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6-16 02:49 AM 標題: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 ,違約要賠錢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6-16 03:09 AM
社會事真的是一輩子也學不完 ...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6-16 08:20 AM
當初我被酒駕的機車騎士從左方撞擊,機車全毀
我只有左葉子板跟左後照鏡還有些許左車門需要鈑烤
但是因為我是支道轉幹道,路權部分我有責任
他們家屬後來很嗆的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可是我就冷冷跟他老婆說"要告? 來呀,你以為軍人這麼好告喔"
我就掛電話
後來警察也打電話過來說對方要告我,我也跟他說"ㄟ菜鳥,人家說要告會怕喔,還是你有收對方家屬的好處?"
警察也不敢多說幾句話
因為那位菜鳥警察一開始未對對方實施酒測,也把我車禍當天的筆錄刪除,也完全忽略那天在路口的6台違規停車
他明顯就有很大的行政疏失
車禍後,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但是過了半年對方連屁都不敢放
車禍家屬說要我賠醫藥費,我跟他們要當天看病的掛號費等等收據
他們就是不敢給我
還說他們沒有保健保,要我多出點錢,有沒有健保,看醫院收據就知道,但是他們就是不給
我當時也有跟他們說"沒有健保? 剛好我是承辦人,我請健保局來幫你們全家清查健保欠費,再幫你們加保"
後來他們家屬三字經全部都出籠了。
之後那位機車騎士的爸爸出面了,只說一句話"喝酒還騎機車,你沒死,對方沒告你算不錯了"
他們家屬到現在都乖乖的.....
作者:
唐先生 時間: 2010-6-16 12:29 PM
難到法律不能便民一點嗎? 這有幾個人懂? 個人覺得如果報警來處理 警察應該有相關知識並告知當事人
日後法官可請警察作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