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趣味] 這要開多少錢 [列印本頁]
作者:
Mny彥 時間: 2011-11-20 12:30 AM 標題: 這要開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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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y彥 時間: 2011-11-20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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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ny彥 時間: 2011-11-20 12:31 AM

作者:
jeffyang 時間: 2011-11-20 12:34 AM
這警察文字敘述也太情緒化 可能要等待罰單來才知道
作者:
ggyybjjk 時間: 2011-11-20 02:20 AM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
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
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
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
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
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1-11-20 02:33 AM

作者:
focusonme 時間: 2011-11-20 06:05 AM
如果這是「瑞八公路」上的那些XX,用那三個字問候牠們的老木是剛好而已!:18
作者:
Smile 時間: 2011-11-20 10:24 PM

作者:
密斯特泰迪 時間: 2011-11-20 10:38 PM
focusonme 發表:
如果這是「瑞八公路」上的那些XX,用那三個 ...
幾個新來的都很嘴臉,然後硬要開....
有天晚上騎車去朋友家拿個東西,被開一張行照沒帶(他X的,半夜12點誰會帶這個出門啦)
有個小隊長還耍屌說:不開這個可以呀~開你非法改裝(機車HID....):18 :18 :18 :18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11-21 01:55 PM
阿 Sir 真的有夠不專業 .
法條都沒背熟 .還阿哩阿雜寫了一大推 ... 
作者:
Mny彥 時間: 2011-11-21 02:06 PM
士林小班 發表:
阿 Sir 真的有夠不專業 .

法條都沒背熟 ...

作者:
frank00319 時間: 2011-11-21 02:29 PM
士林小班 發表:
阿 Sir 真的有夠不專業 .

法條都沒背熟 ...
阿sir 條款很熟了...
是開 60條第1款..
不是只開 53條...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1-11-21 02:44 PM
警察杯杯太專業也不好~因為~會被開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