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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超車煞停致追撞全都錄 求刑10月 [列印本頁]

作者: RC    時間: 2010-6-9 07:56 AM     標題: 超車煞停致追撞全都錄 求刑10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52366.shtml
超車煞停致追撞全都錄 求刑10月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市報導】 2010.06.09 03: 28 am

基隆市闕姓男子,日前開車行駛在中山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嫌前車速度太慢,涉嫌閃燈示意吳姓駕駛讓道無效,憤而超車插入對方車道,當場煞停三秒,造成後兩車追撞,他立即逃離現場。事後他辯稱為了閃狗才緊急煞車,但吳姓駕駛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下整個過程,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十月。

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的闕姓男子二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多開著黑色VOLVO轎車,從基隆巿百福社區上中山高速公路往八堵方向行駛,見內側車道的黑銀色SMART賓士小車擋道,先以遠光燈照射,示意讓道。

當時吳姓男子開黑銀色SMART小車,載母親沿內側車道往基隆方向行駛,見後方閃大燈逼車,原想讓開,但前方及外側車道都有車,無法及時變換車道,仍繼續行駛在原車道。闕姓男子不滿,先超車到外側車道,再切到黑銀色SMART前面,在北上二點四公里處急踩煞車,吳姓駕駛因見黑色VOLVO加速超車,已警覺減速,見前方急停立踩煞車,僅差五公尺就撞上。

但行駛在SMART後方的王姓駕駛人,沒想到前方會突然煞車,因應不及追撞,吳姓駕駛的母親不堪後頭車猛然一撞,左腿挫傷、頸部扭傷,闕姓男子立即逃離現場。

吳姓駕駛因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提供國道警察追查車主;但闕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有危險行為,他辯稱看到左側分隔島樹叢有狗跑出來才緊急煞車,而車上音樂很大聲,也不知後方有車輛追撞。

不過,檢察官勘驗行車記錄器錄得的影像,事發當時並無任何動物,闕姓男子超車及煞停過程全都錄得一清二楚,認為闕男有在高速行駛時驟然煞車的危險行為,分別造成被害人車損及受傷,犯後還狡辯,又不賠償被害人,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也認為,還好被害人車上有監視錄影,有利追查車號,並錄得闕姓男子超車後煞停的危險行為,否則,光憑被害人單方面說詞,可能無法起訴。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6-9 08:12 AM

看來要考慮裝行車紀錄器了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6-9 08:16 AM


要怎樣也要顧慮到別人的安全啊
作者: basejalin    時間: 2010-6-9 08:18 AM

踢到鐵板了,之前朋友也是這樣被人搞過,但是在一般公路上外線車道,故意煞車的車主也是一樣理由(閃狗這個理由還真好用)....

還好附近的攝影機有拍到並沒有狗,所以故意煞車的車主被判賠償我朋友~~~

看來真的是要去裝一下行車記錄器

不然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這個帝王條款真是太好用了~~
作者: vince    時間: 2010-6-9 08:31 AM

就是要保護自己..............   裝裝裝
作者: 福熊    時間: 2010-6-9 08:44 AM

...害人害己喔!!
作者: 膳魔師    時間: 2010-6-9 08:51 AM

哈~~~~多背了兩項前科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6-9 08:52 AM

看來可以到youtube搜尋一下了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0-6-9 09:05 AM

看來行車紀錄器也要準備加入標準配備才行了~~

不知道激敗區有沒有團召....

想裝雙鏡頭的說....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0-6-9 09:21 AM

看來行車紀錄器也要準備加入標準配備才行了~~

不知道激敗區有沒有團召....

想裝雙鏡頭的說....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6-9 09:21 AM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垃圾 ...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6-9 09:25 AM

除了照前面的監視器之外,另外至少要多一個照後面的監視器。
這樣如果真的發生事情的話,會比較好釐清車子到底是從哪裡出來的。
我剛交車就跑去裝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小心駛得萬年船。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0-6-9 09:25 AM

上次在高速公路上也有遇過喔
一台L460.在高速公路上亂開......也緊急煞車
導致後方箱型車翻車....好險我剛好閃過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0-6-9 09:26 AM

永遠也清不完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6-9 09:55 AM

上法院還想扯謊騙法官的人,最好有100%把握能騙倒法官,

不然還是誠實一點,至少能判輕一點。

上一次就遇到一個,法官已經找到證據,只是順帶問一下。

結果,就有人當庭撒謊,我在台下只能搖頭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6-9 10:04 AM

