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高雄] 懂法律的人~幫回答一下吧 [列印本頁]
作者:
愛無恨 時間: 2011-2-1 10:31 AM 標題: 懂法律的人~幫回答一下吧
我的柴莽,因為同事間的吵架,我是當證人。好人不好做...
結果我的柴莽招到對方吐口水+踢車輪。
公司停車區沒有攝影機~"~所以沒有錄到,只有看到!!!
對方一直罵骯話...
有什麼方法提告的呢?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2-1 10:38 AM
有錄音錄影嗎?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1-2-1 10:39 AM
對車吐口水跟踢車輪沒辦法...因為車不是人,不能告他公然侮辱車..踢車輪也達不到毀損程度..
她罵你髒話部份就是舉證的問題了...
作者:
a0958558254 時間: 2011-2-1 10:39 AM
可以告他公然毀謗
以證人有在場的前提下
作者:
skypig 時間: 2011-2-1 10:54 AM
公然侮辱...(要知道對方的姓名,住所或工作地點都可以)
請把他說的話記下來,時和地,然後提刑事告訴狀(以原就被,以對方的住戶所為管轄法院)
一般在調查庭中他有悔意願協商時,檢察官會諭知雙方和解後簽結,
如果調查屬實,他又不願意和解,才會到法庭,此時你可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名譽)請求賠償,
金額就依你感受到被侮辱的程度,由法官裁定!
例如:罵他人[你是豬] ,三個字判賠三萬元...!(有案例)
不過也可先將你認定的事情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道歉!未果,再依上述...
個人還是建議私了,找雙方認同的人協助看看...,法院公器還是少用的話(費時費力)
作者:
愛無恨 時間: 2011-2-1 11:00 AM
我的認為一次就好了,事情過了就算了!!!
還得意洋洋的,已經罵了很幾次!!!
吐口水已經兩次囉!!!再忍一時海闊天空!!!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1-2-1 12:42 PM
吐口水 ?? 踢車輪 ??
應該告不了捏
但是公然侮辱應該可以
現場除告訴人、被告人以外達三人以上稱之為大眾
無限定身分、可自由進出,或非他人私有財產之場所稱之為公共場合
我印象中是這樣,還要去查一下民法
以上,提供你參考一下
作者:
*神領* 時間: 2011-2-1 02:34 PM
沒證沒據!!!!!要告啥


海K他一頓吧!:15:18
作者:
阿格諒 時間: 2011-2-2 12:07 AM
找證據或坐下來和他好好談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