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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打屁區] 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列印本頁]

作者: tayguu    時間: 2011-9-2 05:54 PM     標題: 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資料來源:網路傳閱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作者: 吳小龍    時間: 2011-9-2 06:01 PM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11-9-2 06:07 PM

這是啥鬼啊~

還有這樣喔~
作者: 藍色ST    時間: 2011-9-2 06:10 PM

這樣看來法律..都保護壞人的...
作者: bankbankjp    時間: 2011-9-2 06:11 PM

居然這樣也可以~~好可怕的詐騙集團
作者: kledjfi    時間: 2011-9-2 06:15 PM

太誇張了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9-2 06:46 PM

這跟 "搶" 沒兩樣嘛 ...    
作者: hldh035    時間: 2011-9-2 06:48 PM

怪怪的耶
這樣不是變成只要我們知道某人的姓名地址跟工作
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  合法的詐欺
可是請法院執行命令難道不用任何證據???
說欠錢  沒借據  法院也受理??
那是否代表著  花筆錢跟電信公司買資料
就可以按照名單走程序  只要真的有人不當一回事
法院就成了合理合法的共犯
作者: jimmytkw    時間: 2011-9-2 06:59 PM

  i don't believe

我不相信樓主POST 的內容~

概然文中主角都確定沒有欠人家錢~ 這就有很強的證據可以反告對方了

結果~ 居然"怕麻煩"來付錢~~ 一點都沒有道理!!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9-2 07:00 PM

感謝借分享FB
作者: rehslfpdk    時間: 2011-9-2 07:04 PM

我也覺的很不合理,沒憑沒據的能要對方付錢???這樣不就世界大亂???
作者: winaiu    時間: 2011-9-2 07:05 PM

欠錢也要有證據才能提告

借據 轉帳證明.................等相關文件

借據 起碼也要有親筆簽名 蓋章 或手印等

啥都沒 就能上法院 那講難聽點 我有樣學樣

不用上班也能口袋飽飽了

吼 網路假留言真多


而且自己資料的外洩 在台灣又不是第一天發生

例如辦信用卡  行員盜賣  又不是第一天發生

重點保持理性小心求證
作者: fasudai    時間: 2011-9-2 07:07 PM

假的吧  這樣就有錢拿  工作幹麻
作者: 黃耀東    時間: 2011-9-2 07:35 PM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1-9-2 07:52 PM

此篇文章很奇怪,法院並不是馬上就會強制執行扣薪,
要先通知事主出庭做辯駁,即使事主沒出庭做辯駁,
也不代表那家公司真的可以提出對事主不利的事證,
難道隨便一個人去法院說你欠他錢,你就真的欠他錢了?
若真的給他五萬多元就太傻了......

這只是網路的文章,未必是真實的......
這家公司的信件我在幾年前就收到過了,
信件內容大致上就是說我欠他們錢沒還,
然後要將我移送法院審理之類的......我看到根本理都沒理!

要上法院就來啦...法院也不是沒走過啦
真金不怕火煉!我可沒欠人錢.....
幾年過去了.....也沒什麼事情.....

另外類似的還有什麼板橋地檢署的信件,
說什麼我卡費未繳,要如何執行xxxxx之類的.....
我一概不理.....因為信用卡還在我身上~~~
即使被側錄卡號盜刷,也沒什麼好緊張的,
因為銀行催繳時我大概會告上法院吧.....
本人什麼都沒有...就是時間多的是......
作者: tayguu    時間: 2011-9-2 09:56 PM

jimmytkw 發表:
  i don't believe

我不相信樓主PO ...

是的!法院要發出"支付命令"與"執行命令"應當要以提告人的"債權證明"為依據,要不然這樣搞,真的是會天下大亂 !
我想該人可能是有欠銀行錢(例如卡債),銀行把債權賤賣給討債公司吧!
無論該發信的動機是善意或是開個玩笑,還是要感謝他讓我們有動動腦力的機會!另外也讓我們知道有這--"20天再起訴訟的權利"。
謝謝大家的回應與分享!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1-9-3 01:30 AM

真的蠻誇張的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11-9-3 11:46 AM

太詭異了...
作者: lowlays    時間: 2011-9-3 11:48 AM

看看就好   想也知道不可能真的發生這種事
作者: kidjigoi    時間: 2011-9-3 01:05 PM

還有這招喔
作者: 瘋風車    時間: 2011-9-3 08:3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