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這是警官朋友寄的 多看幾次? [列印本頁]
作者:
亞瑟 時間: 2010-9-12 10:48 PM 標題: 這是警官朋友寄的 多看幾次?
我覺得不只女孩子要好好的看完這封信,男生也要喔!希望這些事情千萬不要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但至少希望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多少會有點印象能夠自救。
昨晚我參加一個的安全防範的研習會,讓我很驚嘆!這場研習會是由一個叫 Pat Malone的人主持,他是知名人士的保鑣,也為FBI工作,並教授警察及海軍的SEALS徒手格鬥。
以下建議非常實用,多看幾次,受用無窮!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體最有力的部位。距離夠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夾或錢包,不要遞給他,而是將皮夾或錢包往遠處丟去。歹徒很可能對財物比對你有興趣,他會去拿皮夾或錢包,這是你逃跑的機會。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丟進車子的後車廂:把車後燈踢破,將你的手從洞中伸出去,用力揮手,駕駛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這個方法救過無數人命。
4.女性常常在購物、吃飯及下班後進入車子,然後就坐在駕駛座上處理事情(如記帳、列清單等)。千萬不要這麼做!歹徒會藉機觀察情勢,闖入車內,拿槍威脅,控制你的行動。進入車內,立即鎖門,駛離現場。
5.在平面停車場及立體停車場的幾個注意事項:
A.要警覺:環顧四周;察看車內的乘客座和後座。(接近車子時,留意車底。)
B.假如你的車子停在箱型車旁,則應該從乘客車門進入你的車子。許多連續殺人犯都是趁著女性要進入車中時,將她們拖進箱型車中加害。
C.觀察停放在你左右兩邊的車子。如果有男性單獨坐在最近的鄰車內,最好回到購物中心或辦公室,找保全人員或警察陪你回去。寧願防患未然,也不要終生遺憾。(大驚小怪總比喪命好。)
6.永遠搭電梯,不要走樓梯。(樓梯間是一個可怕的地方,容易讓人形單影隻,變成最好的犯罪場所。)
7.假如歹徒有槍而你並沒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會襲擊逃跑的目標;即使他攻擊你,大多不會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為女性,我們總是發揮同情心:不要再這樣!
這樣會增加被強暴或是殺害的機會。一個叫泰得•邦迪(Ted Bundy)的連續殺人犯就是一個相貌堂堂並且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總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時帶著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經常要求別人「幫忙」他進入車內或是看一下他的車子,趁機綁架受害者。
最近有人告訴我,他的朋友在晚上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不過當時已經很晚了,而且她認為這件事很奇怪,於是她打電話給警察。警察告訴她:「無論如何,絕對不要開門。」這位女士表示那聲音聽起來像是嬰兒爬到窗戶附近哭,她擔心嬰兒會爬到街上,被車子碾過。警察告訴她:我們已經派人前往,無論如何 不能開門。方認為這是一個連續殺人犯,利用嬰兒哭聲的錄音帶,誘使女性以為有人在外面遺棄嬰兒,騙她們出門察看。雖然尚未證實此事,但是警方已經接到許多女性打電話來說,他們晚上獨自在家時,聽到門外有嬰兒的哭聲,請將這個消息傳給其他人,不要因為聽到嬰兒的哭聲而開門。
請嚴肅看待這封電子郵件,因為禮拜六「美國頭號通緝犯」( America's Most Wanted)節目中,報導路易斯安那州的連續殺人犯時,提到了「哭泣嬰兒」的假設。
請轉寄這封信給你所有認識的女性朋友,並一個接一個傳下去。
作者:
slime567 時間: 2010-9-12 10:55 PM
好文!
值得一推
作者:
誠實可靠小郎君 時間: 2010-9-12 11:14 PM
我推
作者:
卡洛 時間: 2010-9-12 11:17 PM
防人之心不可無!!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0-9-12 11:56 PM
多推推~~
好知識!!雖非一定受用~~但是要懂得保護自己跟朋友~~
作者:
Landy 時間: 2010-9-13 01:36 AM
推~~感謝分享~~
作者:
小萍 時間: 2010-9-13 01:42 AM
好文 受用 3Q
作者:
小雲 時間: 2010-9-13 07:15 AM
好文~~~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9-13 07:30 AM
好文~~感謝分享囉 
作者:
myfree 時間: 2010-9-13 07:39 AM
推
感謝分享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9-13 09:06 AM
感謝分享 . 這篇一定要轉寄給女性友人們看 ... 
作者:
c.ch 時間: 2010-9-13 09:11 AM
好文..
作者:
桃城阿D 時間: 2010-9-13 09:21 AM
感謝分享

作者:
leochen1999 時間: 2010-9-13 09:46 AM
前兩天剛發生高雄有歹徒趁女駕駛開車門之際,
同時從右側副駕駛座上車並劫持女駕駛一事.
幸好女駕駛機警且勇敢的跳離車輛.
提醒各位駕駛人
車子可以設定開啟時只開啟駕駛座,
其他車門等進入後再由駕駛門開啟.
請盡快回原廠設定.
雖此法對常有朋友或家人同乘之駕駛較為麻煩
但對常隻身開車之女性非常有幫助
請大家告訴大家...
我交車時,業務就設定為此方式
感覺有點麻煩,但看到這新聞...
算了...麻煩一點總比麻煩找上門的好...
作者:
赤羽焰 時間: 2010-9-13 11:00 AM
好文!!
推一個!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9-13 11:06 AM
謝謝分享
作者:
mgjymgjy 時間: 2010-9-13 11:10 AM
大家小心為妙喔!!
作者:
肥肥熊 時間: 2010-9-13 11:16 AM

作者:
Move_1030 時間: 2010-9-13 01:00 PM
推推推.....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9-13 01:07 PM
推一把!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9-13 01:09 PM

作者:
喔賣尬 時間: 2010-9-13 03:07 PM
推

作者:
jay1127 時間: 2010-9-13 06:45 PM
一定要推一下讓更多人看到~謝謝大大的分享唷
作者:
SUAN 時間: 2010-9-13 06:53 PM
推一下 社會黑暗阿.....
作者:
黑金剛 時間: 2010-9-13 07:37 PM
受用無窮,有感謝!
作者:
kalo 時間: 2010-9-13 08:48 PM
最近太多奇怪判決跟案例 借分享一下 
作者:
louis-lin 時間: 2010-9-13 08:53 PM
讚!好
作者:
圓嫩嫩 時間: 2010-9-13 09:35 PM
推一ㄍ~~
作者:
小光哥 時間: 2010-9-13 09:38 PM
推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