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道歉文】此向〈尚其輪胎行〉致歉 [列印本頁]
作者:
ㄚ竣 時間: 2010-12-9 12:47 AM 標題: 【道歉文】此向〈尚其輪胎行〉致歉
本人於2010/11/10在此論壇上以香水之名 發表一篇不實之毀謗文
以至尚其輪胎行老闆及老闆娘受到莫名屈辱 更加害此優質商家名譽受到損害
在此借此論壇人氣最旺之分纇版發表此篇道歉文章
2010/12/7本人出庭應訊 在規定時間內提前至1點32分到達該院
在等待過程中 腦中不斷浮現當初意氣用事所犯下的錯
於是內心也做出最壞的打算
直到熟悉的身影出現 是老闆與老闆娘
他們就安靜的坐在離我不遠處 直到法警將我們帶領進去
法官問我 為何這樣做
我答:我太意氣用事了
法官問我 你可知這樣做事不對的
我答:我知道
法官接下去問 林先生(尚其老闆)你願意和解 還是要告他
林老闆回答:我不要求任何金錢賠償 我只要求他在FSC上發表一篇道歉文
在請站長置頂一年 已回復我商家名譽 我就願意與他和解
當下我嚇到...當時的我千言萬語 不是3天2夜能敘說道盡
其實林老闆可以如法官說的 這加重毀謗罪如果堅持告下去
我可能有5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牢獄 或罰金上萬
可是林老闆的大人大量 讓小弟我得以用道歉來大事化小
我心中直想 為何我不能與這樣的君子當朋友 為何我要用恨意來面對他
這陣子仔細看過他的部落格之後 發現 老闆他真的是個很用心的店家
他只做對自己有把握的事 就算遇到瓶頸 他還是會去查查資料 翻翻書籍
也不願意有錯誤在他招牌裡出現
在此將此優質店家 【通宵】尚其輪胎行 介紹給此家族
以下次他的部落格 裡面有店家的紀錄點滴及聯絡方式
也可再那邊得到一些我們日常生活的疑問 及新資訊
通宵 尚其輪胎
http://tw.myblog.yahoo.com/shang-chi/
PS.1 老闆抱歉 小弟的衝動讓你名譽受損 又讓你忙了好幾天
小弟深感抱歉 在此至上最高歉意 希望你能原諒
PS.2 我想半天 只有貼這裡比較適合 並不是如非類所敘哈啦打屁 請見諒
PS.3 各位站長及站務 我不是來打廣告的 這真的事一篇道歉文 希望各位大大們諒解
也謝謝你們
PS.4 希望此篇文章能帶給各車友一個警惕 切勿意氣用事 切勿以身試法
這次是遇到非常有君子風範的大人物 才得以大事化小
PS.5 小弟已離開正新經銷商 以後若有MAXXIS之商品 如市售最夯 Z4S M36 可向此優質店家購買
此店家設備與服務 不輸給原廠喔 小弟爾後將不再做任何有關MAXXIS之產品的回覆及詢問
PS.6 最後向店家 尚其輪胎(老闆及老闆娘) FSC站長 站務 及所有FSC車友 至上最高歉意
作者:
噗噗-Duncan 時間: 2010-12-9 12:56 AM
頭香
大大加油
給你拍拍手
不過話說香水還挺正的...
作者:
mywayne 時間: 2010-12-9 12:57 AM
大家都加油~~
作者:
林小美 時間: 2010-12-9 01:01 AM
所以是正新業務跟尚其老板吵架的報復嗎



沒事就好

作者:
kanc 時間: 2010-12-9 01:01 AM
知錯能改 善莫大淵
作者:
茉娜 時間: 2010-12-9 01:01 AM
是當初那篇含稅風波嗎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12-9 01:01 AM
知恥近乎勇 算是有擔當
可否說明『意氣用事』的動機 以借鏡明眾
再者
1. 其實你當初的毀謗文章 一堆人早就當場看出破綻了 為何還要姿意妄為?
