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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如果繼續用道德要求別人,結果會如何? [列印本頁]

作者: ELAN    時間: 2011-11-1 04:44 PM     標題: 如果繼續用道德要求別人,結果會如何?

近年來很多人撿到財物,依法跟失主要求3成報酬,一旦遭媒體踢爆就被人肉搜索大加撻伐.其實人家的要求並無不法,失主難道不該位自己的疏忽付點責任嗎?,如果這種風氣繼續下去,我相信未來撿到他人財物的人,只要稍有貪念,就直接中包私囊,失主一點渣都拿不到,各位認為這樣會比較好嗎?法治國家還是要用法律要求別人,一堆人都不守法,談道德是浪費時間.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1-1 04:57 PM

ELAN 發表:
近年來很多人撿到財物,依法跟失主要求3成報 ...

假如失主是你呢?
你會給三成報酬嗎?
作者: Hands    時間: 2011-11-1 05:01 PM

每一個人都會有丟東西的經驗 畢竟可以被撿回來是少數 ~  只能希望好人多一點 貪婪少一點 ~
作者: 大元    時間: 2011-11-1 05:01 PM

爸媽、老師沒教嗎?什麼是拾金不昧。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1-11-1 05:01 PM

如果撿到別人的老婆哩???

是不是也要3成的報酬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1-11-1 05:03 PM

如果三成都拿不到
那以後丟掉東西想要拿回來的機會就更小了
自己的東西不拿好,難道不該付點責任嗎?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1-11-1 06:00 PM

是我撿到的話 我會看失主他的經濟狀況

粉有錢的話 我會拿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1-11-1 06:01 PM

掉東西當然不希望被拿三成
但想想你如果掉很重要的東西時是不是希望給5成都沒關係
只要東西找回來就好??
看你站哪個位值而已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11-1 06:14 PM

多年前 . 小弟還曾經好心撿到別人手機在原地等了快半小時(失主是打這隻手機號碼小弟我接的) . 對方回來拿一句謝謝也沒說還一付就是我想A走他手機的樣子 .

當下真的覺得蠻受傷的 ...
作者: beanyar    時間: 2011-11-1 06:19 PM

爸媽、老師沒教嗎?什麼是拾金不昧。   <~~~這叫美德@@~~

個人覺得要求三成...是法律明文規定~拾取者可要求的

畢竟..東西丟了..拿的回來就算是賺到了


網路阿~~太多人喜歡沒事就搞個人肉搜索.....有時搜索的原因真的很無聊..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1-1 07:21 PM

我是覺得撿到東西
別在那邊"貪婪"的嘴臉討三成報酬
告訴失主,是否能拿三成報酬,明確的問他,那我覺得OK
有就拿,沒有就算了
不是在那邊"你本來就要給我阿"、"法律有規定阿"、"不給我就告你喔"
那失主真的要"視情況"給拾獲者一點獎勵,而不是一毛不拔,誰叫你要掉東西
作者: ELAN    時間: 2011-11-1 10:04 PM

傑德斯 發表:

假如失主是你呢?
你會給三成報酬嗎?

他要的話我會給,能拿回7成算多賺的.如果繼續用這種高標準態度,以後很多人撿到財物,直接就是自己花掉獲中飽私囊,你覺得這樣會比較好嗎?你連人肉搜索的機會都沒有.
作者: 阿呢兒    時間: 2011-11-1 10:11 PM

爸爸去高雄不知哪個漁港撿到手機...

回家之後(我住彰化)...那人打來...我爸跟他要地址...

我去7-11寄給他....

過幾天...來了1箱魚貨....(賺到了)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1-1 10:30 PM

烏龜叔叔 發表:
如果撿到別人的老婆哩???

是不是也要3成 ...

3次就好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1-1 10:33 PM

我是覺得這是出自內心

不用非得強求對方要給3成不成
對方若真有誠意給個紅包 倒是可以收下
若沒有就當做善事積積德

至於撿不撿A不A下 就看個人良心
如果說非要那3成
那我建議不如全數吃下不是更好

心阿 ......
一切都是心阿 .....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1-11-1 10:35 PM

阿呢兒 發表:
爸爸去高雄不知哪個漁港撿到手機...

回家 ...



這樣結局多美好
作者: RC    時間: 2011-11-2 05:10 AM

ELAN 發表:
近年來很多人撿到財物,依法跟失主要求3成報 ...

