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我要申請國賠~請提供意見參考 [列印本頁]
作者:
桃園~雯子 時間: 2010-6-14 12:35 AM 標題: 我要申請國賠~請提供意見參考
6/13(日)PM10:44開車經過楊梅鎮新農街二段
頓到一個大坑洞導致爆胎及鋁圈傷到
深度底整個看不到我的輪胎接觸到地面
整個相片只看到地平面過去到洞就是我的鋁圈
我們有報警
但他說要申請國賠要自己去鎮公所申請
機車~輪胎使用CSC3~
要如何讓國家賠償
需要什麼資料
註:由於我不會上傳相片至此網站,是否有人可以解救解救
感恩ㄋ
作者:
夜行者~阿皓 時間: 2010-6-14 12:59 AM
要先找出誰是管理機關
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
「依第3條第1項請求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然後填寫"國家賠償請求書"逕送管理機關即可
以下是請求書範本
http://www.ktnp.gov.tw/manager/pageeditor/stations/cp/file/word/23.doc
作者:
mobichen 時間: 2010-6-14 01:19 AM
依照 我之前的經驗是這樣 僅供參考(不過我沒有申請到國賠倒是縣政府的停管處直接理賠給我)
我車損之後 馬上報警要求報案(切記要有三聯單)
請警察單位確認 造成車損的"物件"養護責任隸屬哪各單位(每個國有財產都一定有養護單位)
並請警方直接與對方聯繫 說因為該單位的業務疏失導致個人財損要求出面協商賠償
就這樣...
直接從縣政府通知該處停管處需出面協商處理 並拿到理賠
一定要有三聯單,警察大哥給我的說法是,有三聯單之後如果車主沒有得到想要的和解條件,還是要要求國賠
會有警方出示證明確定 事件發生後有通報警方,這樣也不用怕被吃案.
個人經驗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基本上 警方有提醒我反正個人利益一定要爭取,報案後養護單位如果沒有處理好,主官、管會受到連帶懲處,所以基本上都可以的到理賠。
而且速度一定比國賠快很多。
作者:
ash19831983 時間: 2010-6-14 01:43 AM
桃園~雯子 發表:
6/13(日)PM10:44開車經過楊梅鎮新農街二段 ...
搜尋....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6-14 07:25 AM
桃園~雯子 發表:
6/13(日)PM10:44開車經過楊梅鎮新農街二段 ...
記得還要多加一條精神賠償

作者:
桃園~雯子 時間: 2010-6-14 08:31 AM
當下是已經有報警了
可是警察的態度還滿不屑的
還直接說申請國賠要到楊梅鎮公所
可是我完全不知道該如何
本來想找里長尋問
但是又覺得自己處理
怕別人感覺我們是來亂的
作者:
huang_tom 時間: 2010-6-14 04:14 PM
有查到奇摩知識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21907756
您可以參考!! 
作者:
翁迪迪 時間: 2010-6-14 05:24 PM
有關警察的態度還滿不屑問題
可以打
桃園縣警察局督察室
03-337-9310
去反應.員警的姓名應該還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