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新安寧緩和條例 [列印本頁]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1-1-11 12:25 AM 標題: 新安寧緩和條例
唉....兩難啊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5/2kklx.html[/iframe]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1-1-11 09:12 AM
說真的下不了手~~~~~到那個時刻腦筋都是空的
醫生會說救回來了也撐不了多久.......不好決擇
作者:
cat7779 時間: 2011-1-11 11:36 AM
身體會衰老 所以生命有限期 離開是必然 人性的尊嚴是可自己選擇的
作者:
士林.新店小班 時間: 2011-1-11 02:08 PM
在家人病危的時候 . 與其看他痛苦殘喘的活著 . 倒不如讓他遠離病痛早早離開人世 ;
但話說回來 . 能眼睜睜看著自己親愛的家人就這樣離我們 . 又能坦然接受事實的又有幾人呢 ? 
作者:
maxcar 時間: 2011-1-11 02:15 PM
看過就知道
能安祥走是好事
這要做好事才能的好福報吧
作者:
MiG29 時間: 2011-1-11 06:59 PM
別人我不知道...要是我自己...
決不像活死人一樣賴活著...
自己痛苦...家人也難過...
我自己一定要求放棄插管...@@"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1-1-12 03:05 PM
支持~
自己生前一定要寫好同意書,才不會對後代或他人造成困擾~
希望能有像器官捐贈的機制,建立一個相關的料庫或同意卡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