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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法院腦殘又一椿: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1 11:04 PM     標題: 法院腦殘又一椿: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對女兒搓胸掐乳頭 法院判父無罪
更新日期 2010/12/31 11: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父親被控從3年前開始,對就讀國中的女兒襲胸,包括搓揉女兒胸部、掐彈乳頭,
每週約5次;但板橋地院法官卻認為,這名父親只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
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決無罪。

根據檢方調查,這名父親在女兒國三、性徵趨成熟後,以每週5次頻率,違反女兒意願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他還會在客廳隔著女兒內衣以手指頭戳、彈女兒的乳頭,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判決指出,雖然女兒證稱父親曾經伸入衣服裡摸胸,但父親強烈否認,難以靠女兒單一指證,
就做出對父親不利之認定。另據少女弟弟、阿嬤證詞,認為男子彈乳頭屬於戲謔行為,
只能認為被告對男女分際維持、親職角色扮演出現偏差或拿捏不當,難以認定有強制猥褻犯行,故判決無罪。


馬的!

在客廳犯罪不算罪...什麼邏輯啊!

那如我在大街上或捷運上直接摸女人胸部...我是不是也無罪?!

因為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
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

法院是腦殘嗎?!
作者: pioneer21t    時間: 2011-1-1 11:06 PM


作者: 欣欣啦啦啦    時間: 2011-1-1 11:08 PM

這ㄍ法官.....:15
作者: Arson    時間: 2011-1-1 11:09 PM


作者: ywang724    時間: 2011-1-1 11:11 PM

Arson 發表:

納稅義務人養的"X材"
作者: Cedric_chen    時間: 2011-1-1 11:12 PM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判決,但是這樣判也許有法官的考量

畢竟被判的人是少女的父親,自己的爸爸是對自己有類似性侵的舉動.
這個傳出去對少女也不是很好.又何況如果家中經濟不好,父親被判刑等於有前科
那父親工作的地方肯定不會再用他父親的,那無疑是雪上加霜

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是少女受到保護,而他的父親判無撫養權但必需支付撫養的費用

這只是小弟個人的淺見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1-1-1 11:15 PM

無言...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1 11:17 PM

Cedric_chen 發表: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判決,但是這樣判也許有法 ...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是他自己要承擔!

最後一個我認同...再加上終身不得騷擾!

少女受到保護,而他的父親判無撫養權但必需支付撫養的費用
作者: poseidonmu    時間: 2011-1-1 11:43 PM

那叫他老二也掏出來給人彈看看...
作者: soso2000    時間: 2011-1-1 11:51 PM


作者: 劉翰興    時間: 2011-1-2 12:01 AM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1-1-2 12:25 AM

小霖-Lin 發表: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 ...

+1 男子漢要敢作敢當...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1-1-2 12:45 AM


作者: o927933318    時間: 2011-1-2 09:09 AM

:15 :15 :15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1-1-2 11:02 AM

小霖-Lin 發表:


做錯事有前科就要怪自己!

沒工作也 ...

+1

我也是覺得這法官給的理由令人無法苟同

比如

要是把場景和人物換成了 學校教室跟  老師與學生~

法官還會這麼說「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
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


很肯定不是的嘛~~~~~~


人,只要邪念上身,精子充腦時,
不論身份對象,沒有常理可言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1-1-2 11:33 AM

法院最近判有關性騷擾與性侵的都超級腦殘!

看來他們是不食人間煙火...

他們不知這種被辱的感覺是多痛多傷!

:15
作者: ㄚ繭    時間: 2011-1-2 11:39 AM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1-1-2 04:25 PM


作者: kyoko    時間: 2011-1-2 07:46 PM

其實法官想保護"加害人"~~
理由也用好一點~~

用這一條實在是很白爛~~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他當每個人的客廳都他的一樣~~是公共場所~~
不管是誰都可以隨意進出的喔!!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彈女兒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若為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
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地點,這名父親「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沒躲起來猥褻、就"非自滿性"~~
就是娛樂大眾性的喔!!
真辛苦他爸了、這麼愛表演給大家看!!
怎麼不去牛肉場上班!!

為啥每次法官的判決、都讓我覺得他有收錢呀!!
作者: orz0120    時間: 2011-1-2 08:31 PM

真誇張


作者: ☆小胖☆    時間: 2011-1-2 09:01 PM

這件事又證實一書讀那麼高他又生病
這樣還判沒罪書讀少的也知道有罪
法官判定他沒有罪
讓人民判定他就好要法官做什麼~~~~~~~~~~~~~~
作者: patricklee    時間: 2011-1-2 10:44 PM

poseidonmu 發表:
那叫他老二也掏出來給人彈看看...

回答得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