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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請轉貼: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列印本頁]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0-12-14 12:34 PM     標題: 請轉貼: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iframe]
作者: 豆子殼    時間: 2010-12-14 12:37 PM

龍貓 發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 ...



那個女的照片~
作者: focus沈    時間: 2010-12-14 12:41 PM

社會真的變了.這種錢也拿的下去:15 :15 :15
作者: Rays    時間: 2010-12-14 12:41 PM


作者: 4881rz    時間: 2010-12-14 12:42 PM

垃圾:15
作者: 夢幻握壽司    時間: 2010-12-14 12:43 PM

我正想回"該是發動人肉搜索"的時候了, 沒想到照片已經流傳出來了@@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0-12-14 12:45 PM

4881rz 發表:
垃圾:15

我覺得 改天X 的  下場會比那位婦人更慘!

有可能淪為 拾荒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0-12-14 12:46 PM

真是太糟糕了

國立大學法律系高材生 VS貧戶一個月的生活費

法律還真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張老師    時間: 2010-12-14 12:47 PM

如果不是之前新聞強烈報導第一則事件
會有很多人知道可以正當索取「十分之三」嗎?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0-12-14 12:49 PM

完了 這扮耶學法律的
看來台灣已沒有正義的最後防線了
只有看錢判生死了
固然她這種要求是於法有據的
但對方只靠微溥的收入在維持這個家
這學生的生活品德到哪了:15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0-12-14 12:51 PM

照片看來很像夜店咖,可能缺錢去夜店吧~
作者: kaylover19    時間: 2010-12-14 12:51 PM

豆子殼 發表:


http://images.plurk.com/4820338_5686 ...

最好是要不要叫他把學生證拿出來~

先證明他是貴校法律系的學生

然後再請學校"廣為表揚"它的高上情操

在請水果報幫他做個專題訪問

最後在上一下文茜小妹大或是高文音的節目好了

讓大家瞧瞧妳讀的法律倫理,都裝在妳那個xx的腦袋中

運用的多恰當,多是時候阿~~!!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0-12-14 12:53 PM

讀書讀到哪去了~

良心到哪去了~
作者: 東諺    時間: 2010-12-14 12:54 PM

台灣的教育真是失敗.竟是教育一些敗類.教育部長看到這篇新聞不知道會不會覺得很丟臉.:18 :18 :18 :18 :18
作者: 阿丸    時間: 2010-12-14 12:57 PM

我真的覺得要替她做個專訪...讓大家都知道她的"善心行為"是要求回報的...

說不定 她上節目還會說出更驚為天人的一番見解...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2-14 12:59 PM

是不是該修法了阿
還留置權勒
這是為了怕有人冒領嗎
作者: 咖哩雞    時間: 2010-12-14 01:05 PM

國家的不幸

社會的悲哀

教育的失敗




作者: yellow8213    時間: 2010-12-14 01:07 PM

真的是法律系的~~:18
最新改口說要捐做公益~~
作者: apaul    時間: 2010-12-14 01:20 PM

他媽的又一個雜碎,比雜碎麵還雜碎,小心錢都拿去看病吃藥啊
潘什麼啊?是潘金蓮嗎?
作者: 大胖熊    時間: 2010-12-14 01:21 PM

可憐 ㄚ:18
作者: jorserf    時間: 2010-12-14 01:21 PM

可悲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0-12-14 01:23 PM

看起來像韓國人~~~

:15 :15 :15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0-12-14 01:28 PM

不看不氣

當了她啦:15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12-14 01:37 PM

龍貓 發表:
照片看來很像夜店咖,可能缺錢去夜店吧~

可能一夜情  懷孕了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0-12-14 01:59 PM

撿錢好像變成一種職業了~還能有三成的保證獲利~

哪天換她的錢被撿走了~希望她也能夠開心~

因為別人幫她拿去做公益了~
作者: 小浩    時間: 2010-12-14 02:08 PM

爛貨....被人肉收尋出來就說要捐公益....唉....不要臉...有本事就收起來...沒本事就不要拿錢....!!
作者: 赤羽焰    時間: 2010-12-14 02:12 PM

kaylover19 發表:



最好是要不要叫他把學生證拿出來~
...

