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疑問:團購規定第17條 [列印本頁]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1-2-2 05:37 PM 標題: 疑問:團購規定第17條
團購發起者須註明門檻數量.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制.請勿利用團購名義進行短期降價促銷之行為(數量不得少於2)
例:滿10組以上成團.未達10組則取消。
我發起的團購文 因為第17條而移除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424&extra=&page=1
有個疑問.到底是違反17條的哪一句 而移除?
不是看不懂中文 而是真的很莫名奇妙
1/25 開團 2/1未達到10組移除 短短7天壽命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2065&extra=page%3D1
1/17 開團 1/30 到達10組 撐到13天成團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072&extra=page%3D1
1/24開團 撐到2/2還在撐 未達10組 未移除
WHY? 是管理者有問題嗎? 我是真的看得懂中文 只是我真的找不到哪裡違反17條
作者:
Rays 時間: 2011-2-2 05:48 PM
嗯~有時候吼....

作者:
柳大丁 時間: 2011-2-2 06:07 PM
可能是要車友回覆文章接龍才有算數
自己在首頁接龍不算數
作者:
小P 時間: 2011-2-2 06:12 PM
公告要看全部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
團購發起者須註明門檻數量.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制.請勿利用團購名義進行短期降價促銷之行為(數量不得少於2)
參團車友採自行排序登記...這一行字不用略過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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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424&extra=page%3D1
3樓第一次違規
14樓第一次警告
17樓第二次違規
前前一篇違規移除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43153&extra=page%3D1
9. 請勿發起無限期團購, 無限期請至賣新品區,團購時間最長限一個月,最短則無限制。
以上....
FSC上違規文章只有移除處理..如果是在某站或是某BBS
該位發起人.應該已經無限期水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