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車禍常識: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列印本頁]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15 10:29 PM 標題: 車禍常識: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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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作者:
Rays 時間: 2011-1-15 10:32 PM
但是通聯記錄也可以為不承認的方式
因為是可以刪除的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1-15 10:37 PM
<i>Rays</i> 發表:<br />
但是通聯記錄也可以為不承認的方式<br />
<br />
<br />
...
<br />
電信公司的通聯紀錄可以刪除嗎?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15 10:42 PM
當場打,而且不管對方有沒有接電信公司一定會有紀錄~
作者:
Arson 時間: 2011-1-15 10:57 PM
現在的手機大部分都可以錄影,如果用錄影的證明對方說沒關係,這樣可以不算肇逃嗎?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15 11:13 PM
Arson 發表:
現在的手機大部分都可以錄影,如果用錄影的 ...
這樣應該也是可以。既然雙方都見面了,乾脆和解書寫一寫最完整了~
作者:
Rays 時間: 2011-1-15 11:23 PM
易付卡呢?
作者:
油漆龜 時間: 2011-1-15 11:33 PM
其實隨便一個方式都可證明自己沒肇事逃逸~
作者:
云說 時間: 2011-1-15 11:53 PM
Rays 發表:
易付卡呢?
也是要經過電信公司才會通吧!!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1-1-16 12:19 AM
就算不通....都有了對方電話.....應該不算肇逃了吧...不然電話猜來的??
作者:
coolegg0943 時間: 2011-1-16 08:36 PM
也要打給110告知!!
這樣才是最保險的!!
作者:
士林.新店小班 時間: 2011-1-16 11:04 PM
請警察來備個案是最穩的吧 !!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25 11:11 PM
現在網路很多說法,應該都行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