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覺得物流區版規嚴格嗎... [列印本頁]
作者:
小P 時間: 2010-6-17 10:07 AM 標題: 覺得物流區版規嚴格嗎...
看看東吳大學機研BBS站
再回來看FSC
團購版
1. 本板嚴禁注音文、火星文、真人對幹、人身攻擊、一行文,如有上述情形者一律水桶
三個月,請注意自己的發言態度,尊重其他發言者。
2. 機研開板規定必須與汽機車相關,因此本板亦依循此方向管理。團購物品只要解釋上
與汽機車相關即可。原則上以汽、機車相關聯之物為本板所准許團購之內容,
並列舉「汽、機車零件」、「改裝品」及「人身部品」作為列示之物品。但如因該
物雖非屬汽、機車相關聯之物,然因其「性質」、「使用目的」或「使用方法」與
汽、機車行駛於道路時,有助於駕駛人、限速器、準限速器或其他乘客之「安全」
、「舒適」、「彰顯其個人性格」或「避免緊急危難之物」者,例外得因註明理由
,經本板板主群允許或同意後方能於本板進行團購之連絡事宜。
3. 發起團購者不限定於個人或商家,但請本於服務車友的精神來辦團購。
4. 主辦開團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300次以上、文章篇數在100篇以上。
跟團車友資格限制:上站次數在100次以上、文章篇數不限。
若跟團資格不符,需主辦在開團文註明"本跟團者資格不限"方可跟團。
資格不符者,開團者水桶三個月,跟團者水桶三個月,歡迎檢舉。
5. 每個主辦要開團前 請先把你的個人資料寄給板主群
個人資料必須包含:
1.真實姓名
2.住家地址
3.家裡電話
4.手機
5.若是學生,則填所唸的學校及系級
若上班族,則填公司名稱,所在單位及公司地址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資料必須都填妥之後方能開團。未告知板主群資料者即開團者
水桶三個月,不另行通知。
曾經寄過資料者,若無變更,可免再寄一次個人資料,但仍須知會板主群,不然視同
違反上述條款。
團購標題規定制式格式:
[地區-類別]主題名稱
類別為要購買物品之分類
例如:輪胎、傳動、引擎、燈泡、貼紙、油品、懸吊、制動、部品、防盜、電系、視覺
其他可以自行發揮 但請最多在三個字內簡述完畢
EX:[全省-燈泡]食人魚LED方向燈/煞車燈
[台北-懸吊]MSP避震器
[金門-傳動]多邊型普利盤組
[新竹-部品]Arai RR4頂級進口帽
7. 團購內文制式格式 :
(此格式代表一定要顯示,缺一不可!可視情況自行增加欄位)
1.團購物品 :限速器
2.團購理由 :為了行車安全,及促進駕駛者福祉,團購限速器。
3.物品單價 :*****
4.發起人 :*****
5.聯絡方式 :機研站內信箱
6.截止日期 :幾月幾號
7.預定交易日:幾月幾號
貨物既出,概不退回,取貨地點為高雄火車站前
團購名單
ID Size 數量 備註
--------------------------------------------------------------
8. 標題以及內文必須跟實際團購物品相符合,不可掛羊頭賣狗肉
9. 在本板發表的文章只限以下三種:
Ⅰ. 主辦團購發起文與跟團車友簽名文
Ⅱ. 團購截止後的確定名單文
Ⅲ. 放槍文與未領取文
其他不論是主辦之消息文、進度文、發放文、心得感想文等等,
全部都發布在shoppingTalk板,違者直接砍文外加水桶一個月。
10. 主辦整理簽團文時,請把標題最前面的"Re: "刪除,讓標題最前面變成菱形"◇"
其他跟團車友簽團時,請勿任意把標題最前面的"Re: "刪除,
讓文章最前面保持"Re"或者"=>",另外更改標題及內文是主辦人的權利,
其他跟團車友勿任意更改團購文章標題及內文,違者直接砍文外加水桶三個月。
11. 簽團者簽完之後若要另外再增減,請重新回覆最新一篇的簽團文,
且將你舊的簽團文刪除,不要在你舊的簽團文裡按大寫E修改。
12. 團購發起人未依以上格式發起團購文章,板主群將直接刪除該文章。
13. 對於團購物品及價格有疑問請回信到發起人信箱。
14. 允許加註團購未達足夠人數得取消。
15. 團購截止後,主辦公佈放槍名單者,一律水桶六個月,再犯者永久水桶。
16. 團購發放時,自發放人/主辦人宣佈開始發放日起算,
跟團者超過一個月未跟發放人/主辦人聯絡領取,
則物品歸發放人/主辦人所有,跟團者喪失該物品所有權。
主辦可以PO板回報,則該位團員水桶三個月。
17. 水桶期間中如果再註冊一個id參與團購,轉SYSOP板處理!