+1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0-12-14 02:20 PM

敢要救3/10金額為報償~又為何要戴口罩呢?
都已經這麼厚臉皮了...
作者: busybee    時間: 2010-12-14 02:28 PM

唉......
看了真讓人悲哀

現在人的道德觀
價值觀到底怎麼了?

善良敦厚的..台灣囝仔郎..到那去了?!
作者: 林小美    時間: 2010-12-14 02:36 PM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8/2iyig.html[/iframe]


1.女子事後電話訪問否認討錢,是婦人自己要包紅包!
2.不論來龍去脈,女子的確檢錢後歸還,拾金不昧!
3,如果你撿到兩萬會歸還嗎?
為什麼做了一件好事,記者只會以偏概全的報導!壞的新聞雖然聳動,但是還不夠多嗎?


別炮我,站在中立的立場
作者: 百安    時間: 2010-12-14 02:39 PM

那女的  報導說畢業了

所以當不了啦  呵呵

不過追根究底
是哪一個天才想出來
撿到錢  可以要三成酬勞的
這是啥民法
而且拾獲者還有留置權  
試問這樣跟侵占罪有什麼兩樣

既然這樣乾脆不要還嘛
假清高 !!!!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0-12-14 02:42 PM

林小美 發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 ...

的確 拾金不昧是好事

以法律規定10% 也是按照發律程序

但是依社會道德是不能讓人接受的
作者: kc3d10151981    時間: 2010-12-14 02:44 PM

我那有藥可賣她....
李阿昆 發表:




可能一夜情  懷孕了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2-14 03:06 PM

試想丟錢婦人的家庭狀況
會跟你說捐6000不會太多!
怎嚜可能~~

女子否認要錢,和警方及婦人說法完全不同

眼前就有人需要救助了
你還要捨遠去捐給母校的社團
說謊前打個草稿比較好
作者: 何小虎    時間: 2010-12-14 03:16 PM

Rays 發表:

好一個"破"

不過我想說大聲點"他媽有夠破"
法律系很跩?

馬個蛋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12-14 03:18 PM

koman 發表:
試想丟錢婦人的家庭狀況
會跟你說捐6000不 ...

]

哎喲...人性嘛...

敢拿不敢當...如果沒被爆出來...絕對不會改口...

現在被爆了...才改口說拿去捐款...鬼才相信咧...

真的常做善事的...我想聽到婦人的情況...怎麼可能要求婦人出錢捐款呀???

真的拿去捐款...應該有個收據吧...拿出來瞧瞧...

小弟沒有什麼錢...但是可以小小贊助1000塊!!!

別口頭說說...其實是自己早花光了!!! 可悲呀~~~
作者: 豆子殼    時間: 2010-12-14 03:20 PM

MiG29 發表:
]

哎喲...人性嘛...

敢拿不敢當...如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13354&last=24536454

被找到了..
作者: RC    時間: 2010-12-14 03:21 PM

不用太相信媒體的報導
這年頭記者已經等於生死判官

大家可以捫心自問
撿到兩萬多你會還錢嗎?
你掉了錢哪怕只有幾千
有找回來過嗎?
證件能找回來算偷笑了
我手機掉不知道幾百次
一隻不值錢的手機總是一去不回
總是電話打過去剛開始會響
後來變成未開機是怎樣

這社會病很久了
不是這一兩年才這樣的
作者: 何小虎    時間: 2010-12-14 03:29 PM

RC 發表:
不用太相信媒體的報導
這年頭記者已經等於 ...

要麻 就別還!  要麻 就全部還!....
作者: 康康康    時間: 2010-12-14 03:58 PM

真她ooxx:15 :15 :15
作者: chiao    時間: 2010-12-14 03:58 PM

剛剛上了那間學校~以下是學校的回應!!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哀~這個社會耐ㄟ便嘎ㄚㄋ咧!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12-14 05:46 PM

這現象...很正常不是嗎!
這邊引一篇李敖李大師的文章,
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aspx?ID=102&articleId=11410
順便把他轉成繁體:

