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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攻隊] 《一攻隊》68任務剪影 99-09-04 [列印本頁]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9-6 12:54 AM     標題: 《一攻隊》68任務剪影 99-09-04

日期:9/4

集合地點:新竹縣政府廣場
芎林  古早味甕窯雞
內灣老街
17公里海岸線-天海一線
南寮漁港

攝影軍官:陳小馬、老外、ZOO、龍角散、海賊小跟班、阿倫....

就地偽裝  勤前教育


台灣獨賣  RS 5D  全球限量款車主  HC-小璇


整裝完畢  蓄勢待發



萬馬奔騰  震耳欲聾


攻陷雞場


席開四桌  事事如意




嘉義第三屆噴水盃拆雞冠軍


一桌兩隻  正所謂  雞雞大餐


進駐內灣


暴風雨前的寧靜﹝二十分鐘後  雷雨交加﹞


不吃不可的手工麻糬


假日人潮


有愛的豆花  不加糖  也一樣甜在心頭


內灣犀利哥



轉戰海天一線﹝17公里海岸線﹞



步步高升


天海相連


愛在FSC


牽手向前行


左後方有人耍帥


口徑不同  姿勢不同




假車禍  真詐柴﹝TDCi﹞


晚了、該回營了。


再見囉  南寮




                                                   用 Focus 延伸所到足跡



   用無線電拉近彼此距離

.

.

  用相機照下片片回憶

.

.

.

日旋風橫掃全台

山掠海無所不在

友齊心無私奉獻

衝向未來用車記載




作者: 龍角散    時間: 2010-9-6 12:57 AM

水啦!

新竹的美!!



下一次呢?

我們要不要全台各縣市來一次!!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6 01:15 AM

感謝我們的 野鶴連長 辛苦編排      感動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9-6 01:20 AM

所有人的心意相連

就要靠野鶴連長了
作者: 亞倫經紀    時間: 2010-9-6 01:43 AM     標題: 恩照片很好看

感謝連長帶大家遊山玩水 事前一定諸多煩心 感恩阿
                              一等士官長拍得我好帥
作者: sander    時間: 2010-9-6 07:31 AM

讚喔
作者: 蓓蓓    時間: 2010-9-6 07:50 AM

   連長帶隊快樂無比!!!
         
               您辛苦了~~~~~~~~~~~!!!

作者: 老外    時間: 2010-9-6 08:42 AM

連長 辛苦了~~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9-6 09:12 AM

每次出遊,透過剪影!!

更增出遊回憶!

感謝連長!
作者: chungkao    時間: 2010-9-6 09:18 AM

真是壯觀~好像很好玩的樣子,照片每張拍的都很生動喔
作者: Alun1230    時間: 2010-9-6 09:25 AM

一台車突全台灣...這是可能實現的夢想~

感謝野鶴辛苦重整照片,讓圖片說話更有情境
作者: 小柳柳    時間: 2010-9-6 10:40 AM


左後方那是路人甲!
作者: qmonavy    時間: 2010-9-6 12:20 PM



小州州
這是哪一招阿~~~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6 12:20 PM

小柳柳 發表:
左後方那是路人甲!...

你在裝酷阿  :15
作者: 捲毛寶    時間: 2010-9-6 12:46 PM

小柳柳 發表:
http://lh6.ggpht.com/_dtl-LQlwyq8/TIJgcJ ...

這叫擅離職守~~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 :

     衛兵哨兵或其它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
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

第三十九條(單純逃亡罪)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四十條(擅自缺職罪)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三十日,或戰時逾六日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罰。

以上~~~後勤司令部    關心您~~

不過念在其初犯~~建議~~阿魯巴就好~~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6 12:48 PM

捲毛寶 發表:


這叫擅離職守~~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 :
...

軍法 念在初犯 阿魯巴 就好 !????

會不會太輕啦


至少切一公分 ...
作者: 捲毛寶    時間: 2010-9-6 12:53 PM

州董 發表:

軍法 念在初犯 阿魯巴 就好 !????

會 ...

這交由您定奪吧~~我只是怕如果不到一公分~會不會根拔起???
作者: 黑大豬    時間: 2010-9-6 08:36 PM

卡哇伊~~~~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9-6 08:40 PM

我的媽呀~~


我也好想去喔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6 09:10 PM

qmonavy 發表:
小州州
這是哪一招阿~~~ ...

我在撒嬌可以嗎  :18


外面下大雨 在便利商店地上咪一下也被偷拍



主謀一定是 RC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6 09:15 PM

傑德斯 發表:
我的媽呀~~


我也好想去喔

你的話要除以2


本週六來阿 說話算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