18. 板主群基本上僅協助管理板面,不介入主辦之交易行為,
請主辦自行對於團購行為負責
但是當主辦對團購物品交代不清,有欺騙大家之嫌時
經查證屬實後,板主群有權力終止該團購。
19. 團購時間結束後,請團購發起人發表一份確定名單,並將團購成員聯絡方式。
如電話或電子信箱等予以保密。確定名單收入精華區後,討論串由板主群協助刪除。
20. 禁止一切比價影射及譏諷之言論!也禁止在本板問價。
21. 若板主群覺得團購物品不妥當,則有權砍除該團購文章串。
22. 除站務外,本板板主群為本板最高指導原則
浸水桶由板主群自由心證,期滿之後請自行寄信找板主群撈起
對任何規定與判決有疑問或異議,請用寫信方式向任一位板主申訴討論。
23. 非板主群或非站務者禁止使用[公告]發文,並請勿回覆[公告]之任何文章。
但歡迎在公告文下方推文,對該公告文表示意見或看法。
新品
東吳機研站 - 新品廣告物流板板規' 2007/6/1起實施
1.本板走向為全新汽機車零件物流板, 單車零件請至bike板
二手零件請至二手板(SecondHand), 團購請至團購板(shopping),
非汽機車請至跳蚤板(forsale),吵架請去幹板(Fuck)
如果發現非汽機車新品/廣告相關馬上砍文再送水桶兩週
引擎及相關零件/化油器/進排氣相關/傳動系統/油品/車架/前後懸吊系統/輪框/輪胎
中古車/車殼相關/照明系統相關/車輛用美容相關/汽車音響
安全帽/安全帽袋/手套/皮衣皮褲/護具衣褲/靴子/油箱包/雨衣/護膝護甲/
旅遊用GPS/地圖/無線電/各式汽機車商品
各式手動電動氣動工具/空壓機相關
防身用品/電筒
汽機車相關保險
如果有定位模糊不清請來信板工們
2.被禁水桶的請記得看精華區, 所有犯規的原因都會先以公告貼出
再收錄至精華區
請要復權的板友請自行找第幾篇再來跟板主們復權
不然板工將不會受理
3.水桶集滿三次, 換水桶半年份
4.私人賣家與店家規範如下
不管您是否為店家,有一定量的販售即為私人賣家(店家就不贅述了)
(數量或品項超過10,也可暫時開專區,但須符合以下規則)
私人賣家與店家於此板需要經過專區申請
方可於板上進行PO文販售。
沒有申請專區而發文者,水桶一個月( c)發文規則 )
a) 專區申請:
有板主推薦
請申請者額外請推薦個人之板主以[本人推薦(推薦者ID)]開頭
內容為說明板主與申請者間的關係
以及為何推薦這位申請人,以做為審核的參考(越詳細越好)
此外,申請者需上站500次,發文200篇(閒聊看板文章視情況列入)
無板主推薦
申請人上站800次,發文250篇(閒聊看板文章視情況列入)
b) 專區使用
我們會開精華區專區給各位,同時各位可以編輯自己的專區
專區內將會依照不同類型成立並給各位賣家進駐
但請不要掛羊頭賣狗肉,否則停止各位專區使用一個月
開放整周給各位廣告, 規則一日一篇, 含其他文章不得超過三篇
包含板規第五項
沒有合適專區位置,請來信附帶跟板工們說
c) 發文規則
專區使用者請記得使用廣告標題(同板規第8項)
屬於店家與私人賣家管理範圍卻無申請者,水桶一個月
(這部分由板主群查明後處理)
d) 其他
車行二手車請至二手板,規則請照二手板板規
專區類別如果沒有合適的,請記得來信請板工們設立新的類別
5.買賣文章每人發文一日三篇為限, 同一物品則是一日一次為限
如經發現水桶兩週加砍文,也歡迎檢舉(相同ID,同一物品也在規範內)
此外,隨時砍除一週以前之文章
6.欲修改文章內容者可於文章標題前按大寫E修改
請勿重複置底po文,如經發現水桶一週外加砍文
(如果大E無法儲存請自行另存一篇,並砍除之前那一篇[禁止手動置底]
不能砍請來信板工們會幫您砍,或是板工們自行判斷 )
7.本板禁止代po,為了避免紛爭與保障本站車友權利
如違反則重罰水桶一個月
8.文章標題強制請大家註明"[賣/徵-地區]主標題"
店家與私人賣家廣告請遵守"[廣告-精華區類別]自訂主標題"
如果發現非統一格式則直接砍文 不另通知