道德困擾了中國人
  中國人腦袋裡有許多特色,其中之一就是「道德迷」。「道德迷」,用學術字眼說,叫做「泛道德主義」(pan-moralism),泛道德,就是什麼都要道德一下,該道德的固然道德,不道德的也照道德不誤,道德定了。流風所至,中國人把一切都先來個二分法,什麼都先劈頭來個大分類,像小孩子問「好人」 「壞人」一樣,先用「道德的」(moral)或「不道德的」(immoral)來檢查一切。
  這個錯誤的特色,使中國人不太承認在「道德的」或「不道德的」的以外,還有一種「跟道德不相干的」(non-moral)第三勢力存在。中國人不喜歡第三勢力,所以把第三勢力也道而德之:例如「玉」有什麼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國人說「玉石之美有五德」;「雞」有什麼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國人說「雞有五德」;「天地」有什麼道德不道德?可是中國人說「天地不仁」或「天地大德」。……這種道德大氾濫結果,便開始困擾中國人,這種困擾,早在孔夫子時代就開始了。
  仁困擾了孔夫子
  從「論語」裡,我們經常可以發現這種困擾的文字。以管仲的人格問題為例: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與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髡左衽矣!豈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白話翻譯是:子貢問:「管仲的人格有問題罷?齊桓公殺了公子糾,管仲是公子糾的人,他不能為公子糾殉難,反倒替齊桓公當家,管仲的人格有問題罷?」孔夫子答他說:「管仲幫齊桓公,尊王攘夷,一統天下,老百姓直到今天還得到他的好處,沒管仲,連我今天都要因亡國而做胡人打扮了!管仲是大處著眼的人,他哪裡會像一般匹夫匹婦一樣,沒沒無聞去殉難,沒沒無聞的去守那些匹夫匹婦的人格標準呢!」)
  子貢的困擾,同樣發生在子路身上: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車兵,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白話翻譯是:子路問:「齊桓公殺了公子糾,召忽殉難,為公子糾死了,管仲卻偷生,人格有問題罷?」孔夫子答他說:「齊桓公九次召集群雄,不用武力,全是管仲的功勞。管仲是大處著眼的人,這就是他的人格啊!這就是他的人格啊!」)
  孔夫子給兩個學生的答案,乍看起來,有點答非所問,有點轉移論點,事實也的確如此。因為孔夫子的思想訓練,受了時代的限制,是不精確的。孔夫子死後,後代的人,幾乎全在孔夫子思想大磁場下做「指南針」,一直不敢「代聖人立言」,以致孔夫子的思想,非但不能被「繼絕學」,反倒其學愈繼愈絕。千百年來,他的思想一直被匹夫匹婦思想家解釋著,自然百孔千瘡、一丘之貉。
  在答覆兩個學生的「道德審判」裡,孔夫子的毛病是:他雖然發明出「仁」字來做「統攝諸德完成人格」的總辭彙,雖用「仁」字解釋這解釋那,卻始終無法給這個字下出定義。所以,這個字就像變形蟲一樣的東變西變。當子貢子路以管仲「非仁者與?」「未仁乎?」逼問他的時候,他立刻把這個字再變形一次。孔夫子的學生對他有「瞻之在前,忽焉在後」的感覺,真相其實在此。
  大人格與小人格
  孔夫子若生在現代,以他的聰明,一定不再用不精確的泛仁字眼來答覆管仲的人格問題了。他只要點出「人格的兩層面」,就會使學生解惑了。
  什麼是「人格的兩層面」?
  第一層面是「管仲的層面」;
  第二層面是「匹夫匹婦的層面」。
  「管仲的層面」是大人物的層面、是特立獨行的層面、是大無畏的層面、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層面;
  「匹夫匹婦的層面」是小市民的層面、是隨波逐流的層面、是依附權勢的層面、是「庸德之行,庸言之謹」的層面。
  大人格:管仲的層面
  「管仲的層面」所表現的人格,叫「大人格」;「匹夫匹婦」所表現的,叫「小人格」。「大人格」的表現因為是特立獨行的、是大無畏的、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自然跟「小人格」的表現衝突,尤其是「大人格」尚未功成名就前,這種衝突,更為顯著。管仲在尚未功成名就前,與朋友做生意,要多分錢,在「小人格」標準,這是吃人;管仲為朋友辦事,給辦砸,在「小人格」標準,這是害人;管仲同朋友出征,作戰時退後,凱旋時在前,在「小人格」標準,這是膽怯;管仲在公子糾被殺,朋友殉難,反倒投奔敵人,在「小人格」標準,這是無恥。……即使在管仲功成名就以後,在「小人格」標準下,他的作風,也可議頗多,孔夫子以「小人格」標準看管仲,就罵出「管仲之器小哉!」的話、就罵出「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的話。管仲的一切不合「小人格」標準的行徑,雖為大家所不諒,但他的朋友鮑叔牙卻一直信任他、一直讓他。最妙的,在管仲臨死前,齊桓公來問他誰做他的接班人,他竟不推薦曾推薦他的鮑叔牙,理由是鮑叔牙不能搞政治。這在「小人格」的標準下,十足是忘恩負義了,但在「忠於為國,不私其友」的「大人格」標準下,管仲卻能天下為公。管仲所以為管仲、所以偉大,就在於這裡!
