保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來辦理止稅節費,最高還可以拿到奬勵金10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廢棄車體其實只要交由向環保署登記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證明,還可以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只要是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第一步是找回收商,可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第二步是「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最後環保署也呼籲,勿任意將車體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的回收業者處理,如遭違法利用,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不僅造成自身權益受損,還會汙染環境。

資料來源
http://news.cts.com.tw/nownews/general/201206/201206051018257.html
http://car.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63005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6-5 12:39 PM

常看到路上有些大牌已經拔掉 . 也沒貼報廢單 . 卻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報廢車 .   不知道舉報有沒有獎金 ...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2-6-5 09:08 PM

巷口有一台也是大牌拆掉(喜美3門)...

外觀看起來還算ok...

但停有好幾個月...

不管風吹雨打..它依然屹立不搖!

不知是否可請人拖吊或是報廢拖走?

因為要轉彎不好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