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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我的車...被開走了!!! [列印本頁]

作者: 芽咩    時間: 2010-7-23 09:05 PM     標題: 我的車...被開走了!!!

新的偷車方式(轉)

驚死人~~精狠啊~~ 請大伙愛祝意
新的偷車方式: 產險公司傳過來的資訊...與大家分享



(一)方式:



新的偷車方式(不是笑話)

您到停車場, 打開您的汽車且坐進去。開發動引擎和倒車出來。

當您看到後視鏡,發現您的停車位置後面:有一張信函紙被貼在 後窗的中間。

因此,您停止倒退,並打開車門並且下車去拿下那張紙。

當您走到您的汽車後面時,偷車賊突然冒出來,跳進您的座車並且開跑。

如果更狠,還會倒車將您撞倒在地。



(二)後果:



我相信您的錢包仍然在汽車裡。

那麼現在偷車人有您的汽車,您的 住址,您的現金,您的銀行卡信用卡

並且您宅院的鑰匙。

您的家和您的 整體身分陷入重圍!



(三)處置

如果您看見一張紙被困住對您的後窗,立刻開走! 開出去一段路後,

再下車去撕掉那張紙。



我希望您將它轉給親朋好友和認識的家庭,特別是婦女。

錢包裡有各種各樣個人信息和證明文件一定要隨身攜帶至少可以減少禍害。




作者: cheng4111    時間: 2010-7-23 09:08 PM

這是什麼世界~~
這樣也行............
作者: 劉翰興    時間: 2010-7-23 09:14 PM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7-23 09:19 PM

1.在上車前先觀察四周是不是有可以藏人的地方。
2.下車一定要熄火並且鎖門,即使只是出去旁邊丟個垃圾。
3.在走到車子的時候,除了注意四周之外,也隨時拿著鑰匙或是武器準備攻擊。(我曾經凥過一個突然出現在我後面,拍我肩膀的業務員)
4.開門上車之前,先注意四周有沒有人。

如果做到上面這幾項的話,相信可以把危險降到最低,因為我也是這樣做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
作者: s996686    時間: 2010-7-23 09:21 PM

聽說還有另一種

開車進巷子,巷子中間停了台機車或障礙物,當你要下車移動障礙物
因車沒熄火,有賊就上車開走了(而你幫他移開障礙物了)人也靠邊了,所以他不會撞到你。
比板主說的手法好一點,因為他沒撞到你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7-23 09:23 PM

抄收 !   感謝分享 ...
作者: pipi36    時間: 2010-7-23 09:26 PM

感謝分享~真的小心才是.............
作者: 打狗之都    時間: 2010-7-23 09:27 PM

感謝分享...有抄收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7-23 09:32 PM

真是可惡.......
作者: EDISON0730    時間: 2010-7-23 09:34 PM

之前有聽過這手法
還有看過一個影片是一個女生去停車場開車..
剛轉出停車格聽到拎拎東東的聲音...
下車到後方查看...原來是後面被綁了一串鐵罐...
看到鐵罐的同時...車子居然自己關門跑了...真是太神奇了~!!
作者: 芽咩    時間: 2010-7-23 09:36 PM

s996686 發表:
聽說還有另一種

開車進巷子,巷子中間停 ...

不會撞到車主

算是佛心來著的偷車賊?



作者: 芽咩    時間: 2010-7-23 09:40 PM

EDISON0730 發表:
之前有聽過這手法
還有看過一個影片是一個 ...

只能說

這偷兒真有心

還專程去收集鐵罐來綁別人車車


作者: 亞瑟    時間: 2010-7-23 10:10 PM


作者: eggegg0626    時間: 2010-7-23 10:35 PM

這種行為應該稱為強盜罪了吧!!
強盜罪VS竊盜罪之刑責差很大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竊取動產罪、竊佔不動產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DarkStar    時間: 2010-7-23 10:40 PM

:15 :15

可惡
作者: chingchun73    時間: 2010-7-23 10:43 PM


作者: ababy01    時間: 2010-7-23 10:56 PM

這種人打死嫌不夠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0-7-23 11:11 PM

一切都要小心為上~~

有時難免會沒注意到~~

上車開門前記得先巡一便..也比較安心些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7-23 11:37 PM


作者: k08361816    時間: 2010-7-24 07:02 AM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7-24 08:56 AM

收到了
作者: 牛家莊    時間: 2010-7-24 12:47 PM

感謝分享
作者: demon    時間: 2010-7-24 04:33 PM

真的要多注意!!
爲了錢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作者: elflin    時間: 2010-7-24 06:07 PM

出門在外要多小心
作者: ㄚ蔚    時間: 2010-7-26 02:44 AM

芽咩 發表:
新的偷車方式(轉)

驚死人~~精狠啊~~ 請大 ...

還好我的車夠難開
連定位店老闆都頻頻熄火!埃......
作者: IAMJX    時間: 2010-7-26 03:04 AM

eggegg0626 發表:
這種行為應該稱為強盜罪了吧!!
強盜罪VS竊 ...

管見認為  

若依學說  是320竊盜

若依實務  是325搶奪

因強盜需以強暴脅迫之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亦即趁人不能  與搶奪之趁人不備或不及抗拒有別

刑責方面  竊盜是五年以下   搶奪是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