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法律常識】叉路─右方車輛優於左方車輛 [列印本頁]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8-19 09:59 AM 標題: 【法律常識】叉路─右方車輛優於左方車輛
若在無號誌管制且無法區分主幹道支道或相交車道交通流量相當時,如同時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則左方車輛應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所以右方車擁有優先通行權,現在我們便要了解右方車及左方車的定義,才能明白誰才是擁有優先通行權。
在交叉路上,以車輛的相對關係位置判斷右方車及左方車。比如說,你的駕駛座右方行徑的車輛稱為『右方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因此,當在交叉路口轉彎且無號誌管制且無法區分主幹道支道時,應禮讓你右方行徑的車輛,則對方擁有優先通行權。
完整資訊: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02
所以十字路口如果沒有交通號誌,務必禮讓右方來的車輛喔!!!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8-19 10:23 AM
感謝分享!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8-19 11:22 AM
抄收 . 感謝友台 ... 
作者:
s917314 時間: 2011-8-19 11:23 AM
right of way, 這在加拿大早行之有年了...
在臺灣喔, 算了吧.....禮讓並不是臺灣駕駛人心中體會得到, 腦中思考得到的部分.....
作者:
d92422156 時間: 2011-8-21 06:37 PM
在台灣..........
衝阿!!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1-8-22 07:05 PM
會這樣訂是有原因的
因為右方的車會被A柱擋到左邊的視線,所以左方車要讓右方
同理,在右駕的國家,就是左方的車會被A柱檔到右方視線,所以右方要讓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