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請問..關於保險的事情 [列印本頁]
作者:
蕭Mr 時間: 2011-12-25 01:59 PM 標題: 請問..關於保險的事情
想請問一下這一項保險,小弟有點看不太懂,紅字部分
承保範圍有寫 喝酒開車 導致它人受傷等等將給予理賠
那不保事項..怎麼也提到服用酒類之相關物品?
有點搞不太懂@@ 懇請各位知道的先拜 幫我解惑 感謝
*附加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險(100.04.01富保業字第1000000418號函備查)*
1.【承保範圍】:
加保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如因喝酒開車,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第三人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賠償。
2.【不保事項】:
‧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之「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情事,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在法院判決前本公司已賠付者,若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之。
作者:
生活節奏 時間: 2011-12-25 02:36 PM
簡單說 如果因飲用酒類而肇事 經法院判決 以不起訴處分 保險公司會賠
作者:
瑞奕汽車精品 時間: 2011-12-25 02:46 PM
個人覺得酒測值是關鍵
1.酒測值0.25毫克~0.55毫克以內: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行政罰緩,就達到酒駕的標準。
2.酒測值高於0.55毫克以上:除了上述的罰緩之外,還會另外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第2.【不保事項】就是依據法院判決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因此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另
跟大家分享一個理賠案例
酒駕意外險不賠
但醫療險有些是可以賠的
Linda的弟弟曾經因為酒駕送醫開刀治療,事後自行送理賠申請被拒賠,後來Linda翻閱保單條款,發現醫療險並沒有酒駕的除外責任,再次幫弟弟送件,當時收件的理賠人員還搞不清處,是Linda跟對方強調被保險人雖酒駕,但在醫療險酒駕並非是除外責任,因此最後醫療險有理賠下來。
所以理賠時,保單條款請先自行逐字閱讀清楚,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也是會有出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