想害人結果害到自己,北七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6-9 10:37 AM

譴責 前車故意煞車製造車禍。
譴責 開內車道的烏龜車,要慢慢開請到外車道。

不過這個人還真是北七,命中注定該罰,就是罰他北七...
因為理由那麼多可以用,偏偏要用一個有形有體的"閃狗",
閃鳥不就好了,監視器也很難拍到"飛很快"的鳥。
更決一點,乾脆說閃阿飄:
"我...我...我在那時,突然彷彿看到一個白色的人影,ooxx..."
真是北七,只要說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就好,理由都不會掰!
作者: 茉娜    時間: 2010-6-9 11:35 AM

mikehu 發表:
譴責 前車故意煞車製造車禍。
譴責 開內車 ...

這理由讚喔!

我可以比贛嗎??
不是...

比讚啦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6-9 04:30 PM

小咖 發表:
看來行車紀錄器也要準備加入標準配備才行了 ...

激敗區不過是個空殼罷了

別再期待了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6-9 07:36 PM

看來 我覺得 狗咬狗一嘴毛...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0-6-9 07:51 PM

爛人情歌 發表:



激敗區不過是個空殼罷了

別再期待了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6-9 10:33 PM

今天T台有置入行銷 猛照某牌
作者: feeder    時間: 2010-6-9 11:01 PM

我覺得是開內側車道的人的錯耶....

smart不是只有800cc嗎

高公局有說1000CC以下的車子不能開到內側車道

smart自己先違規耶

當然volvo也有錯啦....

但是smart自己不羈機歪歪黨在最內車道   volvo也不會一氣之下去搞人家

當然volvo也不能這樣突然煞車拉....     只是更後面的王姓車主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怎麼能怪volvo......

我覺得smart 開那麼慢就任命一點去外車道:18
作者: ZhiHong518    時間: 2010-6-9 11:22 PM

閃狗的理由真是一絕阿


作者: c.ch    時間: 2010-6-9 11:31 PM


作者: basejalin    時間: 2010-6-10 08:52 AM

feeder 發表:
我覺得是開內側車道的人的錯耶....

smar ...

當時吳姓男子開黑銀色SMART小車,載母親沿內側車道往基隆方向行駛,見後方閃大燈逼車,原想讓開,但前方及外側車道都有車,無法及時變換車道,仍繼續行駛在原車道。闕姓男子不滿,先超車到外側車道,再切到黑銀色SMART前面,在北上二點四公里處急踩煞車,吳姓駕駛因見黑色VOLVO加速超車,已警覺減速,見前方急停立踩煞車,僅差五公尺就撞上。

人家不是不讓開,是剛好旁邊都有車~~
作者: 魔流之狂-丫酷    時間: 2010-6-10 09:23 AM

VOLVO車主行為固然不對...
但我覺得旁邊有車無法切出的話…應該加速往前開(但仍要維持最高速限內)…
然後再切到外側才對…而不是無法切出就仍慢慢駕駛
我相信大部份的人看到前阻擋車有意加速讓開…就不會做出這種行為了
2邊車主都應該學到教訓
作者: 御飯糰    時間: 2010-6-10 09:29 AM

譴責 開內車道的烏龜車,要慢慢開請到外車道。+11111111111111111111:18 :18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6-10 12:33 PM

說不定那台 smart 有在最高速限,高速公路很多車子為了超車,超速很常見。
我開高速都是定速最高限速 +3 公里在內線道(我都是看 gps 的速度),也是常常被閃大燈。
作者: fan    時間: 2010-6-10 11:49 PM

basejalin 發表:

當時吳姓男子開黑銀色SMART小車,載母親沿 ...

smart切不出去, 那volvo怎麼切的出去還超車?
其實慢車就讓到邊邊嘛!!
好狗不擋路咩!!!
作者: CT9A    時間: 2010-6-11 12:14 AM

smart 看車款
for two 是 999 c.c.
不可上高速公路沒錯
如果對方是 這台
打官司時緊咬這點就贏了
作者: 御飯糰    時間: 2010-6-11 10:53 AM

[youtube]u8zsLNML8Gk[/youtube]

在YOUTUBE那邊很多人罵該烏龜車主歸在內線超車道,
龜在內線超車道還顧跟他媽聊天,:15 :15
也難怪人家不火大,閃大燈也不讓~~
作者: pioneer21t    時間: 2010-6-11 10:58 AM

明明就龜速佔內車道
行車記錄器有剪接過,沒有完全呈現所有畫面.
作者: PentiumXP    時間: 2010-6-11 10:59 AM



"我根本也沒有怎麼樣阿"

這就是很多烏龜的想法...
作者: pioneer21t    時間: 2010-6-11 11:00 AM

PentiumXP 發表:
"我根本也沒有怎麼樣阿"

這就 ...



