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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法律常識 [列印本頁]

作者: eric5731    時間: 2011-4-29 10:44 AM     標題: 法律常識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 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
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1-4-29 10:48 AM

這詐騙方法舊掉囉


作者: a中    時間: 2011-4-29 11:25 AM

.....................小心..........
作者: 大鑣客    時間: 2011-4-29 11:29 AM

eric5731 發表: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 ...

行車記錄器趕快裝一裝就對了, 買一台999 勝過於完全沒有....
作者: 1638sam    時間: 2011-4-29 11:34 AM

還是要多注意保護自己......
作者: b0e0d    時間: 2011-4-29 11:35 AM

不管誰對誰錯  報警就對了!!


最多  被警察開單而已~~


人沒事  什麼都好說~~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1-4-29 12:08 PM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  
作者: 黃耀東    時間: 2011-4-30 12:14 AM

感謝分享!
作者: hero007    時間: 2011-5-1 08:22 PM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