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能給我一點意見參考嗎?謝謝! [列印本頁]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1-10-18 09:01 AM 標題: 能給我一點意見參考嗎?謝謝!
因為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 當初換車時 就把舊車賣給了他
想說 大家都麼熟 所以也就沒簽什麼買賣合約書 而且還爽快的讓他分期付款
結果 車子過了戶 他付了兩期的車款後 就避不見面 後面的尾款 看來是不打算付了
真怪當初因為交情好 沒把買賣合給這種法律層面的東西先簽訂好
現在知道自己太笨 太容易相信人
車子的尾款索討無門 請問各位大大 是否有其它的法律途徑可以採用 追回尾款 謝謝!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1-10-18 09:03 AM
沒簽約
唉 唉
作者:
~康埔~ 時間: 2011-10-18 09:19 AM
沒簽賣買契約就有點難要囉!
但有在場證人可證明他是由你購買應該是可以成立
建議非假日去法院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請教他您該如何要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1-10-18 09:37 AM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嚇嚇他
口頭也是一種約,只是作證難一點
你手上有的證據就是他付了兩期的證據..... (除非你收的是現金....)
有先前的付款證據的話,還可能可已至少再多拿一些回來,不過不會拿剩下的全額就是了
參考一下
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1-10-18 10:02 AM
JosephW 發表: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嚇嚇他
口頭也是一種約 ...
謝謝大大的意見
這件事讓我學到一個經歷
在熟識的人 買賣的合約書一定要簽訂
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欠缺證據的保全!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10-18 10:09 AM
說真的 . 雙方買賣憑的全是一張 " 買賣契約 " . 只是口頭講講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錄音存證) .
想循法律途徑要回這筆錢真的很難 .
試著使用人情攻勢吧 ... 
作者:
夜豺 時間: 2011-10-18 10:11 AM
若沒合約,本票,保管條,
也沒錄音,錄影,第三人,
看是否有共同的朋友道德勸說,
不然就得請共同的朋友出庭作證,
(總有共同的朋友知道他跟你買車吧?)
1.去他家,他鄉下老家,他公司,他朋友集會處,
他女友家,他女友公司......等,舉牌抗議!
牌子上要有斗大的照片,他個人資料,
整件事來龍去脈,請他踹共!(此時用詞可委婉些)
2.印製傳單於上述地點發送並登報(求職欄較便宜),
亂張貼需小心環保局開單!
3.連絡大眾傳媒~水果集團比較嗜血,
可省刊登報紙的費用,
接受壹電視採訪(機上盒與網路同步放送),
禮拜四週刊出刊前,
主動提供你與他的合照1張(最好很剛好背景是那台車),
你站在他家門口手指比向他家側身照1張,
你低頭看著自己手上翻開的存款簿1張,
4.先告知若不出面處理(還錢或還車),
即將採取1~3的步驟,
有的人剛好沒錢又不知怎麼跟朋友或債主協商,
就只會採取避不見面的爛招,
先給個機會,
講不聽才嚇,
嚇不倒才打,
打不怕才.........
採取1~3的步驟!
祝你順利解決~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10-18 07:24 PM
所以再好的朋友還是不要談到錢
就連家人買賣都要分清了
因為以前也受過教訓過

作者:
阿比 時間: 2011-10-18 07:35 PM
朋友歸朋友....錢還是要分清楚....小數目還好沒還就花錢認識一個人
大數目的話還是白字黑字寫清楚比較好,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作者:
阿陞~~ 時間: 2011-10-18 11:08 PM
tetsu46 發表:
因為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 當初換車時 就把 ...
親兄弟都明算帳了.....何況是好朋友!!!
祝你順利拿回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