作者: optimum    時間: 2010-6-11 12:42 PM

fan 發表:


smart切不出去, 那volvo怎麼切的出去還 ...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 小台切不出去,大台切出去還可以再切回來…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6-11 01:10 PM

是非很簡單 ...
就算內側道小車龜速違規 ...
你應不應該貼車尾逼車 ... ?
你應不應該超到小車前面再緊急煞車 ... ?
答案都是不應該 ...

『過失傷害罪』是一年以下 ...
『公共危險罪』是五年以下 ( 我想是用刑法第 185 條 ) ...
所以檢察官求刑 10 個月並沒有很重 ...
而且是用『過失傷害罪』而不是用 『傷害罪』起訴 ...
我看檢察官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罷了 ...
接下來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6-11 03:07 PM

那難道慢車佔據內線車道就無罪??

開那麼慢 你乾脆下來用走的好了....駕照是用考的還是用雞腿換了....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6-11 04:23 PM

只剩 發表:
那難道慢車佔據內線車道就無罪??

開那麼 ...

這是刑事部份 ...
就算 ... 請注意是『就算』喔 ...
『就算』內側車道小車真的龜速 ...
在本案中也沒有造成事故啊 ...
看過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之後 ...
到底是誰的行為造成事故,這是很清楚的 ...
而且很明顯應是故意的,十分惡劣 ...
有以『傷害罪』起訴的空間 ...

至於民事責任部份,那個關姓男子可以再去吵 ...
反正有影片啊,想辦法去證明小車龜速違規吧 ...
另外撞到小車屁屁的車子,恐怕也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疏失 ...
法規沒有規定說前車龜速,就可以不用保持安全車距喔 ...

前車開的慢可能有很多種原因 ...
不見得是故意要違規 ...
所以這種危險駕駛行為只被求刑 10 個月 ...
到時候法官搞不好只判 5 個月,易科罰金了事 ...
說真的不算重啦 ...
作者: 托尼~~    時間: 2010-6-11 04:40 PM

看畫面 當時是夜晚又漂著細雨 被告車主怎麼會認罪ㄋ

視線不良 很多突發狀況 是無法預料的

總之烏龜車 就該讓道啦..換做是他被擋道的話  他會怎麼想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6-11 04:48 PM

托尼~~ 發表:
看畫面 當時是夜晚又漂著細雨 被告車主怎麼 ...

他沒有認罪 ...
他說看到左側分隔島樹叢有狗跑出來才緊急煞車 ...
而車上音樂很大聲,也不知後方有車輛追撞 ...
我想他到了法庭上應該還是會這麼說的 ...
影片是證物,看了影片後檢察官不採信他的說詞 ...
所以起訴 ...

版上很多車友似乎已經認定小車龜速違規在先 ...
我想檢察官應該已經有考慮過影片中的車速了 ...
仔細看影片,比較旁邊車道上的車子的速度 ...
小車不見得開得有多慢喔 ...

違規與違法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
因為小車違規在先所以 Volvo 才造成事故 ← 這種因果關係在這個案子裡是不能成立的 ...
作者: 勇之助    時間: 2010-6-12 01:49 AM

唉!!這讓我想起有次在中山高上遇到一台小貨車
在佔內線開時速才80左右!!剛好那天趕時間我就閃他燈
他不理我(重點外線沒啥車)!!我想算了我就切外線在切回內線!!
這時候白木的事情發生了!~~贛~~換他閃我燈~~靠腰我快昏倒!!
不知道他是在閃什麼意思!!遇到這種人你說氣不氣
不是在說誰對誰錯!是台灣人很多沒駕駛道德!!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6-12 01:57 AM

看到這影片,撞上他的那台車也挺糟糕的,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看到前後車貼的超近的,如果前面的車子瞬間停止的話,十台絕對撞五台以上。
作者: Lawu    時間: 2010-6-12 07:49 PM

怎麼會有人說SMART車錯比較大呢?
我看影片,和旁車相比,並不會太慢
更何況當時是下雨天的晚上~

好~即使是烏龜車,難道就可以用這種可能會損及人命的方式教訓他嗎?
同理
看到有行人闖紅燈,就可以合法撞他嗎?