2. 變男變女變變變 為什麼要扯到性別騷擾的部份?
3. 刻意將輪胎價格拉抬 有無商業考量? 大家會信嗎?
4. 你真的有認真的想過後果嗎? 因為你編的理由都太不合理了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12-9 01:17 AM
知恥近乎勇.....
勇敢認錯就好.....
作者:
ㄚ竣 時間: 2010-12-9 01:25 AM
[quote]閒雲野鶴 發表:
可否說明『意氣用事』的動機 以借鏡明眾
其實真的只是在職時與離職後的不滿 別無其他動機
再者
1. 其實你當初的毀謗文章 一堆人早就當場看出破綻了 為何還要姿意妄為? 對不起 因為我以為這樣做能讓我自己好過一點
2. 變男變女變變變 為什麼要扯到性別騷擾的部份? 這真的時臨時亂掰一通 無其他用意
3. 刻意將輪胎價格拉抬 有無商業考量? 大家會信嗎? 我真的很抱歉!!
4. 你真的有認真的想過後果嗎? 因為你編的理由都太不合理了 當初真的沒有想過 真的很抱歉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12-9 01:29 AM
ㄚ竣 發表:
閒雲野鶴 發表:
可否說明『意氣用事』的動 ...
前面你真的做錯了
但是如今你真的做對了
加油
迎向陽光 新的一天等著你

作者:
茉娜 時間: 2010-12-9 01:34 AM
閒雲野鶴 發表:
前面你真的做錯了
但是如今你真的做 ...
又是一個說話要負責的警惕文...........
作者:
林小美 時間: 2010-12-9 01:36 AM
茉娜 發表:
又是一個說話要負責的警惕文...........
讓我想起秋哥
作者:
茉娜 時間: 2010-12-9 01:39 AM
林小美 發表:
讓我想起秋哥
腐頭哥...
作者:
joey004526 時間: 2010-12-9 01:42 AM
<i>林小美</i> 發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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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讓我想起秋哥
<br />
是啊 秋哥那次木木口聚了一堆人呢
作者:
台灣 時間: 2010-12-9 06:33 AM
ㄚ竣 發表:
林老闆回答:我不要求任何金錢賠償 我只要求他在FSC上發表一篇道歉文
在請站長置頂一年 已回復我商家名譽 我就願意與他和解
置頂一年? 打廣告一年?
這事對商家來講是很嚴重的事
但這件事跟站長有關嗎? 需要佔用到置頂版面?
有的人應不喜歡天天看看到這種文吧
作者:
RC 時間: 2010-12-9 07:33 AM
台灣 發表:
置頂一年? 打廣告一年?
這事對商家來講是很嚴重的事
但這件事跟站長有關嗎? 需要佔用到置頂版面?
有的人應不喜歡天天看看到這種文吧
是否置頂
站長才有權利決定
作者:
sander 時間: 2010-12-9 07:38 AM
不錯~

作者:
台灣 時間: 2010-12-9 08:36 AM
RC 發表:
是否置頂
站長才有權利決定
對啊,所以不是原告說了算
或贊助一年買版面置頂也是一種方法
作者:
deartender 時間: 2010-12-9 08:43 AM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知恥近乎勇
浪子回頭金不換
有機會可以安全下台就要感恩
現實上真的沒有很多好人
要好好把握
如果能跟老闆"不打不相識" 化干戈為玉帛 或許這就是所謂的緣啊..........
27歲 年紀大了 胡扯一堆.............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12-9 08:44 AM
RC 發表:
是否置頂
站長才有權利決定
+1
作者:
瘋狗 時間: 2010-12-9 08:53 AM
一定要被法院傳訊才會害怕嗎?又一次證明只要報了案就能把當事人揪出來,所以奉勸大家在網路上發言還是不要過於意氣用事,以免惹上官司,把這裡當成一個哈拉打屁交朋友,互相交流的好地方,以平常心去對待...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2-9 09:03 AM
瘋狗 發表:
一定要被法院傳訊才會害怕嗎?又一次證明只要 ...
