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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抱怨一下.....停車糾紛...... [列印本頁]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5 03:30 PM     標題: 抱怨一下.....停車糾紛......

昨天在外遇上停車糾紛~ (內容很長捏......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就好了....=_=|||)
外出後.把車停在一處民宅前.
實在無處可停.加上要卸一些玻璃製品的貨物.沒辦法停到很遠....

把貨搬至目的地後.隨即來了一通暴怒的趕車電話.
我隨即跑去移車.見到屋主馬上一直賠不是~ (旁邊有位醉漢聲音一直很大聲.搧風點火~)
屋主直說我擋住他的門口.我當然邊賠不是邊發動車子作勢要把車移走~(反正貨都搬完了!)
屋主拉住車門.不讓我走.直叫我賠償.
我說:你要我賠什麼?
醉漢插話:賠錢啊!打電話不用錢喔!
屋主說:你以為這樣走了就沒事喔?賠償啦!!
我說:好~你要我賠償.那你要說你要我賠什麼~ (*我根本不想裡旁邊那位醉漢...)
屋主說:隨便你啊!看你誠意啊!
我說:我並沒有想要賠償你什麼.既然你說我要賠償才要放我走.那你就說看要我賠什麼.我才能衡量是不是能賠償你嘛!
屋主說:................ (*倚著牆沒說話)
(屋主講話聲音一直抖.手也一直抖.除非是中風了.不然大概也是個沒膽做惡質事的老人吧!礙於醉漢一直搧風點火.他也下不了台階...)
醉漢說:就跟妳說賠錢啦!賠錢啦!!
我說:這間房子是誰的?!是你的嗎?不是你的請你閉嘴.不要一直想搶話!!
醉漢說:為什麼我不能說話!他是我弟弟!為什麼我不能幫他說話?!!
我說:房子是他的.我是停到他的門口.不是停到你家門口.你認為這間也是你的嗎?!
醉漢說:我去找里長來!! (*走遠.邊走邊說:如果你是男的我就揍妳了!!)
屋主還是沒說話.但還是不讓我走~
這時出現一個老太太(屋主鄰居)
老太太說:你不要這沒度量好不好.你鐵門全落下.鐵門又舊不啦嘰.這位小姐應該也是想說暫時應該沒有人出入.也是沒辦法才臨時停到這裡.有肚量一點啦!你人生是還剩多少逆!! (*哇!好直的話..看那位屋主的歲數.的確是......)
屋主說:停在這邊~我不能出去ㄟ!叫她賠償我啊!
我說:好~你一直要我賠償~我問你到底要我賠什麼!賠停車費?賠電話費?還是賠你精神損失?你講不出個所以然~只一直扣留著我.喊說要我賠~
既然你堅持一定要我賠.但是你又不講要我賠什麼~我也不知道要賠你什麼~那就請警察先生來幫我們看看到底是有什麼可以賠!可以嗎?
屋主說:................ (*又是倚著牆不說話)
我拿起話先告知老闆有停車糾紛.我要先報警.
之後就撥了110.簡單描述後.等警方協助~
(*醉漢回來了~)
醉漢說:里長不在!沒關係!反正你沒有給個交代不可能讓你走就對了!!
屋主說:他說要報警察啦! (*還在抖)
醉漢說:好啊!報啊!沒關係啊!!
我心裡os.我就算被開單.就算上法院.也好過在這邊跟你們這兩個人扯不出什麼結果.一直在瞎耗!
(*警察來了~)
警察先問我說:發生什麼事了??
我說:我說~我剛剛要卸貨.原本要再前面那邊就停(托兒所.一整排的房子都是沒有騎樓ㄉ!).因為是搬玻璃製品的東西.怕有小朋友進出這樣危險.所以就先往前停在這戶民宅門口.屋主說我擋住他.我要開走卻不讓我走.只一直叫我賠償....
警察皺眉頭說:啊!?搞什麼!?怎麼會這樣?!
(*警察走向屋主~屋主開始告狀~醉漢又再插花了~講話比所有人大聲.)
警察轉頭跟我說:小姐~你先離開!這邊我們處理就好.你快先開走! (*然後就擋在醉漢和屋主前.不讓他們靠過來阻止我開車門...)
之後.我就開走了............
(在這邊.我還是要謝謝及時趕到的五甲派出所警察先生..... )

