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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為什麼這樣條子不能拖吊呢 [列印本頁]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14 PM     標題: 為什麼這樣條子不能拖吊呢

請問一下大家
看一下這張圖
然後猜猜能否拖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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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公佈
不能拖
原因在於........

紅線沒超過車身1/2
所以就算沒有停靠在路邊(距離邊線有70cm)加上紅線停車加上擋住停車場出入
只因條子怕開了後被申訴~
就不管停這邊的人權益了
剛剛八點多到現在~小弟車子還是進不去
條子來了4次了~1999和110都打了
來處理的就是不拖
只能說~現在的警察真的比較怕事了
寧願現在被民眾罵
也不用開單後被申訴寫報告.
作者: focus6382    時間: 2010-6-22 11:17 PM

看不到圖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6-22 11:19 PM

車身沒有超過紅線1/2

有這回事喔??

那我以後知道該怎麼停了

作者: 迷途小書僮    時間: 2010-6-22 11:21 PM

看不到圖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23 PM

抱歉~已修正完成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0-6-22 11:26 PM


作者: 海豆飯    時間: 2010-6-22 11:26 PM

其實拖吊罰錢我都覺還好~重點是要去拿車的麻煩





真的是.......瑪德發課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6-22 11:26 PM

還以為是你的車被拖走了勒 ...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28 PM

<i>Ben.chung</i> 發表:<br />
還以為是你的車被拖走了勒 ... <img src="images/smilies/888.bmp" smilieid="32" border="0" alt="" />

<br />
我被關在停車塔外~機械式要對準才能進....我進不去....一定會撞一點
作者: tnt2    時間: 2010-6-22 11:28 PM

總可以請警察幫忙移一下吧  不會沒膽到這種地步吧
畢竟已經影響到他人了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6-22 11:28 PM

公權力不敢行使...
那就用私刑吧
接著輪到那亂停車的白目慢慢跟公權力盧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29 PM

<i>海豆飯</i> 發表:<br />
其實拖吊罰錢我都覺還好~重點是要去拿車的麻 ...

<br />
海大
是拖不走啦
小弟要停進去被擋在外....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2 11:32 PM

看到品牌還不懂嗎  要讓他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6-22 11:36 PM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45 PM

<i>HIGH</i> 發表:<br />
看到品牌還不懂嗎  要讓他<img src="images/smilies/12.gif" smilieid="31" border="0" alt="" />

<br />
這樣講很心酸也
我只是開小佛而已....
害雙B有差那麼多嗎....
作者: Mankai-海    時間: 2010-6-22 11:50 PM

那就讓他也不好過阿
擋路 就給他各記號
作者: 星辰    時間: 2010-6-22 11:50 PM

是我就幫他車子加工一下:15 :15 :15
作者: alexche    時間: 2010-6-22 11:52 PM

找警察沒用啦

世風日下

要找立委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6-22 11:54 PM

HIGH 發表:
看到品牌還不懂嗎  要讓他

這台如果是 e36 318的話

搞不好連30萬都不到吧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2 11:54 PM

回應樓上大大們
天母國到處都是監視器
很難下手
光這我們家這棟圖片裡的停車場
我們社區對準這的就兩支一般的紅外線一隻
不包含里長的和其它社區或是條子的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2 11:59 PM

我正要回這個耶
被你搶走了
wangakai 發表:


這台如果是 e36 318的話

搞不好連3 ...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3 12:02 AM

夠狠的話...去借4個有輪子的千金頂  把他移到路中央  總有人管了吧

這樣也沒破壞他的車...只是移位  因為擋到人了...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0-6-23 12:07 AM

假裝綁鞋帶,在它輪子前後擺螺絲釘,還是那種很長會插到框的那一種
基本上蹲在車旁邊,攝影機很難拍的到
要廢輪子12番1inch應該就很夠用了,又很便宜
要讓它框廢掉的話,就14番X3的木攻螺絲
或1/4的攻壁釘應該夠用了
記的買染黑的,比較不會被發現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0-6-23 12:07 AM

HIGH 發表:
夠狠的話...去借4個有輪子的千金頂  把他移 ...

借堆高機不是更快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3 12:12 AM

好方法
gemara 發表:


借堆高機不是更快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3 01:09 AM

是有沒有這麼剛好  原來是你PO的XD
http://www.focus-sport.club.tw/redirect.php?tid=214544&goto=lastpost#lastpost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6-23 02:43 AM

建議後面也補足紅線

以後紅線
大家相約各停一半
包准不會拖
是這樣嗎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3 07:22 AM

<i>州董</i> 發表:<br />
建議後面也補足紅線<br />
<br />
以後紅線 <br />
大家相 ...

