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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經驗分享:常見車禍事故肇責研判,歡迎大家發問&經驗分享~ [列印本頁]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15 10:20 PM     標題: 經驗分享:常見車禍事故肇責研判,歡迎大家發問&經驗分享~

根據小弟之前當車禍理賠的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常見的車禍肇事責任(2車事故)以及一些觀念的釐清。

目前台灣是以路權大小作為肇責比例的依據,而非以2車撞擊點來分誰對誰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錯的觀念更是荒繆,只是以經驗法則來說,通常都是小車上人員受傷比例居多,所以久了就有這樣的說法,因為一旦有人受傷就牽扯到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就算受傷一方肇責較大也是有權請求無人受傷且肇責較小的一方賠償。

保險業界多以七、三分來分攤肇責(少數可以再談),至於為何就不便多說,有碰到的時候自己再問理賠,我只是分享常見的情況:
A、路權的判斷的優先順序首先看號誌(紅綠燈、交警手勢),紅綠燈不用說大家都知道,閃黃燈路權大於閃紅燈;現場無燈號再來看標線,地上有畫倒三角形標誌或是有寫讓、慢的字樣為支線,反之則為幹線,幹線路權>支線(通常可以用路的大小條來分);現場沒有標線就用左右方來車來分辨(通常是鄉間產業道路),十字路口是我們要讓右方來車先行。

B、常見情況--轉彎車(7)不禮讓直行車(3),不管是左彎或右彎,最好先看一下再彎;左方(7)車未讓右方車先行(3),所謂左方車是指駕駛座的左方來車,換言之,我們就是右方來車的左方車;紅綠燈路口若無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哪一方闖紅燈,除非有人死亡,通常都是五五波或自己負責自己的;後車追撞前車,後車全責,但是故意煞車而肇事且遭舉證例外;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以及從停車格起駛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事故,自己全責;下坡車要讓上坡車先行。

C、行車觀念--慢速車禁行內車道且要視況禮讓後方車輛、路況許可時要超車時先輕按喇叭再來超車。一般我們常見的酒駕、未打方向燈、講電話、未戴安全帽...等的情況都是一般違規的行政罰,非路權的參考項目,除非造成種大傷亡,法官才會納入參考依據。

D、如何看車禍研判表--當事人去交通隊申請研判表上面列在第一位的通常都是肇事主因(佔最多成數),再來是肇事次因,如果當事人不只一位,會在後方另外註明有無肇事因素。

E、老生常談--多一分保險多一分保障,沒用到最好(每年保費遞減),用到的時候就知道保險的好處,但是要量力而為,有開車的最好買個行車紀錄器,夠用就好,不一定貴的就好;不要叭喇叭當作裝飾品,一但感覺前方路況怪怪的(阿公、阿嬤、阿貓、阿狗..等),可以適時輕按喇叭提醒,不要挑釁式的長按按喇叭。

F、不論發生大小事故,先不管自己的對錯多少,報警就對了,千萬不要私下和解,不要覺得報警不好意思,這是保障雙方最好的作法!!

以上就小弟僅有的記憶來跟大家分享,有任何問題大家可以發問或是分享自己的經驗談~另外,警方是執行單位非裁判單位,他們沒有立場可以決定誰對誰錯,有些警察的資訊落後給予民眾錯誤觀念的情況時有所聞,最準的就是問理賠,他們隨時都會更新資訊及在職訓練,最後,當然希望大家都行車平安啦!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1-1-15 10:27 PM

謝謝分享
作者: 深海藍小胡    時間: 2011-1-15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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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賭    時間: 2011-1-15 10:35 PM

好文+1

建議大家除了強制險外,另外加保第三責任險。

加上強制險,一年也不過三千多元,但意外發生後,真的省事又省錢
作者: 咖哩雞    時間: 2011-1-15 10:54 PM

感謝分享!!

~~~~~"贊"~~~~~
作者: 士林.新店小班    時間: 2011-1-16 11:05 PM

感謝大大經驗分享 !!
作者: smallsan104    時間: 2011-9-5 07:35 PM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