------------over---------------------------------
我....講完了..
結論:
行車記錄器真的挺重要的!
如果醉漢真的做出什麼激動的舉動.至少我當時車子已經發動.過程會全都錄.也會是最直接的證據....

---------再碎嘴一下------------------------------------

這樣的狀況.有誰遇過嗎?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11-5 03:34 PM

nie 發表:
昨天在外遇上停車糾紛~ (內容很長捏......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就好了....=_=|||)

有時候真的很需要


作者: §小棠§    時間: 2010-11-5 03:35 PM

要錢就是啦.......:15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11-5 03:38 PM

這就是行車紀錄器的好處
真的要準備一台,不然吼,真的是無言
作者: 老郭    時間: 2010-11-5 03:42 PM

要是我一個躺一個跑...(跑不會是我、躺更不會是我)所以說 車上要有秘密武器低~~

作者: 楊梅樹    時間: 2010-11-5 03:42 PM

遇到醉漢怎麼樣都沒用...      只能說倒楣     好心情都沒了 !!
作者: Denser    時間: 2010-11-5 03:44 PM

他應該只是想要你丟個100塊或200塊吧

有些老人愛錢愛的很誇張

有一次我在路邊從口袋拿菸時不小心掉了50元出來

滾一滾就被一個阿罵撿走

死不還我說她撿到的

好吧  50元送妳祝妳吃百二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1-5 03:45 PM

如果有紀錄
1.告他們妨礙自由
2.跟他要精神賠償,兩個男人圍住一個弱女子..
作者: slime567    時間: 2010-11-5 03:52 PM

神經病...是我就丟個十元給他們
既然這麼想當乞丐,那我就把他們當乞丐
反正收費停車格也要20~30元
作者: 陣陣小雨    時間: 2010-11-5 03:53 PM

在哪裡?

有地址嗎?

改天也去那裏停一下

我喜歡跟喝醉的人 <做朋友>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0-11-5 03:54 PM

碰到也真不知道怎處理,強行開走也不行,在跟兩個老人盧小小也不行......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11-5 03:57 PM

直接call 110

告他們妨礙自由...

看那邊賠那邊多!!!
作者: 基隆丫凱    時間: 2010-11-5 04:03 PM

提供地址 +1  !!

我也想去瞭解一下, 談一談賠償事宜!!!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0-11-5 04:21 PM

說真的...還真不知道要賠什麼...
作者: SThunter    時間: 2010-11-5 04:27 PM

報警+1,錄音+1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11-5 05:37 PM

真是遇到 "番仔"   有理說不清 .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5 05:46 PM

其實我真的很懷疑.是不是因為我是女生.所以才會被他們這樣刁難?
如果是個男士.是個彪形大漢.是個凶神惡煞....還會不會這樣??

旁邊就是高雄縣五福小學.隔壁過幾間還有安親班托兒所.
有這種人當鄰居....挺可怕的!
(那醉漢應該是個閒來沒事到處晃的人...看起來...有流浪漢的FU...一身髒衣.沒穿鞋.蓄長鬍.滿臉通紅....)

小學後門那條路自強一路窄到不行.學校圍牆邊也都停滿滿了.逼不得已才停到他到家門口.
而且我有留電話.就怕各萬一該屋主要連絡我挪車..該有的禮貌我都做了.我不知道我除了停到他家門口之外.還做錯什麼!?
而因為客戶住在公寓4F.屋主在煮飯無法下樓.我得自己拿貨去樓上.所以才沒有及時看到那屋主開門要進出了....

