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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64CLUB] 情侶分手,男方要求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靠.什麼東西阿 [列印本頁]

作者: 9527    時間: 2011-9-8 06:44 PM     標題: 情侶分手,男方要求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靠.什麼東西阿

打架分手 向前女友要回禮物 法院不准
更新日期11/09/08 13
情侶打架分手,男方要求前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共計約二十萬元。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男方舉證不足,因此全都不判准。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在台科大任教的李姓女子和凱基公司的林姓負責人,交往將近四個月的時間,雙方便在前年七月底的深夜,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住處打架而分手。結果,林姓負責人要求這名前女友李姓教師,返還兩人交往期間他送的所有物品,像是:冷凍水餃五包、捕蚊燈兩台、維它命、生日蛋糕、三溫暖兩天花費、高鐵費用等等。另外,他還向前女友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四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姓負責人主張,自從被前女友打傷後,就有憂鬱症、壓力創傷症候群等等,但法官認為,他誇大自身損害,將雙方情感糾葛所生的精神受創症狀,全數轉嫁前女友負擔,因此,這部分只判准三萬多元;另外,他提出一列贈禮清單,算一算將近20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沒有舉證明確,充其量只能認定是男方單方面主張,因此,這部分被法院全部駁回。
作者: 9527    時間: 2011-9-8 06:44 PM

那~~~套套要不要算阿......真的是~~~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9-8 06:51 PM

"水餃五包" .   這男的未免也太小家子氣了吧 ...
作者: FENDI    時間: 2011-9-8 07:08 PM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1-9-8 07:10 PM

還是某大證卷負責人

有沒有這麼摳門阿
作者: 賴柚子    時間: 2011-9-8 07:10 PM

那擦過屁股的衛生紙呢??

應該也要還吧
作者: 大胖熊    時間: 2011-9-8 07:11 PM

無言...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1-9-8 07:20 PM


作者: Q龍    時間: 2011-9-8 07:43 PM

那....出去的那些小蝌蚪.....

要還嗎?
作者: 9527    時間: 2011-9-8 08:01 PM

Q龍 發表:
那....出去的那些小蝌蚪.....

要還嗎? : ...

要喔...還要一隻一隻算出來喔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1-9-8 08:04 PM

一次5000~ 看幾次.....

含 ㄕㄨㄟˋ 附發票,應該可以打統編吧!!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9-8 11:46 PM

有的真的是這樣 跟小孩沒兩樣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1-9-9 03:41 PM

男人的肚量哪裡去了啊?:15
作者: 藍色小精靈    時間: 2011-9-9 04:25 PM

身為男人以[牠]為恥辱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kledjfi    時間: 2011-9-9 04:27 PM

沒那個家底就不要送阿   好意思要咧  人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