讓板面整齊以及有需要的板友更容易閱讀
9.禁止於板上一切的比價行為,包括於推文比價
買和賣本來就是屬於你情我願的事,違者水桶兩個月
10.禁止回文使用一行文"as title, 再推一下, 推.."...這類的
禁止回應自己文章作為一篇買賣文
(推文請按%)
也禁止內文為一行拍賣網址, 請在本文中明確說明販賣物品明細
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11.如果對拍賣者有問題...請回信至對方/發起者信箱, 勿佔用板面
如經發現直接砍文加水桶兩週
12.非本板板主及站務人員請勿用公告,不論任何理由
違者水桶一個月外加砍文
13.本板反對使用注音文,為了大家閱讀方便
違者水桶兩週外加砍文
14.如果交易有問題, 請依以下發表標題格式
"[評斷]主標題"內文則自己將交易情況詳細說明, 留給各板友評斷
當然,這個板面以及板工不會介入任何交易行為
15.禁止聊天相關文章
但是如有人身攻擊挑釁等文章, 包含簽名檔挑釁等等
水桶兩個月外加砍文並提報站務
16.禁止有推文說到有關政治性議題或是文章內有關政治性字眼
違者水桶一個月。
二手商品跟非汽機車商品就懶的PO了
東機板規很簡單..只要違規
就是水桶(禁言)..少則2星期.多則永久
另外..BBS站申請帳號是需要審核通過的
不是你想申請就申請
有時候覺得.咱們FSC真他X的是慈善團體
如果你還是覺得版規嚴格
那你還是回地球吧
火星不是你該來的地方
作者:
rossi-zoo 時間: 2010-6-17 10:14 AM
JUST SOSO
作者:
~康埔~ 時間: 2010-6-17 10:16 AM
版規說嚴格也還好啦~這樣才不至於太亂
改怎麼做怎麼賣本來就要一制強制規定的格式來做的
辛苦囉!!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6-17 10:34 AM
一點都不嚴格~~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6-17 10:42 AM
夜市擺個地攤都要收保護費了 . 來到人家地盤賣東西遵守遊戲規則也是很正常的吧 !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6-17 10:46 AM
太寬鬆了.......
作者:
tony0323 時間: 2010-6-17 10:46 AM
Ben.chung 發表:
夜市擺個地攤都要收保護費了 . 來到人家地盤 ...
+1
前一陣就有人一註冊就來賣東西呢~~
作者:
HIGH 時間: 2010-6-17 10:49 AM
太弱了 ~~
作者:
Avant 時間: 2010-6-17 10:54 AM
不是有自由買賣了嗎~~還有啥東西好嫌的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0-6-17 10:55 AM
推一下
作者:
ltktw 時間: 2010-6-17 11:03 AM
我是覺得
在板上購物這種攸關車友利益和購物安全的問題
團購發起者或賣家的權限限制應該要更嚴格點
因為時常看到很多剛註冊沒多久的會員,第一篇PO文就是賣東西
這未免也太說不過去了,想賣東西至少也在板上混熟再賣
還有自由買賣區的問題
這個板是怎樣,為免也太雜亂了,好像想賣什麼都可以PO上去,感覺上一點管理的規範都沒有
賣東西PO文的標準格式也沒有,也不強制PO上圖片,要是有車友被詐騙了豈不是很衰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6-17 11:16 AM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10-6-17 11:48 AM
ltktw 發表:
我是覺得
在板上購物這種攸關車友利益和購 ...
