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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強查女友手機紀錄 醋男吃官司 [列印本頁]

作者: kewnox    時間: 2010-8-22 10:17 AM     標題: 強查女友手機紀錄 醋男吃官司

更新日期: 2010/08/22 04: 11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24歲洪姓男子懷疑盧姓女友劈腿,他涉嫌拿走女友的手機,查看通話紀錄;盧女報警,洪某被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但小兩口事後和好,苗栗檢方也給他自新機會,在七夕情人節前夕裁定緩起訴處分,但洪姓男子必須義務勞動40個小時。
女友諒解 獲緩起訴
情人眼裡容不下一粒砂,情侶或夫妻因懷疑對方劈腿,醋勁大發、強行查看對方手機通聯紀錄的事情時有所聞,檢察官提醒小心觸法,這起案例值得天下有情人警惕。
檢警調查,洪姓男子4月20日晚上,見盧姓女友在她上班的網咖店前和別人講電話,當盧女看到他走近時,神色異常且隨即關掉手機,洪某直覺女友作賊心虛,懷疑她另結新歡,要求查看她的手機通話紀錄。
盧女不肯交出手機,洪某強行拿走,雙方鬧進警局,警方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檢察官開庭,洪姓男子坦承因為吃醋才一時衝動,已向女友道歉獲得盧女諒解,兩人已重修舊好、互動甜蜜。
檢察官認為洪某已涉嫌強制罪,因情節輕微,裁定緩起訴處分一年。不過,洪某仍必須為自己打翻醋罈子付出代價,要到檢方指定的社區或公益團體做滿4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8-22 10:28 AM

這是何必呢 ...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8-22 12:32 PM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8-23 10:13 AM


作者: 黑色楓葉    時間: 2010-8-24 09:17 AM


作者: kawayi    時間: 2010-8-24 09:26 AM

真是幼稚
作者: CT9A    時間: 2010-8-24 09:34 AM

坦蕩蕩就不用怕對方看

怕被檢查那表示有鬼

其實也就不需要檢查了...
作者: 大U    時間: 2010-8-24 11:45 AM

不過每次看到這種誇張的新聞都覺得有必要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