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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疑問:團購規定第17條 [列印本頁]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1-2-2 05:37 PM     標題: 疑問:團購規定第17條

團購發起者須註明門檻數量.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制.請勿利用團購名義進行短期降價促銷之行為(數量不得少於2)
例:滿10組以上成團.未達10組則取消。



我發起的團購文  因為第17條而移除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424&extra=&page=1

有個疑問.到底是違反17條的哪一句  而移除?   
不是看不懂中文 而是真的很莫名奇妙


1/25 開團    2/1未達到10組移除     短短7天壽命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2065&extra=page%3D1
1/17 開團    1/30  到達10組     撐到13天成團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072&extra=page%3D1
1/24開團     撐到2/2還在撐      未達10組     未移除     


WHY?    是管理者有問題嗎?    我是真的看得懂中文  只是我真的找不到哪裡違反17條
作者: Rays    時間: 2011-2-2 05:48 PM

嗯~有時候吼....


作者: 柳大丁    時間: 2011-2-2 06:07 PM

可能是要車友回覆文章接龍才有算數

自己在首頁接龍不算數
作者: 小P    時間: 2011-2-2 06:12 PM

公告要看全部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

團購發起者須註明門檻數量.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制.請勿利用團購名義進行短期降價促銷之行為(數量不得少於2)

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這一行字不用略過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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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424&extra=page%3D1

3樓第一次違規
14樓第一次警告
17樓第二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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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153&extra=page%3D1

9. 請勿發起無限期團購, 無限期請至賣新品區,團購時間最長限一個月,最短則無限制。



以上....

FSC上違規文章只有移除處理..如果是在某站或是某BBS
該位發起人.應該已經無限期水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