自由買賣區當初就是專門開設給認為版規太嚴格或麻煩的人使用
什麼都沒有,當然風險就高,要在自由買賣區購買的車友,自己就要注意
不管有沒有管理,買賣東西千萬不要因為車友兩個字就過於相信對方
尤其是二手物品,更要小心
我覺得版規一點都不嚴,要不要遵守而已。
作者:
hza 時間: 2010-6-17 11:57 AM
這版規我喜歡
快酸

作者:
Focus-小高 時間: 2010-6-17 12:33 PM
版規都註明了那麼清楚.還有人沒辦法遵守.不知該說些什麼!
作者:
c.ch 時間: 2010-6-17 12:53 PM
照遊戲規則走,
就不覺得嚴格啦..
作者:
nicevivian 時間: 2010-6-17 05:04 PM
比較受不了的是貼圖問題
學個貼圖 板上都有教學吧
但是還是一堆人不會貼圖
作者:
LeoChen 時間: 2010-6-17 05:10 PM
tony0323 發表:
+1
前一陣就有人一註冊就來賣東西呢~~
對啊~~~~ 都不是來交朋友的...........
也不尊重該區有的規則和禮貌............
小P,物流區已經很寬鬆了!! 不遵守的,殺無赦啦~~~ :18 :18
作者:
jackie 時間: 2010-6-17 05:55 PM
對於一註冊就上來賣東西的同鞋.....
還有......車友價搞得跟y拍價一樣的.......我真的無言了.......
無論如何...網路上買東西,還是要自己小心點好....雖然版主很盡心的把關,但自己還是要多小心.....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10-6-17 06:28 PM
家有家規;國有法規...
論壇當然有要有版規...
兩位顧人怨物流區版主...
您辛苦啦~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6-17 08:27 PM
小賭 發表:
太寬鬆了.......
太鬆了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6-17 08:47 PM
遊戲規則就定在那邊了 為甚麼老有些人 愛靠杯靠母的....
不爽就不要PO 沒人拿著槍逼妳
人家都把遊戲規則弄在那邊 不遵守還要怪版主
妳去金錢豹敢把小姐當做喇叭店的小姐玩嗎?? 如果你敢 那我說 你有種 如果你不敢 就閉嘴....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6-17 08:50 PM
ltktw 發表:
因為時常看到很多剛註冊沒多久的會員,第一篇PO文就是賣東西
這未免也太說不過去了,想賣東西至少也在板上混熟再賣...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真的覺得很瞎~~~扯



作者:
大宇 時間: 2010-6-17 09:05 PM
版規應當是要嚴一點
新手一註冊版規都不先看一下就亂來
還勸不聽的
尤其是買賣區最亂最糟....
作者:
LeoChen 時間: 2010-6-17 10:23 PM
只剩 發表:
遊戲規則就定在那邊了 為甚麼老有些人 愛靠 ...
"妳去金錢豹敢把小姐當做喇叭店的小姐玩嗎?? 如果你敢 那我說 你有種 如果你不敢 就閉嘴...."
說的真是貼切呀~~~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0-6-17 10:29 PM
我覺得合理阿!本來就應有一些遊戲規則!
否則不天下大亂!
推一把![fly]
[/fly]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6-17 11:35 PM
鬆鬆鬆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6-17 11:39 PM
LeoChen 發表:
"妳去金錢豹敢把小姐當做喇叭店的 ...
別說玩了...多摸個幾把 恐怖 你包廂外面一堆拿各式長短槍 指著你了....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0-6-17 11:44 PM
看完第5點後.......直接略過到2樓車友的回覆.......FSC果然讓自在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