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這樣也被告? [列印本頁]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8-11 12:16 PM 標題: 這樣也被告?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2/2avvc.html[/iframe]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8-11 12:19 PM
那是不是以後被嚇的都可以討五萬塊....
這個法官真的有天到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8-11 12:20 PM
靠 太扯
以後大家別隨便站暗處
要是我受驚了 肯定提告
有高學歷 沒社會經驗
想到以前的 吹喇叭事件
法官說: 把證物 喇叭呈上來

作者:
無言 時間: 2010-8-11 12:22 PM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8-11 12:25 PM
靠北 太扯了
那其貌不揚的要不要一起告一告?
作者:
新莊蘆筍 時間: 2010-8-11 12:26 PM
這應該是雙方本來就有結怨了吧.
不然朋友之間嚇到,都麻笑一笑安慰一下就沒事了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8-11 12:27 PM
法官這種素質~~台灣的司法怎會好?
起碼也得看動機吧~~對方根本不是故意站在那邊嚇人,
只不過剛好站在那邊講電話而已啊....
這樣醜男醜女都不能出門了,要不然豈不是被很多人告到"花轟"
作者:
抹茶〞☆ 時間: 2010-8-11 12:50 PM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8-11 12:58 PM
州董 發表:
法官說: 把證物 喇叭呈上來
你可以阿!
哪有加一條,公然猥褻!!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8-11 01:00 PM
有告雖小..............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8-11 03:12 PM

作者:
DarkStar 時間: 2010-8-11 09:38 PM
靠邀
那以後晚上出門在暗處拿個手電筒照著臉好了 這樣比較亮
作者:
SDIA 時間: 2010-8-11 11:38 PM
現在的法官判決怎麼都那麼好笑
已經違反一般人的邏輯
看來要當法官 頭腦確實是要與眾不同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8-11 11:44 PM
太扯濫的吧!?
其實那個被告應該是沒有請律師吧!?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8-12 12:12 AM
秀才遇到兵 . 有理說不清 ...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8-13 01:04 PM
我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