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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棒球哥棒打頭又大車主 [列印本頁]

作者: fhkng0610    時間: 2011-12-1 12:51 AM     標題: 棒球哥棒打頭又大車主

[youtube]dJ2u1qNWzVk[/youtube]
作者: smallyellow    時間: 2011-12-1 12:55 AM

真兇....好可怕啊...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2-1 12:56 AM

打人就是不對阿......

第二下直接K頭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2-1 12:56 AM

有車號絕對找的到
作者: focus5883    時間: 2011-12-1 12:59 AM

真是他X的:18
只敢欺負老人家~
沒被我們家貨車司機遇到~
還讓你跑勒~:15 :15 :15 ~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12-1 01:05 AM

到底是發生甚麼事了 ?
作者: 卓一    時間: 2011-12-1 01:05 AM

再怎麼樣....

也不能拿東西打人阿...

手上有武器就比較威?!
作者: 小灰柴    時間: 2011-12-1 01:05 AM

車頭燈全開,他眼睛瞎了嘛?
作者: andy130990    時間: 2011-12-1 01:09 AM

總有一天棒球哥會碰到牆 只會欺負老人
作者: domo    時間: 2011-12-1 01:12 AM

andy130990 發表:
總有一天棒球哥會碰到牆 只會欺負老人

+1
作者: c.ch    時間: 2011-12-1 01:45 AM

孬種..
作者: 阿比    時間: 2011-12-1 01:55 AM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1-12-1 01:59 AM

andy130990 發表:
總有一天棒球哥會碰到牆 只會欺負老人

+1
+1

作者: 小烈    時間: 2011-12-1 02:09 AM

仗勢欺人  

一看到一堆人打抱不平  跑跟飛一樣  唉....這社會真是...
作者: 信廷歐巴    時間: 2011-12-1 02:10 AM

第二下"空"的一下.....
真的很惡劣
作者: lovechuan    時間: 2011-12-1 02:38 AM

俗辣:15
作者: 密斯特泰迪    時間: 2011-12-1 02:41 AM

好糟糕
作者: 小小胖    時間: 2011-12-1 05:39 AM

:18
作者: Diablo-GT    時間: 2011-12-1 09:04 AM

這種敗類不抓起來我真的誠心祈禱台灣的警察全部死光光,三天沒抓起來全部自己拿槍往頭開一槍,活了也是白活,草尼馬哩,一大早就歸LP慧
作者: jorryloveace    時間: 2011-12-1 09:07 AM

有本事就挑個條件相當的,
同樣也給對手一根球棒或是給對手一把刀、一把槍才叫威吧
只會欺負弱小,可見得球棒哥也是很弱的弱者
作者: 後山    時間: 2011-12-1 09:12 AM

要不得!!!還跑!!社會的害蟲!
作者: brett    時間: 2011-12-1 09:13 AM

欺負老人:15
作者: ccbox    時間: 2011-12-1 09:13 AM

看起來好像 借酒裝瘋 弄到別人的車子 還逞兇打人
好在旁邊都善良老百姓 否則早被打了
作者: Pete    時間: 2011-12-1 09:16 AM

垃圾
作者: tn1371    時間: 2011-12-1 09:17 AM

會拿球棒的本來就是俗喇 .......
作者: leonwang    時間: 2011-12-1 09:23 AM

希望有人可以制裁牠...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1-12-1 09:25 AM

真的是俗辣...
作者: cckuok    時間: 2011-12-1 09:35 AM

雖說不知道他為啥會這麼氣憤
打人就是不對阿
雖然人跑了
不過車號~~也有了~~人證物證都有了
應該很快就被約談了
作者: leofang999    時間: 2011-12-1 10:03 AM

希望他趕快被抓起來阿!!

作者: derek_janet    時間: 2011-12-1 10:07 AM

smallyellow 發表:
真兇....好可怕啊...

+1
作者: 西瓜太郎    時間: 2011-12-1 10:28 AM

南投耶,我的家鄉,不過這個人應該很快就會被抓到的~~
人証物証都在,這個人跑不掉的,社會的敗類兼畜生!
作者: 南投的K    時間: 2011-12-1 10:57 AM

恩恩  那是在我們這邊 星期三夜市 也是南投家樂幅 旁邊 那種人怎麼都不會遇到我勒 看是誰打誰

不過我要市那個過去搶球棒的人 我會 直接把他的手扭斷 理由就說 防止他在對被害人造成傷害 嘿嘿  這樣因該不會構成傷害罪吧
作者: 小牛牛    時間: 2011-12-1 11:16 AM

警察約談也不就叫它們和解
法官判賠點錢就了事了
現在的法律只保護有錢人
你看很多判決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最近看到哪個角頭殺女 +暴力討債6罪只判27年
作者: 南投的K    時間: 2011-12-1 11:20 AM

小牛牛 發表:
警察約談也不就叫它們和解
法官判賠點錢就 ...