<br />
早安
後面其實是住戶的大門口
原本就有停車了
且在水溝蓋上有放東西了
他也停不進來
圖片上可以看到他只有車輪壓在水溝邊邊
可以看到和後車停放在路邊有差半個車身
這台車身都是往外停在車道上凸出
會po出來只是真的覺得條子執行公權力時越來越弱了
只會一昧怕事情而已~
我們社區大樓沒有圍牆
就是都是路邊就是大門口或是一樓門口
常遇到這種事之前社區大門也被停一台車
然後把大門旁邊住戶門口完全塞住~便成進社區大門和1樓都要用擠的進去
條子後說只有引擎部份擋到社區大門(紅線)
無法可管
問過內政部回函過
"內政部警政署函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其車身占用禁止停車標線多少長度,應無執法爭議,員警仍將依法開單拖吊移置保管。 "
但第一線警察一樣怕事
只會解釋比例原則(夜間.紅線未到車身1/2)

真是.....
只是打西施不敢動雙B?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6-23 07:29 AM

因為他是雙B~:18 :18 :18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6-23 08:11 AM

oxr918 發表:
回應樓上大大們
天母國到處都是監視器
很 ...

監視器不都是壞ㄉ!!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6-23 08:13 AM

警察沒卵蛋啦
平常拖的速度跟什麼一樣
會不會跟天母幾乎都住有錢人有關
警察怕事~看到B就縮卵蛋了

但應該還是要開單吧
建議鬧上媒體
讓車號曝光
也讓警察丟臉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0-6-23 08:30 AM

ㄟ~~警察杯杯有PDAㄚ~~
像我們鄉下地方...不一定有紅線...也不會有托吊車...
所以住家門口被檔到..也非常氣人....>"<

找警察杯杯..他也不能開單...不過有幫忙鳴警笛、擴音喇叭給他大聲廣播下去,讓所有居民都知道~~
而且可以請他幫你查車牌,調出車籍資料..可以查到登記的電話喔...
就可以打電話落人(對方啦..)

題外話
不過那一次..駕駛就是不肯出來...
等警察杯杯走了五分鐘才偷偷跑出來開..害我來不及噍人~因為他喝酒啦...
>"<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6-23 08:42 AM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6-23 10:22 AM

chris0150 發表:
車身沒有超過紅線1/2

有這回事喔??

那 ...

我也知道了


作者: brett    時間: 2010-6-23 10:36 AM


之前有車檔到我家門口

我也報警

但是不是紅線無法拖吊或開單

警察直接用L尺把它門翹開

推到前面去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23 07:30 PM

....這是怎樣.....
brett 發表:

之前有車檔到我家門口

...


作者: 沈董    時間: 2010-6-23 11:02 PM

koman 發表:
警察沒卵蛋啦
平常拖的速度跟什麼一樣
會 ...

我覺得好像有一點像你說的那樣   如果是一般轎車的話  警察應該早就拖ㄌ  可能因為是  雙b的  所以警察不敢亂拖   
怕拖到大哥的車  或者是有權力地位的人的車吧........
作者: 魔流之狂-丫酷    時間: 2010-6-24 10:31 AM

我覺得有些人真的很莫名奇妙…好像路是他家舖的…

有一次…我開車回倉庫要卸東西下來(倉庫在1樓)…
一輛車停在我們倉庫門口…而且擋住我的出入…我看到駕駛(年約50歲,男姓)在車上
於是就請他可不可以把車〝往前開一些〞~結果他置之不理…
還和我爭論說這地又不是我們的…我聽不下去…於是和他吵起來…
過程中…他還說他自己是警察(但我叫他拿出證件,他又說為啥要給我看)…
於是最後我說要叫警察來…他回我說〝你叫啊!!我有認識警官,我現在就打電話請他來〞
於是他就把窗戶關上(他一直都坐在車內和我吵)…打起電話來(不知是真的還是演給我看)
然後他就下來和我說〝年輕人火氣不要這麼大…沒教養〞及其他一堆屁話等…
最後我和他說我已叫警察來(是騙他的…其實我也沒打電話)…他聽到後就說他有事要先走了…
於是他就開車走了…留下滿肚子怒氣的我
作者: oxr918    時間: 2010-6-25 01:08 PM

市長信箱回信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 感謝 您的來信,市長獲悉後非常重視,所詢問事項,特別要求本大隊向您詳細說明如後: 查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如車輛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停車,即屬交通違規停車行為,執勤員警當依法據以製單舉發,並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員警為之;案內指陳第一線員警受理其報案,回復停車位置有爭議無法拖吊等情,應屬實務認定問題,宜視個案具體事實審酌,如對現場執勤員警服務態度認有不當或偏頗之疑慮者,惠請提供具體事實如員警臂章號碼、發生時間、地點、內容等資料,逕向該管警察機關或本大隊反映,當協助查明事實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法令說要只要停紅線就要拖

內政部警政署函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其車身占用禁止停車標線多少長度,應無執法爭議,員警仍將依法開單拖吊移置保管。

而交通大隊一開始講是該處理
但在下面又講到認定問題
法令都明白的這樣寫了~啥時又改成規定員警可自行認定及審酌處理的
真是ooxx
昨天那台bmw併排停車
並成巷到兩邊都停車了
且一邊還併排成兩台
我開206剛好能通過開小F應該過不了

附近有人報警
來了也就只拍照但是不拖(晚上八點多)
到時有消防或救護車需經過處理時該怎辦
警方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