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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KHD] 論廢死遭圍剿 學博士告108網友 [列印本頁]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9-1 02:25 PM     標題: 論廢死遭圍剿 學博士告108網友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78/2c680.html[/iframe]


網路上要砲人可以  但不要太超過   不然就會像這108位網友一樣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9-1 02:27 PM

唉...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9-1 02:33 PM

網路上用字譴詞,要小心!!

可以對事情論訴批判,但不可涉人生攻擊!

即是網咖、匿名,也是查的到的。


作者: maxcar    時間: 2010-9-1 02:43 PM

我看有人病了
大家都病了
整天只會告
真是無聊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10-9-1 02:54 PM

既然有那種廢死刑的善心,為何對這108位網友沒有善心??

好矛盾喔.........................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9-1 02:58 PM


作者: FOCUSSTAR    時間: 2010-9-1 03:07 PM

法律 不是給他這樣玩的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10-9-1 03:07 PM

linyuche 發表:
既然有那種廢死刑的善心,為何對這108位網友 ...

你的圖像粉正~~~已經不是~太平天國~了
目前可能只剩下 ~ 天國太平 ~ 了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9-1 04:03 PM

加油 ! 慢慢告吧 ....
作者: power450    時間: 2010-9-1 04:12 PM

懂法律的人,只會用法律來欺負人
不懂法律的,只有該死的份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濫用國家資源,書真是白讀的
犯那麼多還可以放出來
你在社會工作,能安心工作,安心回家嗎
要死刑就死刑癈話不要那麼多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9-1 04:18 PM

個人認為,唯有切身體會過死刑犯的殘酷,

才有資格贊成廢死.......

但是支不支持,卻也是個人的自由!
作者: 竹山人    時間: 2010-9-1 08:44 PM

maxcar 發表:
我看有人病了
大家都病了
整天只會告
真 ...

假設他告贏其中10個人就好了,其精神損失賠償金或榮譽損失賠償金將是一筆可觀的數目,而且依照以前新聞報的案例,被這樣子罵的人告贏的比例非常高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9-1 09:5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