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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為了3本漫畫 警方用手銬 銬23歲少女 [列印本頁]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0-12-7 11:53 AM     標題: 為了3本漫畫 警方用手銬 銬23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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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杯杯阿又不是滔天大罪

需要這樣銬嗎  抓大條的不抓

年終到了 連在高速公路抓不到  就只會污賴給別人

少女的確沒還書不對的 但有需要像抓通緝犯一樣 銬上嗎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7/143/2iik3.html[/iframe]
作者: ohya0203    時間: 2010-12-7 11:57 AM


作者: IEM    時間: 2010-12-7 12:00 PM

23歲了
應該不是少女吧...
作者: jorserf    時間: 2010-12-7 12:06 PM

1.都幾歲了
2.又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檢署發布通緝

所以給他教訓也好
作者: 士林.新店小班    時間: 2010-12-7 12:08 PM

還真衰 ...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12-7 12:30 PM

剛好給他一個機會教育,借錢借物品,所謂(借),就是必須歸還!
作者: c.ch    時間: 2010-12-7 12:57 PM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0-12-7 01:43 PM

應該讓我好好給她上一課的

甚麼叫作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作者: 我叫王小傑    時間: 2010-12-7 02:00 PM

都已經是通緝犯
哪還有分少女不少女
誰知道他會不會跑掉
作者: tzengchy    時間: 2010-12-7 02:59 PM

以前教科書上的分法:

0-2嬰兒
2-6幼兒
6-12少年(女)
13-15 青少年(女)
16-19 青年
20-30 成年
30-40 壯年
40-50 中年
50以後 老年

近年來,健康營養醫療太好下的分法:

0-1 嬰兒
1-6 嬰幼兒
7-12 兒童
13-29  少年(女)  <----------根據記者亂掰的
30-40 輕熟男女  <----------記者報導常用詞
40-50 熟男女
50-70 中年
70 以後  老年
作者: RC    時間: 2010-12-7 03:27 PM

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
很多人都習慣把"借"當作"送"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0-12-8 02:46 PM

會很誇張嗎?

警察只是按照規定有不對啊?

那要怎麼做才對呢??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0-12-8 02:56 PM

的確 按照程序來~

這是合理的作法~

沒還書本來就不對 有借有還

可能我表達方式不太正確  我的感受只是想說

警方向這種小條的 或只會硬罰單 很會做

但大條的卻只會放在那邊  開罰單也是 都挑軟的

那種欄了不停還逃跑 他們也懶的追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0-12-8 04:12 PM

現在警察真的很可憐,工作壓力已經在大了還被媒體這樣抹黑~

如果有機會去派出所(問路之類的..),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警察真的很客氣~

只是很多自以為是的民眾或是記者之類的讓他們辦起事來綁手綁腳~

我相信好警察還是佔絕大多數,只是現在警察來源有些不是正統出身的,抗壓性跟辦案經驗難免有瑕疵~

但是警察也是人,犯罪者在犯罪時沒有顧到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感受,我們又何需為他們講什麼人權??

犯罪不分大小眼,有些可大可小,端看當事人如何調解,警察只是執行者並非執法者,如果不用照規定,何需警察的存在呢?

如果警察真的有處理瑕疵,我們當然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他們自然有他們的規則可以"管教",有時候無言歸無言,還是真的需要給他們正面的鼓勵~

小弟家族及朋友沒有一位具警察的身分,因為之前的工作有稍微接觸到跟警方接觸,加上這幾年的一些心得,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