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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強迫症症狀(轉貼) [列印本頁]

作者: HIGH    時間: 2010-11-25 02:48 PM     標題: 強迫症症狀(轉貼)

強迫症(英語: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縮寫:OCD),
即強迫性神經症,亦有譯作沉溺,是一種神經官能症,更具體地說,
是焦慮症的一種。患有此病的患者總是被一種強迫思維所困擾。
患者在生活中反覆出現強迫觀念及強迫行為。
(有時,這還與某種焦慮有關)患者自知力完好,
知道這樣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很痛苦,卻無法擺脫。


強迫症患者典型的症狀是「帶有強迫性的行為」,
例如不斷地洗手、反覆檢查門鎖、計數、祈禱。
患者也可以出現強迫觀念
(如強迫性回憶、強迫性懷疑、強迫性聯想、強迫性窮思竭慮等),或強迫行為與強迫觀念同時出現。


患者的自我內省能力完好,患者可以很理性的感覺到這種強迫行為及強迫觀念是沒有必要的,
但又不能用自己的意志加以克服,有時還有可能發生自我反強迫。患者的求醫慾望迫切。


這是一種很典型的自我內心衝突症狀,
由於這種強迫行為以及強迫觀念的存在,
有時會使患者的情感出現明顯的焦慮。


強迫症包括強迫性行為和強迫性思維,
患者明明知道這些想法毫無意義,
卻控制不了為此感到痛苦的情緒體驗。


絕大多數強迫症患者都有完整的自知力,
知道自己患有某方面的障礙,
這與精神性癥狀有根本的區別。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C%BA%E8%BF%AB%E7%97%87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0-11-25 03:30 PM

這是為我寫的嗎~~~都會檢查車門有沒有關,要檢查一兩次才罷休
作者: deer    時間: 2010-11-25 03:36 PM

尿尿完會"甩"很多下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HIGH    時間: 2010-11-25 03:37 PM



目前認為,一般病情較輕的強迫症患者可以只使用心理療法,病情較重的強迫症患者使用解釋性的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相結合的方法,可以獲得比較好的療效。患者也可以考慮使用對神經症療效較好的森田療法。對少數使用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沒有任何收效、久治不癒的患者,可以考慮使用神經外科手術加以治療,在是否使用神經外科手術治療上,需嚴格掌控病患對象。

另外,使用神經外科手術治療有可能對大腦造成一些現在未知的損害。森田療法治療神經症尤其是強迫症的良好效果,已得到學術界和廣大患者的公認。簡言之就八個字「順其自然為所當為」。所謂順其自然,就是我們患者要尊重和適應自然規律。

面對強迫觀念的侵襲,不能去控制也不能和它講理,控制意味著精神抗拒而講理意味著精神交互,這樣做只會越發嚴重和敏感,是治療強迫症的大忌。要正確理解順其自然,我們首先得弄清楚什麼是「自然」,大家知道「月有陰晴圓缺天有不測風雲」這就是自然,地球沒有我們人類的時候就存在,不以我們意志為轉移,我們只有尊重和接受才會過得坦然,要不然就只有自討苦吃。

為所當為就是帶著痛苦做自己該做的事,該幹嘛就幹嘛,不為強迫觀念停下腳步去思考個大半天,這樣的話永遠陷在強迫泥潭裡而不能自拔。強迫症患者總是努力擺脫癥狀的束縛,這是最大的誤區。其實強迫症「自愈」的過程不是我們去擺脫癥狀,而是癥狀來擺脫我們,是一種被動的過程。做到順其自然為所當為,對癥狀不理不睬,它就會自動消亡。

根據統計強迫症的治癒率為70%~75%之間。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11-25 04:10 PM

deer 發表:
尿尿完會"甩"很多下不知道算不算??

這不是強迫症  這要看泌尿科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0-11-25 04:30 PM

deer 發表:
尿尿完會"甩"很多下不知道算不算??

少年撒尿滴到鞋~~~真害
作者: 阿鈞    時間: 2010-11-25 04:44 PM

果真是~神經病阿~強迫症哩?~拖去打一打海扁一頓!看會不會正常些.....
作者: FUCHS    時間: 2010-11-26 02:22 PM

<i>deer</i> 發表:<br />
尿尿完會"甩"很多下不知道算不算??<img src="images/smilies/12.gif" smilieid="31" border="0" alt="" />

<br />
如果都滴光了還要再甩就算
作者: FUCHS    時間: 2010-11-26 02:28 PM

強迫症

很多強迫症行為的發生, 都是因為以往的某些不愉快經驗投射出來的

只要是每次都進行多次多餘的行為, 就算是(如車門已經關好, 檢查第二次也關好了, 還想檢查第3,第4次...)
一般狀況下並無大礙. 如果強迫行為已經造成生活上的困擾時, 還是必須盡快就醫
作者: nut    時間: 2010-11-30 08:37 AM

見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