  以孔夫子的深明大義,都難免用過「小人格」標準看管仲,可見「小人格」標準在社會上多麼流行。「小人格」標準是「匹夫匹婦的層面」,是隨波逐流的、依附權勢的、「庸德之行,庸言之謹」的,這種標準的氾濫下,胸懷「大人格」標準的英雄豪傑,都會長期遭到輿論、謠言、群眾、世俗的打擊。所以,「父子責善」 的賢人匡章,全國說他不孝;「弟死不葬」的志士張良,社會說他不仁;周公旦被誣不利孺子;直不疑(人名)被誣與嫂通姦;馬援被誣貪污;袁崇煥被誣反叛;張自忠被罵漢奸,蒙羞六七載;岳飛不得昭雪,沉冤二十年。……多少大丈夫,在「小人格」標準下,都變成了「人格有問題」的下三爛,這種不公道局面的形成,毛病出在哪兒呢?
  小人格:匹夫匹婦的層面
  毛病出在「匹夫匹婦的層面」。「匹夫匹婦的層面」所見者小,這種層面的「道德判斷」,只是小市民的橫斷面,小市民只會從個人的利益、家族的利益、朋友的利益、宗教的利益、職業的利益、幫派的利益和黨的利益檢定人格,他們要求的人格標準也只是他們小圈圈的人格標準,在小圈圈內,他們不失為好丈夫、好朋友、好龍頭、好領袖,但在小圈圈外,他們都是魔鬼。黑龍會頭子、黑手黨教父在小圈圈內是最夠朋友的,但在小圈圈外是無惡不作的;公孫弘小圈圈外內是第一流的孝子、第一流節儉的人,但在小圈圈外,他是第一流的奸臣。用「小人格」標準看,甘地最不夠朋友,因為他主張人要為真理犧牲朋友,甘地的人格有問題!用 「小人格」標準看,文天祥忠而忘孝、生活奢侈,文天祥的人格也有問題!
  因為社會上匹夫匹婦多,檢定人格的標準,自也就匹夫匹婦化,匹夫匹婦只有「同類意識」(consciousenssofkind),缺少真理與正義;只有以偏蓋全,缺少大處著眼。所以,常常有很好很好的人,反被視為壞蛋、被視為「人格有問題」。
  很壞很壞的人,發現匹夫匹婦的「小人格」標準原來這樣,發現匹夫匹婦只注意「小人格」而不知「大人格」,於是他們便從「小人格」毀掉異己、斗臭政敵、破壞「非我族類」的「大人格」形象。他們的方法是迂迴的:報紙的圍剿、口語的相傳、朋友的誣控、妻子的偽證、罪名的離奇、審判的醜化等等,都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結果是,「道德迷」的中國人,很容易便在「道德判斷」上中計,硬說誰誰誰「人格有問題」。然後喊打喊殺,口水直濺。
  管仲的小人格也沒問題
  具有「大人格」抱負的英雄豪傑,難道他們的「小人格」方面真有問題嗎?事實絕非如此。再以管仲為例,在「小人格」標準下看管仲,這個人太菜了,但是幕後真相是:
  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吾嘗為鮑叔謀事而窮困,鮑叔不以我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於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我嘗三戰三走,鮑叔不以我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糾敗,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鮑叔不以我為無恥,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於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
  這段動人的話,告訴了我們,具有「大人格」胸懷的,他的「小人格」方面,其實沒有問題,只是不為匹夫匹婦所知罷了!
  「雖千萬人,吾往矣!」
  一個人走上特立獨行的、大無畏的、「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長路,他的人格,早就在「匹夫匹婦的層面」之上,不是人間大智大仁大勇的,不會這樣走;不是道德至高人品至善的,不會這樣走;不是「大人格」涵蓋了「小人格」的,不會這樣走。
  中國人千百年來講道德,卻講錯了道德,只講到獨善其身的「鄉願」道德,卻沒講到兼善天下的「狂狷」道德。結果是,中國思想中的「雖千萬人,吾往矣!」 的理論誰都會說,卻很少人敢做,因為一做就倒霉。孔夫子攻擊「鄉願」,但是千百年下來,人人是「鄉願」,並且以「鄉願」身份,罵「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少數人「人格有問題」。
  我們不要忘記:在舉國滔滔,為閹黨拍馬祝壽的時候,顧憲成不肯簽名,這是何等人格!在舉國滔滔,為國社黨攘臂歡呼的時候,艾得諾不肯妥協,這是何等人格!在舉國滔滔,為國民黨歌功頌德的時候,黨外人士敢捋虎鬚,這是何等人格!
  我們不要忘記:檢定人格的第一標準,是看一個人有沒有特立獨行的、大無畏的、「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大人格」,而不是看他有沒有匹夫匹婦的「小人格」。不確認出這種檢定標準,中國人的道德不會有進步,中國人將永遠在滑頭的道德水平上做小市民,中國人永遠不會做大丈夫。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12-14 05:54 PM