+1
當下勸都不聽
都等到收到傳票才在後悔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12-9 05:31 PM
以德報怨
作者:
ghosthark 時間: 2010-12-9 06:03 PM
台灣 發表:
對啊,所以不是原告說了算
或贊助一年 ...
認同贊助一年的經費
即可置頂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0-12-9 06:16 PM
贊助一年等等經費...(如版大家境不怎好 又要負擔 一些經費 換作是你該如何之味)
有些人就是不饒人之~所以往往會有見血之事...
我覺得知錯能改 這樣就可以讓人家鼓勵了
我相信誰都有不知道而犯過錯~小弟自己也有再FSC犯過錯~
而且版大都發文道歉了~以後才知道警惕
然而板大也希望有人幫他加油 給他鼓勵 不是嗎 人生路還那麼長
而不是~有些人只會在旁~~搧風點火 而那種人最可恥故人怨...
希望板大以後不要再犯錯就好了~ 加油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2-9 07:19 PM
要求置頂一年?
這要求應不關站長的事吧!
站長也沒那義務...
原告這要求...
會不會太誇張!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0-12-9 07:25 PM
小霖-Lin 發表:
要求置頂一年?
這要求應不關站長的事吧 ...
感覺很強為所難....唉~
作者:
台灣 時間: 2010-12-9 07:27 PM
<i>小霖-Lin</i> 發表:<br />
要求置頂一年?<br />
<br />
這要求應不關站長的事吧 ...
<br />
一年做免費宣傳嗎?不要變成反效果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2-9 07:58 PM
小景 發表:
感覺很強為所難....唉~
這根本就是強人所難!
要嘛當面道歉就好...
要嘛就po文道歉就好...
根本不關站長的事...
為什麼能要求站長一定要背這鍋!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2-9 08:02 PM
台灣 發表:
<br />
一年做免費宣傳嗎?不要變成 ...
不是我亂猜想...
與其要被告賠償...
原告要求一年免費置頂...
這免費可是很嚇人的!
站長應該不會真的要幫這忙吧...
如真的幫忙...那站長日後可就忙不完了!
被告只要是FSC論壇註冊者...
原告都前車之艦都說要來一下一年免費置頂...
那我看每天首頁都是道歉道歉道歉...
將會影響到其他廣大車友...
作者:
z0953070660 時間: 2010-12-9 09:37 PM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但~事情還沒有完全處理好~還是要注意一點
作者:
vag 時間: 2010-12-9 09:49 PM
其實樓主應該向看過您之前發過文章的人道歉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12-10 12:42 AM
怎樣 FSC 變成專門道歉論壇了??
一堆說話不經過大腦 之後再來道歉
真慘 FSC變成道歉論壇 01變成了嘴砲論壇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真屌
不過站長 也真雖....這個叫做 躺著也中槍嗎??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0-12-10 12:47 AM
小霖-Lin 發表:
不是我亂猜想...
與其要被告賠償.. ...
+1
要讓FSC出名也請不要做這種奧步~
作者:
猴死囡仔 時間: 2010-12-10 12:55 AM
很好.....至少大家知道這間店不是黑店
但在我眼裡他是大黑店....
作者:
壞壞熊 時間: 2010-12-10 01:00 AM
有請35哥出來面對

作者:
ALUN 時間: 2010-12-10 01:06 AM
小景 發表:
贊助一年等等經費...(如版大家境不怎好 又 ...
個人觀點
其實我想尚其老闆要求置頂一年的道歉文,主要目的應該不再於打廣告~
只是希望類似的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在FSC上,同時也警惕一些"年輕人"或"新手",
對自己的發言要負起相對責任,謹言慎行!