唉...感覺千錯萬錯就錯在我是個女生似的....
作者: 小灰狼    時間: 2010-11-5 05:54 PM

我很好奇...

他家門口應該不算在他房屋的產權裡面吧....

味啥要給他賠償= =....
作者: DarkStar    時間: 2010-11-5 05:59 PM

一人丟10塊再賞一句"投資你們買棺材"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5 06:04 PM

小灰狼 發表:
我很好奇...

他家門口應該不算在他房屋 ...

中間有一些過程他一直在碎嘴~
包括:
他說他的地權有到我停的位置..
他原本要砸車..
他原本要叫拖吊..
他原本要刺輪胎.....


所以~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社會黑暗...要為自己準備一些非暴力途徑的自保用具...
作者: 基隆JIMMY    時間: 2010-11-5 06:13 PM

版主要是一開始就報警的話
就不會被他耗那麼多時間了


你應該做的是....警察一到的時後~故意在警察面前假裝跌倒樣
然後就說它們推你...裝楚楚可憐一點
再跟警察先生告狀~
沒辦法裝硬就軟的吧~這招應該不錯用
有時候遇到番仔~有理是說不清的
作者: jason223    時間: 2010-11-5 06:26 PM

這時候沒行車紀錄器 也可以拿手機錄影
作者: winner0821    時間: 2010-11-5 06:44 PM

基隆JIMMY 發表:
版主要是一開始就報警的話
就不會被他耗那 ...

哈...裝跌倒....這有梗...不錯...

作者: 阿殺    時間: 2010-11-5 06:54 PM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事  這也要陪
作者: 深海藍小胡    時間: 2010-11-5 06:57 PM

基隆JIMMY 發表:
版主要是一開始就報警的話
就不會被他耗那 ...

這招好狠

作者: 小光哥    時間: 2010-11-5 09:01 PM

[fly] [/fly]
作者: livevil    時間: 2010-11-5 09:37 PM

標準的欺善怕惡
如果是我停在他門前
可能情況就不一樣了....




誰叫我是標準的壞人臉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11-5 09:41 PM

防礙自由...
作者: Corner    時間: 2010-11-5 09:47 PM

鳳山壞人不少勒,版大下次在五甲遇到那種濫事,call我一下我去聲援你啦
事發地點離我家只隔了高速公路近的很~
作者: 板橋阿邦    時間: 2010-11-5 10:27 PM

看完ㄉ心得是~(我會買瓶米酒請他喝= =)!
作者: 9527    時間: 2010-11-5 10:33 PM

遇到真ㄉ.....不知所云
作者: AJstanley    時間: 2010-11-5 10:40 PM

一直如下去我應該會

1.直接開走

2.拿車上的球棒下來打醉漢一頓.順便指著屋主.問他還需要我賠什麼
作者: 卡夢    時間: 2010-11-5 10:40 PM

遇到缺很大兄弟組....."錢"...."錢"....."錢"...."錢"...永不離話題!
作者: 無言    時間: 2010-11-5 10:47 PM

我覺得這個車主以為你女人就好欺負

沒看過壞人吧
作者: 轉動生鏽的腦殼    時間: 2010-11-5 10:52 PM

這時候 找無言大姊就對了  以他兇猛的外表 加上火爆的脾氣  醉漢應該直接倒下吧
作者: 無言    時間: 2010-11-5 10:57 PM

轉動生鏽的腦殼 發表:
這時候 找無言大姊就對了  以他兇猛的外表  ...

你在講什麼= =

我講話跟螞蟻一樣小  它可能就先揍我兩拳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5 11:23 PM

無言 發表:



你在講什麼= =

我講話跟螞蟻一樣 ...

看完兩位大大對話~我笑了!壞心情都去一大半了~哈~~~
作者: 無言    時間: 2010-11-5 11:24 PM

nie 發表:




看完兩位大大對話~我笑了!壞心情 ...

