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KHD] 政院通過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列印本頁]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1-3-10 03:54 PM 標題: 政院通過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0/5/2nsoc.html[/iframe]
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
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作者:
華仔 時間: 2011-3-10 03:56 PM
安全無價..............
作者:
如風 時間: 2011-3-10 03:59 PM
家人坐後座一般都會建議繫安全帶
小朋友則是強制繫安全帶...
作者:
灰熊厲害 時間: 2011-3-10 03:59 PM
感謝分享

作者:
壞壞熊 時間: 2011-3-10 04:01 PM
台灣就是這樣
事情搞大了
或是名人掛點了才會重視
甚至立法
真是悲哀的國家
甚麼都要跟歐盟 國外比
怎不比比福利????

作者:
12000rpm 時間: 2011-3-10 04:07 PM
<i>壞壞熊</i> 發表:<br />
台灣就是這樣<br />
<br />
事情搞大了<br />
<br />
或是名人 ...
<br />
說的好 +1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1-3-10 04:33 PM
壞壞熊 發表:
台灣就是這樣
事情搞大了
或是名人 ...
福利好的稅都很重不是嗎
作者:
苦命人 時間: 2011-3-10 04:38 PM
小弗 發表:
福利好的稅都很重不是嗎
沒錯~~歐盟跟其它美國國家的稅金 比我們這貴太多了!!!~
所以要福利 也要有相當的付出...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1-3-10 04:41 PM
拿人命換法條
作者:
MiG29 時間: 2011-3-10 04:56 PM
壞壞熊 發表:
台灣就是這樣
事情搞大了
或是名人 ...
+++1
福利沒得比啦...
稅收都不知道花那裡去了...
稅重...也只是對一般領死薪水的上班族...
真正的有錢人...都嘛課不到它們的稅!!!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1-3-10 05:12 PM
人家說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其實也不是台灣的月亮不一樣
說穿了 是台灣的月亮比較模糊 因為到處烏煙瘴氣的
人家國外課重稅 因為政府做大餅 讓大家吃
我們逃漏稅 所以政府從人民身上挖大餅 填補財政赤字
問題是一般人有本事逃漏稅嗎 還不是那些政商名流、高權達貴

作者:
中文 時間: 2011-3-10 05:37 PM
FOCUS後座繫安全帶~~~反而比較好睡!!!~~~比較穩!
作者:
一條蟲 時間: 2011-3-10 06:52 PM
只能說無聊.....
先給你3600消費卷
再從你身上挖回去36000
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
結果還不是苦了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作者:
RC 時間: 2011-3-10 06:57 PM
只要後座可以跟前座一樣舒適就好了
作者:
迷途小書僮 時間: 2011-3-10 07:10 PM
中文 發表:
FOCUS後座繫安全帶~~~反而比較好睡!!!~~~比較穩!
你可以考慮一下 把後座換成桶椅 這樣會更穩啦~~~~~

作者:
karen720818 時間: 2011-3-10 07:14 PM
這法案很早就在立法院了吧(邵曉鈴那時候)
只是後來被立法委員嫌擾民未能三讀通過
那要怪誰
都是你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只是現在鏠頭上...應該沒立委會站出來說不
與其怪政府何不怪自己不重視安全愛惜生命?
自己知道及主動繫安全帶,何苦需要政府來立法強制咧?
倒果為因了....唉
作者:
壞壞熊 時間: 2011-3-10 10:46 PM
karen720818 發表:
這法案很早就在立法院了吧(邵曉鈴那時候)
...
都是一堆爛蘋果
我大概有10年不去參加選舉了
看得越多 只是越討厭政治人物
作者:
ALUN 時間: 2011-3-10 10:51 PM
真希望到時壹週刊去狗仔各機關首長
看他們搭車時有沒有在繫安全帶的....
作者:
寶寶寶貝 時間: 2011-3-11 02:41 AM
可是我後座拆掉了....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1-3-11 08:42 AM
如果後座的人堅持不戴怎辦~~~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3-11 11:03 PM
有名人掛了才再重視...
平民掛了誰理...
:15
作者:
RC 時間: 2011-3-12 03:48 AM
kuohsuan 發表:
如果後座的人堅持不戴怎辦~~~
還是有不少人坐前座一樣不繫安全帶啊
紅燈還是一樣很多人繼續開不是嗎?
上面有規定 下面有辦法
台灣很多法律都是這樣
規定很嚴格但是就是不抓
凡事講求: 情 理 法
不然真的要抄.....應該剩下不到1/10夜店還能繼續營業吧?
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滿意有人不滿意
政府只好訂出一堆多於牛毛的象徵性法條
說穿了就是宣告政府有關心有提醒
真的要抓又會變成擾民
只好就放在那當成擺飾品
就好比奢侈稅
奢侈稅沒過 那個誰不用選了
奢侈稅過了 那個誰也不用選了
說來說去 那個誰就是不要選就對了
是不是很像繞口令? 
作者:
c.ch 時間: 2011-3-12 04:09 AM
官員或名人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