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趣味] 警側摔西施 檢認定合理執勤 [列印本頁]
作者:
tting 時間: 2010-9-8 11:22 AM 標題: 警側摔西施 檢認定合理執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8/78/2cm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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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側摔西施 檢認定合理執勤
更新日期
10/09/08 04
〔記者何瑞玲、楊培華、王述宏/台北報導〕摔西施無罪!檳榔西施顏如憶控告警員欒丞執勤過當涉傷害案,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欒丞「合理執勤」,側摔(外界誤為過肩摔)是制伏現行犯抵抗的逮捕作為,偵結不起訴。
側摔是制伏現行犯抵抗作為
反而是顏女因不滿取締而辱警「靠北」、「XX娘XX」等五字國罵,出手抓欒丞衣服、揮打,被控妨害公務案,顏女已認罪,檢方考量她年紀尚輕、無前科,又有悔意,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條件是需上法治教育12小時。
案發時,欒丞是北縣中和二分局員警,事後調往瑞芳警分局,他昨天不願多提此案,表示只想好好工作,尊重檢察官的裁定;顏如憶昨得知獲緩起訴,笑著說「好佳在」,但獲知她告傷害案,欒丞卻獲不起訴時,直問「為什麼?」她說,她認罪是指妨害公務,但不懂欒丞打傷她為何沒事?
西施辱警 緩起訴還得上課
承辦檢察官完整勘驗檳榔店內、外4支監視器,並將欒丞錄音筆蒐證的完整對話,全部譯文比對;認定欒丞取締時,被顏女辱罵及抵抗,才出手制伏,而顏女僅穿薄紗,以致側摔動作被誤解為過肩摔,並引發執勤過當批評,中和警方為消弭批評聲浪,將欒丞調離原單位。
檢方認定,欒丞未執勤過當,且顏女在警員到場取締時,先開口嗆「你不要碰我喔,我告你性騷擾」,事後還試圖關下鐵捲門躲避,警員為避免獨留屋內反惹非議,情急之下,用手肘及手掌將顏女推到屋外,顏女因而跌倒,起身後仍試圖反抗,伸手抓警員衣服、揮手打臉、身體及癱坐方式抗拒逮捕,警員才將她側摔、壓制在地,支援警車抵達時,顏女仍以癱坐方式抗拒上車,才被誤解成在地拖行,逮捕過程未逾越必要的程度。
檢方認為,顏女穿著不雅,確有妨礙交通之虞,欒丞執勤有正當性,顏女若不服取締,可提起行政訴願等管道救濟,不能因不服取締,就辱罵警員、以非法手段抗拒。
作者:
豆子殼 時間: 2010-9-8 11:32 AM
我想按個讚!!


作者:
肥肥熊 時間: 2010-9-8 11:43 AM
摔 正妹 .............不可以喔...........
直接收押........過夜ok

作者:
tting 時間: 2010-9-8 11:48 AM
{顏如一:但獲知她告傷害案,欒丞卻獲不起訴時,直問「為什麼?」她說,她認罪是指妨害公務,但不懂欒丞打傷她為何沒事?}
就是因為他妨害公務導致警察需制伏他而生的傷害是自討的,制伏只要未過當,當然不構成傷害!難怪要罰上課,草包一個!沒腦!
作者:
shc1108 時間: 2010-9-8 11:48 AM
抗議抗議!!
是摔的"地點"不對啦~~
作者:
CT9A 時間: 2010-9-8 12:01 PM
警察是摔他 是制伏 當然沒問題
如果出拳腳就是歐打 那就過當
作者:
xsammi0831 時間: 2010-9-8 12:10 PM
合理執勤~ya~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9-8 12:11 PM
終於真相大白了 ...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9-8 12:20 PM
嗯...合理執勤...推一個!!!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9-8 12:49 PM
檳榔西施不是都等著人來上、等著人來推的嗎?
區區摔倒算什麼。
作者:
tony0323 時間: 2010-9-8 09:44 PM
tting 發表:
{顏如一:但獲知她告傷害案,欒丞卻獲不起訴 ...
她也出名了
錢也賺到了
可憐的是那警察那時被媒體抱的體無完膚~~ 媒體是不是該向警察道歉? 我看很難吧~~
這社會的公義越來越少了~~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9-8 11:16 PM
tony0323 發表:
她也出名了
錢也賺到了
可憐的是那 ...
媒體記者都是未審先判決,這類情形真的太多了。
現在電視新聞、網路新聞真的只能看看而已,自己要有智慧能夠分辨。
記者也是我看不起的職業之一。 
作者:
jeff1973 時間: 2010-9-9 01:35 AM
記者都是看圖說故事的,
畢竟現在亂報新聞又不會怎樣,
大家只會記得當事人,
而忘了挑起事端的人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0-9-9 09:57 PM
那些嘴跑怎ㄇ都惦惦了~??
做人真的不要只剩一張嘴是最後爛掉的~~~
作者:
卡洛 時間: 2010-9-10 12:14 AM
爛梨裝蘋果的西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