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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不禮讓救護車 罰款600-1800 [列印本頁]

作者: 豆豆    時間: 2010-11-12 10:56 AM     標題: 不禮讓救護車 罰款600-1800

救護車
消防車
將加裝行車紀錄器
未來民眾不避讓這些緊急車輛或為了搶快跟隨在後
將依據錄影內容告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罰緩新台幣600-1800元





那萬一要是因為禮讓而收到罰單也可以申訴吧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11-12 11:04 AM

可以申訴...但要記好當時救護車車牌或編號...消防車也是...

還有時間地點....查證屬實可以撤銷!!!
作者: 重金屬男孩    時間: 2010-11-12 11:05 AM

我都有讓喔~~

作者: 阿TIM    時間: 2010-11-12 11:06 AM

本來就該讓~
如果今天在救護車上是你的家人
你會不會緊張~
將心比心~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10-11-12 11:06 AM

當兵時開救護車有遇過打死都不讓的
蜂鳴器差點開到最大聲還兼按蜂鳴器喇叭及車用喇叭
對方還是無動於衷
作者: PenYin    時間: 2010-11-12 11:11 AM

當那個不讓的駕駛躺在裡面的床上還有意識時...
他就知道痛了.....
:15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0-11-12 11:22 AM

kcmotor 發表:
當兵時開救護車有遇過打死都不讓的
蜂鳴器 ...

+1 我也遇過

我差點拿擴音器飆髒話,但是車上有病患的長官在,就算了

還好那次人有救回來,不然擋路的真的是造孽
作者: 小P    時間: 2010-11-12 11:24 AM

為了禮讓被開單或照相
可以申訴
但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
就讓他拍吧
作者: 豆豆    時間: 2010-11-12 11:45 AM

小P 發表:
為了禮讓被開單或照相
可以申訴
但是在不 ...

我也是
拍就拍吧
作者: jeff.1128    時間: 2010-11-12 11:47 AM

才罰600~1800太低了吧
人命就只值這個價格??
作者: 豆豆    時間: 2010-11-12 11:49 AM

我想
這個處罰的重點
應該是在後面的那句話吧

跟隨在後的那些人
作者: chiao    時間: 2010-11-12 11:57 AM

jeff.1128 發表:
才罰600~1800太低了吧
人命就只值這個價格??

嗯嗯~感覺就是不痛不癢!
應該要再高一點~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11-12 11:59 AM

我也遇過,那時候怎麼切換鳴笛,就是不讓,然後換成大聲公廣播,連理都不理
我們同事,就只好冒險走"騎樓"

不然怎麼辦,我CPR到手抽筋了......滿手都是血


有些人真的很沒公德心
作者: SThunter    時間: 2010-11-12 12:00 PM

600~1800! 太輕了!!! 人命應該要更值錢一點吧!
建議政府把在"國內"宣傳花博(本來就說是要吸引外國觀光客賺外匯的不是嗎?)的錢拿一部分ˋ來宣導,畢竟習慣是要養成的
作者: 東方浪人    時間: 2010-11-12 12:21 PM

原來性命只值這些錢…
是不是應該如果不禮讓導致傷病患死亡
要以過失殺人致死起訴白目駕駛呢?
作者: 大鑣客    時間: 2010-11-12 12:55 PM

<i>SThunter</i> 發表:<br />
600~1800! 太輕了!!! 人命應該要更值錢一點 ...

<br />

這有啥好宣導的.... 加兩個 0 ....罰過一兩個就上頭條了.... 免費宣導.....

看有幾個有錢人敢檔......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11-12 12:56 PM

我是比較懷疑..若像在大塞車時,要怎麼算呀?
作者: 大鑣客    時間: 2010-11-12 12:59 PM

<i>wangakai</i> 發表:<br />
<img src="images/smilies/S10.gif" smilieid="33" border="0" alt="" />我是比較懷疑..若像在大塞車時,要怎麼 ...

<br />

這不是問題吧.......塞車他的記錄器一樣會錄到前方車流吧... @@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10-11-12 01:00 PM

wangakai 發表:
我是比較懷疑..若像在大塞車時,要怎麼 ...

你放心好了~~大塞車 會讓的還是會擠出空間的~~
我到發現 騎機車讓路的比汽車還要多人~~還沒遇過機車不讓的~~
到是有預過汽車在前面不讓的~~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11-12 01:03 PM

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儘快讓開吧
人命比較重要.....
作者: SThunter    時間: 2010-11-12 01:05 PM

大鑣客 發表:
<br />

這有啥好宣導的.... 加兩個 ...

也是
但"不教而殺謂之虐"啊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11-12 03:51 PM

這本來就該讓

給那些裝瞎~裝聾的一些教訓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1-12 08:41 PM

問題來了!

如遇到塞車...

最前面的車不動...

那在救護車前面被罰不是就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