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大溪分局1員警涉嫌侵吞遺失物 桃檢起訴 [列印本頁]
作者:
瘋狂愛瑞克 時間: 2010-7-14 09:50 AM 標題: 大溪分局1員警涉嫌侵吞遺失物 桃檢起訴
以後撿到東西要自己想辦法物歸原主了
因為會被警察幹走~~~
讓我們為台灣警察再次拍拍手鼓掌~~~PAPAPAPA
難怪那麼多人不想繳稅
桃園大溪分局一名陳姓警員,涉嫌侵吞民眾的遺失物現金,民眾發覺有異,向警方反映,循線查獲到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被告是大溪分局警員,今年二月間,受理一名翁姓女性民眾拾得皮夾,內有健保卡相關證件跟現金一萬二千五百元,一時貪念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未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規定,逕令拾得物民眾離去。
後來遺失的民眾打電話向警方查詢,陳姓員警表示只有證件,沒有現金,遺失的吳姓民眾前往領回,後來被害人發現手機有一通未接電話,回撥給翁姓女子,雙方在電話中獲知現金不翼而飛,向桃園縣警察局報案,循線查出陳姓員警涉嫌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這名員警私自侵吞花用,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侵吞財物歸還給被害人,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1/29840.html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7-14 09:59 AM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侵吞財物歸還給被害人,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公務員貪污~~~~有得蹲了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7-14 10:18 AM
為了 1萬2 而自毀前途 . 值得嗎 ?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7-14 10:23 AM
貪阿...
作者:
苦命人 時間: 2010-7-14 11:21 AM
Ben.chung 發表:
為了 1萬2 而自毀前途 . 值得嗎 ?
你確定他只為了一萬二!?所不定小朋友撿了一百二去報案他都貪了哩!!
作者:
果汁慶 時間: 2010-7-14 11:44 AM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人性的貪念.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7-14 06:18 PM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7-17 08:15 AM
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