小景大擔心的,如果版大萬一家境有問題時怎麼好棒打落水狗的情況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種警惕的懲罰作用
當下我嚇到...當時的我千言萬語 不是3天2夜能敘說道盡
其實林老闆可以如法官說的 這加重毀謗罪如果堅持告下去
我可能有5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牢獄 或罰金上萬
從以上來看跟如果開版大當時不同意道歉所可能引起的後續相比,
應該不至於對當事人造成太大負擔才對吧?!(幸好開版大沒跟尚其老闆"劃啪啦ken"勒...)
文章置頂主要決定權還是在T大手上,
雖然我不知道置頂廣告的費用是多少? 會不會因此影響到開版大的家計?
但以付費方式來解套,其實也不失為個好方法,
一是可以避免以後遇到類似爭議,人人都希望管理人員要置頂道歉文的情形發生(不是免費的)
二是可以多少補貼點FSC的運作經費,但畢竟還是要看FSC主管人員的決定! 所以誰說了都不算數!
這件事情也總算圓滿落幕了...(雖然還是很多人想知道那位香水相片中的美女到底是誰
)
開版大的道歉誠意相信也展現在各位眼前了...
這足以讓每位族友引為借鏡了~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0-12-10 01:16 AM
ALUN 發表:
個人觀點
其實我想尚其老闆要求置頂一 ...
贊助FSC也是+1的~
作者:
台灣 時間: 2010-12-10 09:57 AM
有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原被告申請贊助廠商版面一年, 即贊助FSC, 也幫助輪胎行,
在規範之下, 該版面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作者:
otis0824 時間: 2010-12-10 10:01 AM
小霖-Lin 發表:
不是我亂猜想...
與其要被告賠償.. ...
深得我心
作者:
台灣 時間: 2010-12-10 10:01 AM
猴死囡仔 發表:
很好.....至少大家知道這間店不是黑店
但在我眼裡他是大黑店....
小心被告
作者:
猴死囡仔 時間: 2010-12-10 11:00 PM
台灣 發表:
小心被告
噗.......
說實在我以後只會去某兩間輪胎行
因為售後服務才是我要的.....
作者:
ㄚ竣 時間: 2010-12-11 01:07 AM
謝謝各位大大給小弟我的鼓勵...
不像我在SWIFT原家族的人只會落井下石....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就拼了命的封鎖我IP進入的每個角色
我會盡快取得跟站長的聯繫 如果費用我還有能力支付的話 小弟還是會盡力去做
21號還要再去員林開一次庭 這期間內也要將這件事處裡好
畢竟這次犯的錯的確對尚其的大大照成一定的損害
也感謝尚其的大大給予的寬宏大量
PS.謝謝各位大大的原諒...小弟的無心 造成各位的不便
小弟深感抱歉!! 祝各位順心
作者:
ttasd 時間: 2010-12-11 04:46 AM
這邊說明一下
FSC 不是給廠商用來做官司和解的地方
媒體多的是 , 可以請當事人去刊登報紙之類的
再者廠商嘴巴可以說的出 "一年" , 當 FSC 是...........???
那我的車可以在你們店家門口一年嗎?
請各位用點常識想想別做這些無理的請求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2-11 10:19 AM
ttasd 發表:
這邊說明一下
FSC 不是給廠商用來做官司 ...
非常同意!
要有點常識...
別做出無理的要求...
站長又不欠原告任何事物!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12-11 01:44 PM
沒錯阿
廠商也很奇怪....干FSC啥屁事阿
真的是 躺著也中槍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0-12-11 01:51 PM
ttasd 發表:
這邊說明一下
FSC 不是給廠商用來做官司 ...
說也對囉

作者:
小景 時間: 2010-12-11 02:00 PM
這本來就很無理要求....
當事者...我看你是被騙了吧...
網路廣告費用比你賠她那小小幾萬塊得還要高喔
而他這種要求是當我們FSC是什麼....
作者:
ㄚ竣 時間: 2010-12-17 08:45 AM
不好意思!!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0-12-17 06:25 PM
含稅那篇是唬爛的喔??
這故事也編的太精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