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國道時速59免挨罰=.= [列印本頁]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2-4-12 12:51 PM 標題: 國道時速59免挨罰=.=
所以說~~開慢才是應該的囉???
那何必要上國道咧~走省道就好了阿~
~60~比快速道路還慢了吧!!
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1日 上午4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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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有十公里的寬限值,那最低速限的寬限值是多少呢?
陳姓拖車駕駛行經一號國道北上二七二.八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測出時速五十九公里,低於國道最低速限六十公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一款,吃上一張三千元罰單。
陳某覺得太離譜,連速差一公里都要開單,政府搶錢搶過頭了,向警方出示拖車行車報表及檢驗合格的行車紀錄器數據佐證,強調他當時車速維持六十公里以上,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測速器有2至3公里誤差
屏東地院法官援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雷達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所載規定,雷射測速器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二Km/h或低於實際速度三Km/h,以該案為例,警方測得拖車時速為五十九公里,車速可能介於時速五十六至六十一公里之間,實際車速可能是時速六十或者六十一公里,警方執法未將誤差值計入,執法過苛,陳某異議有理,依法撤銷原處分,判陳某免罰。
國道員警表示,行駛國道不只超速會挨罰,開太慢也會吃紅單,汽車若故障速度變慢,應打開故障燈並開向路肩,以免因阻礙行車而受罰,陳某非故障導致車速過慢,可能是車速真的過慢影響車流才被開單,只是員警以低於速限一公里的理由開單,難免引來過於嚴苛的批評。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國道時速59挨罰-法院判撤銷-203107726.html[/iframe]
作者:
Denser 時間: 2012-4-12 12:53 PM
拖車還好
看完沒啥感覺
對於那種自用小車休旅車龜速我比較度爛:18 :18 :18
作者:
KCPEI 時間: 2012-4-12 12:58 PM
不要隨媒體起舞
現在標題都要聳動
判59免罰是因為器差值與時速緩衝區問題
才被判免罰
而不是"59免罰"
相望版大明鑑
作者:
ELAN 時間: 2012-4-12 01:03 PM
沒佔內線開五十幾到還好,但如過佔住內線,只開七八時就很不應該了,
作者:
FSC9732 時間: 2012-4-12 01:10 PM
雷射測速器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二Km/h或低於實際速度三Km/h
重點是 這上下五公里的誤差 可以去申訴免罰!那在尋找獵物的托車 就.......算了 還是有人會需要他的!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4-12 01:34 PM
免罰合理 ! 
作者:
第六特區~逐陽 時間: 2012-4-12 04:45 PM
雖然免罰合情合理
但想一想,外線有個開60的
幾乎沒有任何車會比他慢,假使有一台開70的想超車,就用70在中線超車,慢慢超....
然後開80、90、100的,全都塞到內線了
開的慢,就滾下去省道就好了啊....
作者:
w0933970765 時間: 2012-4-12 06:25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