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法院腦殘又一椿: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1 11:04 PM 標題: 法院腦殘又一椿: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更新日期 2010/12/31 11: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父親被控從3年前開始,對就讀國中的女兒襲胸,包括搓揉女兒胸部、掐彈乳頭,
每週約5次;但板橋地院法官卻認為,這名父親只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
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決無罪。
根據檢方調查,這名父親在女兒國三、性徵趨成熟後,以每週5次頻率,違反女兒意願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他還會在客廳隔著女兒內衣以手指頭戳、彈女兒的乳頭,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判決指出,雖然女兒證稱父親曾經伸入衣服裡摸胸,但父親強烈否認,難以靠女兒單一指證,
就做出對父親不利之認定。另據少女弟弟、阿嬤證詞,認為男子彈乳頭屬於戲謔行為,
只能認為被告對男女分際維持、親職角色扮演出現偏差或拿捏不當,難以認定有強制猥褻犯行,故判決無罪。
馬的!
在客廳犯罪不算罪...什麼邏輯啊!
那如我在大街上或捷運上直接摸女人胸部...我是不是也無罪?!
因為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
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
法院是腦殘嗎?!
作者:
pioneer21t 時間: 2011-1-1 11:06 PM

作者:
欣欣啦啦啦 時間: 2011-1-1 11:08 PM
這ㄍ法官.....:15
作者:
Arson 時間: 2011-1-1 11:09 PM

作者:
ywang724 時間: 2011-1-1 11:11 PM
納稅義務人養的"X材"
作者:
Cedric_chen 時間: 2011-1-1 11:12 PM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判決,但是這樣判也許有法官的考量
畢竟被判的人是少女的父親,自己的爸爸是對自己有類似性侵的舉動.
這個傳出去對少女也不是很好.又何況如果家中經濟不好,父親被判刑等於有前科
那父親工作的地方肯定不會再用他父親的,那無疑是雪上加霜
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是少女受到保護,而他的父親判無撫養權但必需支付撫養的費用
這只是小弟個人的淺見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1-1-1 11:15 PM
無言...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1 11:17 PM
Cedric_chen 發表: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判決,但是這樣判也許有法 ...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是他自己要承擔!
最後一個我認同...再加上終身不得騷擾!
少女受到保護,而他的父親判無撫養權但必需支付撫養的費用
作者:
poseidonmu 時間: 2011-1-1 11:43 PM
那叫他老二也掏出來給人彈看看...
作者:
soso2000 時間: 2011-1-1 11:51 PM

作者:
劉翰興 時間: 2011-1-2 12:01 AM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1-1-2 12:25 AM
小霖-Lin 發表: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 ...
+1 男子漢要敢作敢當...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1-1-2 12:45 AM

作者:
o927933318 時間: 2011-1-2 09:09 AM
:15 :15 :15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1-1-2 11:02 AM
小霖-Lin 發表: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 ...
+1
我也是覺得這法官給的理由令人無法苟同
比如
要是把場景和人物換成了 學校教室跟 老師與學生~
法官還會這麼說「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
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嗎
很肯定不是的嘛~~~~~~
人,只要邪念上身,精子充腦時,
不論身份對象,沒有常理可言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2 11:33 AM
法院最近判有關性騷擾與性侵的都超級腦殘!
看來他們是不食人間煙火...
他們不知這種被辱的感覺是多痛多傷!
:15
作者:
ㄚ繭 時間: 2011-1-2 11:39 AM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1-1-2 04:25 PM

作者:
kyoko 時間: 2011-1-2 07:46 PM
其實法官想保護"加害人"~~
理由也用好一點~~
用這一條實在是很白爛~~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他當每個人的客廳都他的一樣~~是公共場所~~
不管是誰都可以隨意進出的喔!!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沒躲起來猥褻、就"非自滿性"~~
就是娛樂大眾性的喔!!
真辛苦他爸了、這麼愛表演給大家看!!
怎麼不去牛肉場上班!!
為啥每次法官的判決、都讓我覺得他有收錢呀!!
作者:
orz0120 時間: 2011-1-2 08:31 PM
真誇張

作者:
☆小胖☆ 時間: 2011-1-2 09:01 PM
這件事又證實一書讀那麼高他又生病
這樣還判沒罪書讀少的也知道有罪
法官判定他沒有罪
讓人民判定他就好要法官做什麼~~~~~~~~~~~~~~
作者:
patricklee 時間: 2011-1-2 10:44 PM
poseidonmu 發表:
那叫他老二也掏出來給人彈看看...
回答得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