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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苗區] 有關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的信(大家參考參考) [列印本頁]

作者: eric-pin    時間: 2011-1-5 02:12 PM     標題: 有關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的信(大家參考參考)

高速公路行車距離【開始 照相囉】


高速公路車距 【開始照相了】



目前知道出現地 點為:



1.) 65K處 (中 壢平鎮附近 )、2.) 99K處 (新 竹)、 新竹交流道系統    3.) 134.6K (三 義附近)中 部路段、      4.) 160.8K (后 里附近)、    5.) 165K處 (豐 原附近)     6.) 172K處  (大 雅中清附近 )   

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距 離』【開始照相了】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喔!^^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 距,乃是使用美規 Lti20-20-laser系統,架設於通過高速公 路上方的陸橋上方,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 出兩條距離 35m 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 35m 的區域時 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代表後方車輛未 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 時測速,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 可以兩案並罰,  

『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 共 NT6000.』


行 車保持安全距離



行 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 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 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 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 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 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 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為維護您及其他 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 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 離。
《如何計 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 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 的距離(單 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 的距離(單 位為公尺)

◎ 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 「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 應保持 50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 20公里 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20公尺 以上安全距離。

2.以 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跟隨前車通過某 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 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 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 鐘之時距。



新 聞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列 印時間: 2010/12/13 上 午 11:08:59
上 架日期 2010/11/18
資 料提供單位:交通管理組
本 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0/11/18
國 道高速公路局版權所有

作者: 晴天霹靂    時間: 2011-1-5 02:15 PM     標題: ..

總之上面有天橋在的地方 盡量保持車距吧
作者: apaul    時間: 2011-1-5 02:16 PM

就是這樣才塞車的
作者: koman    時間: 2011-1-5 02:19 PM

以後看到天橋
除了記得保持車距
還要小心別人亂換車道
作者: gsx    時間: 2011-1-5 02:25 PM

6000大洋ㄟ....



但是有個地方

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 20公里 或停止時,仍應保持 20公尺 以上安全距離。

這...........
作者: ㄚ繭    時間: 2011-1-5 03:06 PM


作者: yaoya324    時間: 2011-1-5 03:16 PM

問題是你保持距離...
就是有白目的車...
插進來...
作者: eric-pin    時間: 2011-1-6 02:01 AM

yaoya324 發表:
問題是你保持距離...
就是有白目的車...
...

贊同~~QQ
很多車人家保持車距他就是要來!!
作者: 企鵝    時間: 2011-1-6 06:16 PM

被拍過2次了..一張3000..只要看到地上有畫線..請減速或切車道..
作者: 企鵝    時間: 2011-1-6 06:17 PM

第一張兩年前就被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