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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話..... 千萬不要亂講 [列印本頁]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6-22 01:24 PM     標題: 話..... 千萬不要亂講

戲言有炸彈 搭機男送辦不知嚴重性 最重3年刑 害383人延誤起飛2010年06月2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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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培忠開玩笑稱帶了炸彈,不僅行程泡湯,還被航警送辦。

【陳啟明╱桃園機場報導】在飛機上玩笑開過頭,小心要坐牢!中華航空CI-501、從台北飛往上海的班機,昨有一名旅客因起飛前空服員想請他移動行李,未料,他卻開玩笑說:「裡面是炸彈。」雖然他緊急解釋是玩笑話,但仍被移送法辦,恐面臨最高三年的徒刑;而機上三百八十三名旅客,因這起「詐」彈事件延誤四十多分鐘,華航指出,不排除對該男求償。

不可不慎因一句玩笑話,不僅上海去不成,還吃上官司的男子逄培忠(四十二歲)(逄,音同旁)從事貿易業,昨與同事搭華航CI-501飛往上海出差,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送辦,但他還搞不清楚嚴重性,頻說:「華航太誇張了吧!小題大作。」
其實,昨天歷經「詐」彈驚魂的CI-501班機,上個月在上海世博開幕首日也才發生「詐」彈事件,一名男子林南海謊稱行李有炸彈,被中國公安留滯四天,事後交航警局押解回台法辦。

立即改口已來不及 逄培忠的紙袋裡,其實是三條價值約一千五百元的香菸。陳啟明攝

航警指出,華航CI-501班機原定昨上午九時五分從桃園機場起飛,起飛前,一名女乘客要將行李放到機艙行李櫃裡,但找不到空位,空服員見狀上前協助,發現一個紙袋橫著放,佔了大部分空間,便詢問得知是逄嫌的,空服員接著問:「裡面是什麼?能不能放倒?」不料逄嫌竟回答:「是炸彈。」隨後馬上改口:「沒有啦,開玩笑的!」

還批華航小題大作逄嫌雖解釋是玩笑話,紙袋裡也只是三條價值約一千五百元的香菸,但空服員仍通報機長及座艙長,座艙長趕到隨即要求逄嫌帶他的行李下飛機,逄嫌一度道歉稱自己只是開玩笑,但事關飛航安全,座艙長還是通報航警局將他帶走,逄嫌同機的同事及無辜女乘客也一併下機協助調查。
逄嫌對自己的行為影響到其他旅客時間,事後表示歉意,但對華航的作法卻說:「華航太誇張了吧!小題大作,假設我裡面是汽水,我說成汽油,那你不是也要把我那個……。」同事也緩頰說:「他平常就愛開玩笑。」只是沒想到這個玩笑開大,逄嫌訊後被依法送辦。
對此,航警局安檢科科長劉昌輝提醒,謊報有炸彈觸犯《民用航空法》,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搭機時謹言慎行。

機上開詐彈玩笑示意圖
空服員協助女乘客放置行李時,詢問逄培忠紙袋內裝了什麼,逄竟開玩笑說是炸彈。

飛機上犯罪行為一覽表
資料來源:航警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5119/IssueID/20100622
作者: 老蘇    時間: 2010-6-22 01:26 PM

真是白痴

作者: PentiumXP    時間: 2010-6-22 01:27 PM

白痴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6-22 01:30 PM

真是大白痴 ...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6-22 01:31 PM

北七
想虧空姐也不是用這種方法
幽默用錯地方
呆

作者: Edward_Hu    時間: 2010-6-22 01:33 PM

腦殘當幽默
作者: setubit    時間: 2010-6-22 01:33 PM


作者: 圓嫩嫩    時間: 2010-6-22 01:34 PM


作者: =小嫺=    時間: 2010-6-22 02:01 PM

無言= =
作者: Keith    時間: 2010-6-22 02:02 PM

他還【殃及無辜】

中國時報【許俊偉、高興宇/綜合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2/4/27vnk.html

華航表示,昨天這班編號CI501飛往上海的班機旅客很滿,
有女乘客隨身行李放不進行李箱,協請空服員清出空間,
未料空服員要挪移其餘乘客行李時,一名男子卻突然「開玩笑」稱行李是他的,說「不要亂動,內有炸彈」。

空服員不敢大意隨即依航空保安程序通報,並「人包」隔離不許男子接觸行李。
航警隨後上機將男子與同行友人帶回偵訊,而原本只是想置放行李的這名倒楣女子,也被要求下機「作證」,無法如期前往上海。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0-6-22 02:03 PM

無聊當有趣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6-22 02:20 PM

笨蛋...在飛機上不能隨便亂講...

也好...看他下次敢不敢再亂說...

害人害己!!!
作者: alen6683    時間: 2010-6-22 02:25 PM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6-22 06:13 PM

活該!!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6-22 06:17 PM

這個很久以前就有案例過了阿,都沒再看新聞的笨蛋
作者: 小芫    時間: 2010-6-22 11:01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