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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小常識】司機肇事時 公司有無刑責? [列印本頁]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8-16 11:12 PM     標題: 【小常識】司機肇事時 公司有無刑責?

刑事責任      
       倘若公司所僱傭的司機肇事,公司有無刑責?依目前刑法的規定,只有自然人方可成為犯罪的主體,因此,公司是無犯罪行為能力的,亦無法成為犯罪的主體,這是因為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法律所擬制的人(法人)」的緣故。


民事責任
  但是在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上,公司就必須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我國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本條立法在於受僱人的行為是聽從雇用人的指示,本質上是雇用人手足的延伸,因此要求雇用人與受僱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簡言之,路上遇到車禍,對方如果是公司僱傭司機營業用車,民事求償時可對駕駛及老闆一起提告喔。


作者: 白帥帥    時間: 2011-8-16 11:15 PM

了解
作者: 緊張黑白色    時間: 2011-8-17 12:46 AM

前提是受雇人必須是在「執行業務」範圍之內
也就是說~~
如果他今天在不是在執行業務的時候撞傷你
對雇用人,你還是沒有求償權。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8-17 08:48 AM

緊張黑白色 發表:
前提是受雇人必須是在「執行業務」範圍之內 ...

是的,假設今天司機因私人事情,把公司車開出門,發生車禍,雇主是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但是實務上,如何證明是否為私人事件,常有爭議。
因此,雇主最好平常別讓司機私自使用公司營業用車!!!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8-17 11:04 AM

感謝分享 ...
作者: 林有閒    時間: 2011-8-17 11:07 AM

所以是說,員工若公器私用發生事故,無法向老闆求償囉?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8-17 07:33 PM

林有閒 發表:
所以是說,員工若公器私用發生事故,無法向 ...

是的,只是實務上老闆要舉證員工是自己私用很困難,所以做老闆的也注意公司車最好別讓員工私用唷~
作者: mywayne    時間: 2011-8-17 07:49 PM

請問大大~~~

聽同事說!!~~報案單上排第一位的是肇事比較重那位!!~~不知是否正確?


作者: pengchunjen    時間: 2011-8-18 09:28 AM

mywayne 發表:
請問大大~~~

聽同事說!!~~報案單上排第一 ...

發生車禍後,於一個月後可以向當地的交通大隊聲請初步判定過失主、次因的單據。警方僅是草草的評估,無須太在意。
且交通大隊的資料聲請完後,可以在當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不服可以聲請台灣省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再不服可以向各大學聲請(台大、警大、逢甲)
程序:
交通大隊車禍資料→當地車禍鑑定→台灣省車禍鑑定→大學機關。

因為,本人認為報案單上面寫的不必太在意,還是交由專業評估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