「人肉搜索」恐觸法 曾勇夫:需符合公共利益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24754
法務部日前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未來網友若發動「人肉搜索」恐將觸法。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27日)表示,人肉搜索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算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的界定,曾勇夫則強調,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進一步研議。

為使個人資料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法務部26日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舉凡性生活、整形、變性、隆乳、犯罪前科等5項敏感性個資,以及「人肉搜索」他人個資行為,原則上都不得擅加蒐集,違反者最高可處2年徒刑。

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表示,施行細則從26日開始公告14天,未來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和檢討,才會報請行政院審議。

曾勇夫答復立委黃偉哲質詢時進一步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三讀通過後,必須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但因施行細則牽涉利益範圍很廣,所以要非常審慎檢討。

另外,針對網友串連發動的人肉搜索是否違法?曾勇夫表示,人肉搜索若與公共利益無關,法務部就認為不宜。他說:『(原音)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平衡公共利益及個人權益這兩者之間,那如果說他作人肉的搜索,跟公共利益完全無關,那這樣的搜索我們就認為不宜。』

不過,黃偉哲質疑所謂的違反公共利益,法務部應該要有明確界定、清楚列舉,否則會產生灰色地帶,容易導致有人誤觸法網,或發生寒蟬效應。

曾勇夫強調,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界線的劃分,法務部則會進一步研議,清楚界定。

..
作者: fscgo    時間: 2011-11-2 08:22 AM

ELAN 發表:
近年來很多人撿到財物,依法跟失主要求3成報 ...

這樣不知妳給不給?

掏錢掉地旁人搶撿 竟討三成報酬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1年11月1日 下午3:43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E6%8E%8F%E9%8C%A2%E6%8E%89%E5%9C%B0%E6%97%81%E4%BA%BA%E6%90%B6%E6%92%BF-%E7%AB%9F%E8%A8%8E%E4%B8%89%E6%88%90%E5%A0%B1%E9%85%AC-061305902.html[/iframe]
作者: fscgo    時間: 2011-11-2 10:21 AM

最近怎這麼多這種新聞

撿到沒錢皮夾 討悠遊卡當酬勞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2日 上午10:18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E6%92%BF%E5%88%B0%E6%B2%92%E9%8C%A2%E7%9A%AE%E5%A4%BE-%E8%A8%8E%E6%82%A0%E9%81%8A%E5%8D%A1%E7%95%B6%E9%85%AC%E5%8B%9E-185800570.html[/iframe]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11-2 11:02 AM

fscgo 發表:
最近怎這麼多這種新聞

撿到沒錢皮夾 討悠 ...

唉~ 信不信
以後社會會變的越來越糟糕
越來越沒人情味~
大陸小妹妹被車輾沒人理的事
以後一定越來越多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1-2 12:13 PM

現在的社會無恥的人越來越多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11-11-2 12:43 PM

如果這個社會只剩法治,沒有倫理道德,應該會比現在還亂好幾倍吧.............

三成報酬的美意,也是希望大家能多一點道德心,不是嗎?

PS:連教育部都要明定不准師生戀了,這就是倫理道德都已經蕩然無存的情況下
       ,衍生出的"法令"!!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11-2 12:47 PM

linyuche 發表:
三成報酬的美意,也是希望大家能多一點道德心,不是嗎?

但是越來越多人濫用........
作者: Hsukarski    時間: 2011-11-2 12:58 PM

很多年輕人認為道德是三小?
喂~
法律只是低標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1-11-2 01:07 PM

那如果繼續用應有的權利來要求別人結果又是會如何
有些是自己應有的權利沒錯
但如果被過渡使用了,你覺得這社會會和諧嗎
今天如果是一個單親媽媽把辛苦賺來要給孩子繳學費的錢弄丟了
被你撿到,而你有權利主張應得的報酬
而害孩子的學費不夠你忍心嗎
雖說假如不是被你撿到搞不好連一毛錢都沒了
但即然撿到也找到失主,完整歸還有這麼難嗎
所以說現在學校教的都只教一半的
在教維護自己權利的同時是不是更該教
社會倫理道德
如果倫理道德教得好就不會有
如果繼續用道德要求別人,結果會如何?這個問題了

不是嗎
作者: 機台主人    時間: 2011-11-2 01:08 PM

因為主政者每每都拿法律或法條來當藉口,所以摟...
上行下效...
作者: HC-六玄    時間: 2011-11-2 01:16 PM

這些行為全因一個字

吃不飽喝不足睡不穩賺不夠付不出,誰還在跟你說道德...   那東西值多少錢

但我覺得那也只是少部分人吧,大多數的人還是拾金不昧的
作者: Show1319    時間: 2011-11-2 01:42 PM

小時候 父母就教我們  不是我們的東西就不可以拿嗎??

這些人怎麼這麼 不知羞恥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1-11-2 04:30 PM

不是教育的錯 是個人的品德有問題的

都已經失去了助人快樂之本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