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法律常識 [列印本頁]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1-4-29 10:44 AM 標題: 法律常識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 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
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1-4-29 10:48 AM
這詐騙方法舊掉囉

作者:
a中 時間: 2011-4-29 11:25 AM
.....................小心..........
作者:
大鑣客 時間: 2011-4-29 11:29 AM
eric5731 發表: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 ...
行車記錄器趕快裝一裝就對了, 買一台999 勝過於完全沒有....
作者:
1638sam 時間: 2011-4-29 11:34 AM
還是要多注意保護自己......
作者:
b0e0d 時間: 2011-4-29 11:35 AM
不管誰對誰錯 報警就對了!!
最多 被警察開單而已~~
人沒事 什麼都好說~~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4-29 12:08 PM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 
作者:
黃耀東 時間: 2011-4-30 12:14 AM
感謝分享!
作者:
hero007 時間: 2011-5-1 08:22 PM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