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北宜公路尬車 PORSCHE求刑8月BMW1年 [列印本頁]
作者:
ALUN 時間: 2011-11-2 01:30 PM 標題: 北宜公路尬車 PORSCHE求刑8月BMW1年
不懂兩者求刑差異?M3贏了嗎?
[iframe]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today-so3.htm[/iframe]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11-2 01:38 PM
對這種多金的就是要關才有用
罰金對他們根本九牛一毛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1-2 01:43 PM
怪了,都是賣車的業務員,我怎麼買不起保持捷
還是他是賣頭又大的??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11-2 01:46 PM
關他們肯定比罰錢來得有用 ...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1-11-2 02:02 PM
關一關~出來後會比較安份點~罰錢~跟本就不痛不養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1-2 05:01 PM
通常到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有錢能打通一切 ....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1-11-2 05:13 PM
檢方指出,兩車還數度跨越雙黃實線或侵入對向車道再超車,幾乎都以100公里以上時速馳騁
每次看到這種臆測速度的言語,都覺得很不舒服,警察或記者是用眼睛就能測速就對了,那路上的測速桿全部拆掉好了
叫警察站在路上用目測就可以開單了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1-2 05:14 PM
兩輛跑車在北宜公路以上百公里時速呼嘯而過,不理會警方路檢,還頻頻跨越雙黃線超車。警方來不及蒐證,但民眾拍下飆車照片;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兩名駕駛,求刑八月及一年。
陳姓、李姓男子是業餘車手,各駕駛保時捷911跑車及BMW(寶馬)M3跑車飆速。檢方認為他們自恃駕駛經驗及車輛性能,在車道狹窄且多彎道的山區道路危險駕駛,造成用路人車傷亡損害的風險,罕見地具體求刑。
檢方調查,今年六月六日上午九時許,39歲陳姓男子駕駛保時捷跑車,與駕駛BMW跑車的31歲李姓男子,在北宜公路32至36公里處的坪林路段競速。兩輛車緊跟追逐,車速遠超過該路段時速的限制,並數度跨越雙黃實線及槽化線。
經過32.4公里彎道時,兩輛跑車侵入對向車道高速過彎;接著無視對向車道上有汽機車,跨越車道後連超三車,再以一百公里以上的高速,行經35.5公里路段。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當時在飆車路段附近設置攔檢站,執行路檢,兩輛車仍呼嘯而過,警方來不及蒐證。但民眾和攝影迷拍下兩輛跑車跨線過彎的照片,成為證據。
開庭時,陳姓和李姓駕駛承認超速及跨越雙黃線,但否認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飆車」行為。
但林姓目擊者形容當初的危險狀況,證稱「他們的車跨越雙黃線,闖進對向車道,一口氣超過三輛車」。陳姓民眾也證稱,當時兩輛跑車跟得很緊,一般車輛若以那種車速過彎,「應該會翻車吧」,檢方認為已構成危險駕駛。
作者:
ALUN 時間: 2011-11-3 12:30 AM
傑德斯 發表:
怪了,都是賣車的業務員,我怎麼買不起保持 ...
賣的車不同吧~
昨天傍晚在台南看到聯德(BMW)的人開 PARAMERA,
今早經過那邊又看到同一台停路邊應該不是買車的客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