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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大溪分局1員警涉嫌侵吞遺失物 桃檢起訴 [列印本頁]

作者: 瘋狂愛瑞克    時間: 2010-7-14 09:50 AM     標題: 大溪分局1員警涉嫌侵吞遺失物 桃檢起訴

以後撿到東西要自己想辦法物歸原主了
因為會被警察幹走~~~
讓我們為台灣警察再次拍拍手鼓掌~~~PAPAPAPA
難怪那麼多人不想繳稅

桃園大溪分局一名陳姓警員,涉嫌侵吞民眾的遺失物現金,民眾發覺有異,向警方反映,循線查獲到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被告是大溪分局警員,今年二月間,受理一名翁姓女性民眾拾得皮夾,內有健保卡相關證件跟現金一萬二千五百元,一時貪念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未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規定,逕令拾得物民眾離去。
 後來遺失的民眾打電話向警方查詢,陳姓員警表示只有證件,沒有現金,遺失的吳姓民眾前往領回,後來被害人發現手機有一通未接電話,回撥給翁姓女子,雙方在電話中獲知現金不翼而飛,向桃園縣警察局報案,循線查出陳姓員警涉嫌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這名員警私自侵吞花用,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侵吞財物歸還給被害人,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1/29840.html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7-14 09:59 AM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侵吞財物歸還給被害人,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公務員貪污~~~~有得蹲了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7-14 10:18 AM

為了 1萬2 而自毀前途 . 值得嗎 ?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7-14 10:23 AM

貪阿...
作者: 苦命人    時間: 2010-7-14 11:21 AM

Ben.chung 發表:
為了 1萬2 而自毀前途 . 值得嗎 ?

你確定他只為了一萬二!?所不定小朋友撿了一百二去報案他都貪了哩!!
作者: 果汁慶    時間: 2010-7-14 11:44 AM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人性的貪念.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7-14 06:18 PM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7-17 08:15 AM

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