烏龜車佔用內車道和行人闖紅燈
都是不對的行為
但如果可以用其他方式避開他們,就避開
絕對不要用激烈的方式去挑戰他們

即使是烏龜車,但本來你超過車後即可從容離去
即使是行人闖紅燈,但在安全無虞的行況下,煞車或避開
都可以圓滿解決

如果心存教訓的意味,超到前面急煞或碾過闖紅燈的行人
造成人命損傷~這樣會比較快樂嗎?
作者: foolblue    時間: 2010-6-12 09:37 PM

看影片對照旁邊的車
SMART並不會比較慢
VOLVO太超過
切過去內車道
幾乎快要煞停了
SMART可以停下來沒撞到前車
表示該車主都有注意到行車狀況喔
作者: jackie    時間: 2010-6-13 10:00 PM




我覺得那台車被求刑10個月是罪有應得~~~~~

      縱使內線被佔,閃大燈沒有用~~~~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報復啊!!

我在高速公路上也常遇到佔內線的龜車,大燈閃也沒有用~~~

      我都馬是從外線超車不理他.......(害我常搞不清楚,到底內線是超車道...還是外線才是超車道

    )
作者: sunny    時間: 2010-6-14 11:41 AM

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的確會造成他人行車上的困擾,
不過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只能算是"違規"並不"違法"(如果因而導致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交通違規頂多罰錢了不起扣照扣車,
但是用逼車急煞的方式來"教訓"慢車因而導致車禍傷亡,
不管刑法上法院最終認定是過失傷害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一旦判決定讞且不得上訴你註定就要揹上一條前科了...
(別忘了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喔!)
要在路上當個替天行道的正義魔人之前,
最好想想在法律上的風險吧!
作者: Kukalaja    時間: 2010-6-14 11:54 AM

這個車主真的不應該
這樣緊急煞車真的很危險
被判刑是應該的
但是我們來討論這整個事件
在內車道龜速的駕駛也是不對的
內線是超車車道
如果不是超車就不應該佔用(不管你開多快)
如果路況允許
看到後面有車比你快
就應該將內先讓出來給快車通過
不超車的走中線 超車的走內線
這樣可以降低變換車道的頻率
減少變換車道的頻率是可以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
大家共勉之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6-14 01:33 PM

總歸
有些車友喜歡用這樣的方式
來嚇開在超車道的龜車
以後千萬不要再用了
也不要再憑著後車撞前車的鐵則
玩急煞這套遊戲
記錄器已經很普遍了
會玩火上身
但這些龜車無法可治嗎
有!!
但不是我們
請告訴警廣,讓警察來抓
再後面吃灰的我們只有換車道一途
所以我現在開高速公路都開中線
那邊車少就切哪一邊
超車道有龜車,閃大燈你不閃就我換車道
閃燈是提醒你開太慢了
真正趕時間的請記住
有一條沒車的車道
超速都沒在怕了
走路肩對你來說也沒什麼了吧
但後果自己要負責的

有沒有人知道原始影片的網址阿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6-18 12:57 AM

不過我還是覺得是那台volvo車主太笨了,
重點還是在"要找到一個好理由",來証明你煞車的合理性,
那麼就回到原點,是"後車未保持距離"了~

所以邪惡的建議,以後想要這麼玩的人,切到前面去之後,
要再開一段在來玩,不要一切過去就立刻煞車...(請勿模仿)

作者: 夢幻握壽司    時間: 2010-6-18 01:26 AM

我覺得那台烏龜車得到教訓, VOLVO也得到教訓, 這是好事, 但是這新聞要是廣為流傳出去,
萬一龜車通通跑去裝行車紀錄器, 然後龜的更無法無天, 加上法院判決的先例, 沒人敢惹烏龜車了~
這時候快車只好也裝行車紀錄器, 檢舉烏龜車, 加以抵制,
最受益的就是=======>
賣行車紀錄器的生意興隆, 還有條子杯杯的檢舉業績滿滿~
這社會真的越來越無法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