你不要聽他亂說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11-5 11:28 PM

醉漢說:我去找里長來!! (*走遠.邊走邊說:如果你是男的我就揍妳了!!)

本人猜:(如果你是男的,我就不會不讓你走了!)
作者: 星辰    時間: 2010-11-5 11:42 PM

閒雲野鶴 發表:


有時候真的很需要


買了~~買了~~
作者: 天生神力    時間: 2010-11-5 11:42 PM

應該是兩位都沒當過死人所以敢這樣鬧女孩子吧...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6 01:09 AM

當下我除了保護自己不讓他們靠近我之外.我能做的就只有翻手機.打110報警.拜託警察快到....
我想一屁股坐上車踩油門速速離開也沒機會....
因為他們一個檔住我的車門.(副駕跟後座都放滿了貨品)...另一個檔在車頭.我能怎辦?

謝謝大大們這麼義憤填膺的也為我抱不平~
希望不會再遇上這樣的無賴..
也希望如果在路上.你們遇到有女孩子這樣被為難時.能出面相救.若擔心無端惹事上身.那麼~至少...替她先報警吧! ~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11-6 07:48 AM

nie 發表:
因為他們一個檔住我的車門.(副駕跟後座都放滿了貨品)...另一個檔在車頭.我能怎辦?

靠...那麼近喔
你應該馬上遙控鎖門
離他們三公尺之外的
這種跨一步就能碰觸到妳的距離
依當時現場來說~~非常危險喔
誰知道那個醉漢會幹出什麼事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6 09:08 AM

小賭 發表:
醉漢說:我去找里長來!! (*走遠.邊走邊說:如 ...

ㄏㄏ~我同事也這麼說~
作者: axc    時間: 2010-11-6 09:19 AM

他應該是要跟你多要兩瓶 啤酒才會住嘴
豆乾 切五角 ..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6 09:30 AM

axc 發表:
他應該是要跟你多要兩瓶 啤酒才會住嘴
豆乾 ...

我覺得他應該是需要人家多揍他嘴巴兩拳才會嘴痛住嘴........
作者: Rays    時間: 2010-11-6 12:47 PM

槓~我就是遇不到這樣子的啦

每次在板上都看到一堆人碰到神經病好羨慕

我就是碰不到這種的

總不能自己去找別人麻煩...

壓力太大總要找東西發洩
作者: 壞壞熊    時間: 2010-11-8 11:40 AM

從頭看到尾

覺得大家都弄錯了

一定是版大你長得太漂亮

所以那兩人才一直魯你




我可以跟你做朋友嗎????

請PM.......



輕鬆一下唄!!!!!!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8 08:33 PM

walilet 發表:
刑法第三○二條第一項規定謂:「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脅迫方式,不讓你走屬刑法強制罪,如果構成要件,且證據充足(如錄音錄影),可以提告的(公訴), 成不成功一回事啦
但警察會勸你,算了啦,幹麻沒事找事做

我也這樣覺得...不然警察可能也不會要我快走.讓他處理就好...不過還是真的很謝謝警察先生啦!ㄏㄏㄏ~~~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8 08:35 PM

壞壞熊 發表:
從頭看到尾

覺得大家都弄錯了

一定是 ...

我覺得其實他們兩個都醉了......所以才會這樣一直魯我......
作者: nie    時間: 2010-11-8 08:38 PM

Rays 發表:
槓~我就是遇不到這樣子的啦

每次在板上 ...

對啊~不行這樣~
雖然我很希望你去找他發洩一下壓力..哈~~~~但是大哥你在中壢呢!
太遠了! 舟車勞頓之後.可能連跟他喊"我要打十個!!!"的活力都沒了~ XD
作者: coolegg0943    時間: 2010-11-12 12:57 AM

其實妳可以告他~~妨害自由!!

不過前提是對方有出手做動作不讓妳開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