真的是書都讀到屁眼裡去了

中國人數千年的傳統美德,書本上都沒教嗎

這款學生出社會當了律師,也不會多正派的啦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12-14 06:02 PM

莫非又是一場羅生門..................
作者: 小懿    時間: 2010-12-14 06:59 PM




              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畜牲
作者: NA極限    時間: 2010-12-14 07:14 PM

*** 既然拿去警察局.為何又要拿3%....?
      
     希望這個女的.騎車要注意後面的車子+走路要注意旁邊的人+在海邊玩.要小心變成浮屍+出門要注意安全....   
作者: 板橋~~阿輝    時間: 2010-12-14 07:33 PM

他的無名 已經被幹翻了.......

還上無名首頁了
作者: RC    時間: 2010-12-14 07:36 PM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以後不要當好心人
錢拿一拿把包包扔了就好
千萬不要偽善的說你絕對不會這樣做
作者: apaul    時間: 2010-12-14 07:42 PM

RC 發表: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以後不要當好心人
錢拿 ...

我不會.........我不會多那兩萬元變的好過,但對方可能因為那兩萬元生活困苦
作者: nk1317    時間: 2010-12-14 08:11 PM

剛剛還看的到無名

現在照片通通撤掉了

留言 罵翻天.......
作者: Odin    時間: 2010-12-14 08:17 PM

我是不覺得他有甚麼錯啦...
道德有損...
但又怎樣,至少於法他站得住腳...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一定不會去拿這三成的錢...
但我也相信看到新聞在電視機前批評的義憤填膺的人...
一定也會有不少是2萬拿了連坑都不吭一聲的人...
作者: Focus銘    時間: 2010-12-14 08:39 PM

這新聞播很大...
其中一家報說他把十分之三給捐去動保團體
卻被另一家新聞踢爆她所謂的動保團體負責人根本就是她自己
是高雄大學法律系的....聽新聞她的通話內容還義正嚴詞的

作者: Rays    時間: 2010-12-14 09:43 PM

可憐~!
作者: skypig    時間: 2010-12-14 10:07 PM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出運了!
作者: 激賞..    時間: 2010-12-14 10:12 PM

這就是標準的假慈悲!! 既然都有意要還錢了還要甚麼酬謝!!
物歸原主這很好! 但是內心的本質待加強~~ (說穿了還是貪!)
對吼! 龜山那裡也關了一個法律系.......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2-14 10:39 PM

羅生門...
作者: kenny6515    時間: 2010-12-14 10:47 PM

拾金不昧原本是一ㄍ美德~~但是如果真的強求那6300的報酬金~~對方家庭有困難~~就有一點太不通人情了~~但是還願意把錢送到警察局還是值得表揚一下~~上星期日去漁人碼頭錢包不見到現在連個屁都沒有~~我還寧願給那10分之3阿
作者: a0916123687    時間: 2010-12-14 10:54 PM

賺錢很辛苦的 撿到不屬於自己的錢本來就該歸還給失主! 為什麼法律 還要這樣規定勒? 搞不懂 真的只能嘆氣~~~ 唉
作者: kenbz    時間: 2010-12-14 11:02 PM

RC 發表: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以後不要當好心人
錢拿一拿把包包扔了就好
千萬不要偽善的說你絕對不會這樣做

+1

要嘛就錢拿一拿就好,頂多包包寄回去還他

要嘛,就不要錢,全還給人,不要酬勞

別假正義了,今天只是區區的2萬,假如是2千萬的話

你檢到會還????會不要30%的回扣 ,錢拿一拿把包包扔了就好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12-14 11:26 PM

死神向前衝 發表:
莫非又是一場羅生門..................  ...

