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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襲胸判緩刑…台大男跳腳歡呼 法官傻眼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13 12:53 PM     標題: 襲胸判緩刑…台大男跳腳歡呼 法官傻眼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灣大學畢業、領有美國會計師執照的周姓男子,在台大圖書館性騷擾女學生;一審認為他目無法紀,判刑三個月。二審發現他很會讀書,卻不知如何處理失敗及與異性相處,同意讓他緩刑,但必須接受心理輔導,不得再騷擾被害人。

周姓男子昨天在母親陪同下,到台灣高等法院聆判,聽到法官說「緩刑兩年」時,竟高興地在法庭跳起來歡呼,合議庭一度傻眼。庭長黃瑞華當場訓斥他擁有高學歷,怎麼像個小孩?提醒周母如果不好好教導,當心緩刑被撤銷。

合議庭更感慨,這次發生在日本的台灣籍男學生殺害兩名女學生,男學生的情況,讓他們在審理本案時有很多感觸,都是從小會念書,卻不會處理情感、人際往來關係。去年六月,周姓男子在台大圖書館,趁一名女同學趴在桌上休息,多次觸摸對方胸部,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離譜惡劣,判處三個月徒刑。  

高院調查,案發後周姓男子為求對方原諒,竟一廂情願到被害女學生上課的教室和實驗室等候,想表達歉意;還試圖透過女學生的師長和同學協調,讓女學生更難堪,等於讓大家都知道她被性騷擾,更感恐懼與厭惡。

合議庭認為,周姓男子不知如何妥適處理與異性互動,面對法律責任,在過度焦慮與強大心理壓力下,出現脫序反應及行為。周姓男子案發後也到醫院精神科求診,醫師發現他有適應障礙,須追蹤治療。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具有專業學識,原本在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因此案而離職。周的母親領有殘障手冊,母子都願意向被害人表達歉意,同意緩刑兩年;緩刑期間要完成心理輔導,且不得再打擾或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2-1-13 01:03 PM


作者: jkone    時間: 2012-1-13 01:07 PM

:15 :15
作者: brett    時間: 2012-1-13 01:13 PM


作者: 蘋果之父    時間: 2012-1-13 01:54 PM

...

高學歷的人都是這樣嗎???????????????

台灣教育真是失敗~~~~~~~~~~

多虧李遠摺..........

8分上大學~~~~~~~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2-1-13 02:20 PM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1-13 02:26 PM

蘋果之父 發表:
...

高學歷的人都是這樣嗎????? ...

澄清一點 他是高分考上台大的 不是八分上大學的 不要污辱考八分人的人格

第二點 法官跟這個高材生 同樣”垃圾”...:15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1-13 02:29 PM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2-1-13 03:01 PM


作者: a129345178    時間: 2012-1-13 03:45 PM


作者: p5850766    時間: 2012-1-13 03:56 PM


作者: 糖炒栗子    時間: 2012-1-13 04:10 PM

時代變了..道德也跟著消失了....
作者: 蘋果之父    時間: 2012-1-13 06:32 PM

tetsu46 發表:


澄清一點 他是高分考上台大的 不是八 ...

....

唔!!!!!!!!!!!!

呵呵~~

我只是想表示~~~

免試升學~~~~

沒有別的意思~~~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2-1-13 06:36 PM


作者: a129345178    時間: 2012-1-13 06:38 PM

蘋果之父 發表:



....

唔!!!!!!!!!!!!

...

台大跟其他私立大學程度還是有差不能相提並論...
作者: YUANK    時間: 2012-1-13 07:54 PM

給他緩刑,只要之前、跟期間內沒因為犯罪又被判刑確定,就等於沒事。  當然要歡呼。
我覺得錯得是  法院不應該縱容。

理論上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實際上,法院對有錢人、高知識份子  與平民、一般教育程度的人,是有很大差別的。
到庭的是陳長文親自來,或是小律師,法官態度也會差很多。

為什麼給他緩刑?無非是因為他高學歷+米國會計師執照     就覺得他該會好好作人?屁勒
要是學歷是小學、無固定職業的小工,大概會被重判
作者: 連結車    時間: 2012-1-13 10:16 PM

垃圾法官袒護賤人
作者: jimmyyu    時間: 2012-1-13 11:06 PM

這社會病了
怎麼會養出這種人
作者: Landy    時間: 2012-1-14 01:46 AM

:15 :15 :15 ............
作者: virtualongod    時間: 2012-1-14 01:5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