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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這樣也被告? [列印本頁]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8-11 12:16 PM     標題: 這樣也被告?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2/2avvc.html[/iframe]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8-11 12:19 PM

那是不是以後被嚇的都可以討五萬塊....
這個法官真的有天到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8-11 12:20 PM

靠  太扯

以後大家別隨便站暗處
要是我受驚了 肯定提告



有高學歷 沒社會經驗

想到以前的 吹喇叭事件

法官說: 把證物 喇叭呈上來


作者: 無言    時間: 2010-8-11 12:22 PM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8-11 12:25 PM

靠北 太扯了

那其貌不揚的要不要一起告一告?
作者: 新莊蘆筍    時間: 2010-8-11 12:26 PM

這應該是雙方本來就有結怨了吧.
不然朋友之間嚇到,都麻笑一笑安慰一下就沒事了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8-11 12:27 PM

法官這種素質~~台灣的司法怎會好?
起碼也得看動機吧~~對方根本不是故意站在那邊嚇人,
只不過剛好站在那邊講電話而已啊....

這樣醜男醜女都不能出門了,要不然豈不是被很多人告到"花轟"
作者: 抹茶〞☆    時間: 2010-8-11 12:50 PM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8-11 12:58 PM

州董 發表:


法官說: 把證物 喇叭呈上來

你可以阿!

哪有加一條,公然猥褻!!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8-11 01:00 PM

有告雖小..............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8-11 03:12 PM


作者: DarkStar    時間: 2010-8-11 09:38 PM

靠邀


那以後晚上出門在暗處拿個手電筒照著臉好了  這樣比較亮
作者: SDIA    時間: 2010-8-11 11:38 PM

現在的法官判決怎麼都那麼好笑
已經違反一般人的邏輯
看來要當法官 頭腦確實是要與眾不同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8-11 11:44 PM

太扯濫的吧!?

其實那個被告應該是沒有請律師吧!?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8-12 12:12 AM

秀才遇到兵 . 有理說不清 ...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8-13 01:04 PM

我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