來聽聽蔡副所長怎麼說...

[youtube]7akEo8VGU2I[/youtube]


[youtube]gem7xrKb3eQ[/youtube]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12-14 11:28 PM

[fly]母校還真相信自己教出來的學生[/fly]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10-12-15 12:09 AM

6000剛好是夾一次的錢
可能她真的有了吧...
作者: 劍痞憶秋年    時間: 2010-12-15 12:56 AM

那是看到這新聞真的無言.....那個大學生真的是....垃圾...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12-15 01:32 AM

龍貓 發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 ...

噗浪上面新的說法...

http://paste.plurk.com/show/338010/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12-15 02:41 AM

如果不是因為這條法令在...還錢的人估計會更少
媒體不斷的以道德大肆撻伐恐怕就會有類似的效果
試問這樣以後撿到錢的人會不會想說...還回去又沒好處...要好處還會被公幹...那不如自己收下算了
這才是最糟糕的情況
作者: RC    時間: 2010-12-15 05:05 AM

apaul 發表:

我不會.........我不會多那兩萬元變的好過 ...

是啊
但是有沒有想過
哪天你撿到一個皮包
好心跟對方聯繫之後
他卻跟你說裡面本來有十萬
然後告你侵占...
作者: RC    時間: 2010-12-15 05:09 AM

爆音九日 發表:

噗浪上面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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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內容是否屬實
說謊者應該要下地獄


今天蘋果頭版頭條就是說撿到錢還要三成報酬,
沒錯,她是我同學,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為人,
所以我也直接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真的,我很生氣,
氣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說,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是誤會呀,但是沒人相信;
媒體、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責怪大家看了報導聞風起舞,
新聞媒體就是不停的炒作、誇大、斷章取義。
結果呢?
消費完了當事人大家開始批評謾罵,
是要當事人如何承擔這種壓力?

現在她很憤怒,很疲憊,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只能說拜託高大的同學們,
看到這篇文章能幫忙高大一個忙也幫她一個忙,
事情不是媒體說的這樣;
如果已經批評謾罵的人也不怪你/妳,
只希望你們可以停下動作,
想想看壹傳媒說的話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還有,我同學說她整天電話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有她的電話,
所以說有人洩漏個資,大家應該知道嫌疑比較大的是誰。
補充:
大家問說六千塊為什麼還要拿呢?
因為那個媽媽事前已先說好要捐款,
所以錢已經捐出來,
到派出所是為了要補開收據那位媽媽,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開給那位媽媽收據的.
只是沒人知道為什麼那個媽媽跟警察說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樣,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記者來採訪,
說話的人也不完全聽進去雙方的說法,
媒體很不負責任的斷章取義,
就變成現在大家謾罵的目標.


作者: jimmy38    時間: 2010-12-15 08:09 AM

RC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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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內容是否屬實
說謊者 ...

恩~~蘋果~~~有時~~~不可盡信
作者: 建建榮    時間: 2010-12-15 08:17 AM

現在的新聞看看就好~

套一句台詞: 新聞怎麼報,亂報嘛~~~!!
作者: 機台主人    時間: 2010-12-15 08:36 AM

我相信無風不起浪
這件事就讓大家多深思~
因為之前才發生成大生跟學妹要3成的酬勞,這件事最後也證實是真的!!
作者: 機台主人    時間: 2010-12-15 08:56 AM

RC 發表:
不用太相信媒體的報導
這年頭記者已經等於 ...

會不會是沒電啦?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2-15 09:17 AM

演變成羅生門了
提醒大家~手機錄影好處多多
行車紀錄、糾紛處理、法庭當證據..等
不要拿來偷拍就好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12-15 09:41 AM

RC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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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者 ...

蘋果日報15日最新三造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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