看他開那種車算是有錢人? 那種濫人 我看要他賠個幾萬醫藥費 就叫苦連天了
作者: awebmfcvb    時間: 2011-12-1 11:48 AM

台灣就是有這麼多的垃圾,一根球棒吐歸呆灣,祝他早日出來吠"我有精神上的疾病,我在吃藥,我有醫生的證明"還有我失業了,跟老婆吵架…等爛理由
作者: 布魯克斯    時間: 2011-12-1 12:10 PM

野蠻人就是學不會用文明的手法解決問題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1-12-1 12:35 PM


作者: mebear    時間: 2011-12-1 12:38 PM

我老媽幾乎每個禮拜都去的夜市
還好昨天剛好沒去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11-12-1 12:42 PM

太過份了...:18 :18 :18
作者: O_dOg    時間: 2011-12-1 12:42 PM

沒了球棒,一秒變俗臘
作者: kawaieiei    時間: 2011-12-1 12:47 PM

等被警察抓 都會裝可憐 說對不起 我有躁鬱症 頭低低的裝可憐 :15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1-12-1 12:47 PM

俗辣一個
:18 :18 :18
作者: t460530    時間: 2011-12-1 06:59 PM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1-12-1 07:15 PM

垃圾一個
作者: kckc98    時間: 2011-12-1 08:11 PM

打完人為什麼要勞跑勒...............真的是敗類:15
作者: sumole    時間: 2011-12-1 08:14 PM

網路上已經瘋狂轉載了
作者: 東海阿福    時間: 2011-12-1 08:15 PM

希望趕快抓企係~
作者: sky333633    時間: 2011-12-1 10:18 PM

垃圾一枚!:15
作者: P.S.T.阿維    時間: 2011-12-1 11:14 PM     標題: ....

看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就趕快繞跑了
我還以為過去搶球棒那位是被打的人的朋友呢

除非是贓車
不然這下跑不掉了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1-12-1 11:21 PM

究竟抓到沒ㄚ~~
:18
要是當場看到這樣對老人家動手~~
一定跟他沒完沒了了:18
作者: pho0514    時間: 2011-12-1 11:25 PM

垃圾~~~~
作者: 鴻騏凱    時間: 2011-12-1 11:34 PM

andy130990 發表:
總有一天棒球哥會碰到牆 只會欺負老人

+2
作者: aikawa    時間: 2011-12-2 12:21 AM

真他媽的拉機

搶下來換我揍他:18 :18
作者: 小浩    時間: 2011-12-2 12:29 PM

一名男子前晚在南投市家樂福旁的夜市持球棒砸車、打傷前往接小孩的中年男子,行徑囂張,施暴過程被路人拍下po上網路,網友不僅撻伐他的惡行,還稱他為「南投棒球哥」,南投警方昨循線將施暴的江姓男子傳喚到案,查出他是中度精神躁鬱患者,因不滿對方停車擋道,情緒失控下施暴。

抓狂朝人猛敲
受害陳姓男子﹙四十九歲﹚的轎車前後擋風玻璃被砸毀,對方還持球棒朝他耳邊猛敲三下,送醫後手臂、腰及頭部受傷,經觀察無大礙後已返家休養。


陳男告訴警方「開車前往補習班接小孩下課,短暫停車雖阻礙交通,但對方未免太兇殘了吧」,陳男並堅持提出傷害、毀損罪告訴。


警方調查,陳男前晚八時卅分左右開車到南投市三和二路準備接小孩回家,因逢周三夜市人車多,江姓男子﹙卅九歲﹚開車經過,眼見陳男轎車擋道無法通行,要求陳男將車開走,但陳男回應「我的小孩快從補習班出來了,再等一下就好。」


未料江男突發抓狂,從車上取出鋁棒,砸毀陳男轎車的前後擋風玻璃,還朝陳男猛打三下,路人嚇得高喊「怎麼可以打人!」還好有路人見義勇為上前搶走江男手上球棒,並以手機拍攝存證報警處理,江才悻悻然離去。


持有精障手冊
警方昨循線將江男傳喚到案,江男持有中度精障手冊,並辯稱係不滿對方擋道,情緒失控才動手,但警方訊後仍依法函送法辦。
作者: jorryloveace    時間: 2011-12-2 04:35 PM

十幾年以前,領有精神障礙的人經常受到社會大眾的異樣眼光....

現在領有精神障礙的人同樣會受到社會大眾的異樣眼光(好羨慕),打人傷人都沒事......
作者: 軒軒的爸    時間: 2011-12-3 11:34 AM

又是個神經病事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