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好妙的理論]猥褻變性騷 襲胸狼沒事 [列印本頁]
作者:
水電工 時間: 2010-5-17 10:35 AM 標題: [好妙的理論]猥褻變性騷 襲胸狼沒事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7/78/25sdn.html[/iframe]
作者:
vince 時間: 2010-5-17 10:40 AM
台灣的法官...........不用說大家都知道................無能到極點
還自以為是..........他X的X東西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17 10:41 AM
他媽的死宅男
:18 :18 :18
作者:
roach0320 時間: 2010-5-17 10:54 AM
把手剁掉最快...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0-5-17 11:37 AM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小車 時間: 2010-5-17 12:00 PM
台灣的法律.....台灣的法官.....

作者:
c.ch 時間: 2010-5-17 12:22 PM
應該是因為私下和解,
法官給被害人機會吧,
但是還是覺得法官是腦殘..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5-17 12:34 PM
這種謬論真的很難令人接受 .
那這樣來講是不是 "殺人未遂" 也可以沒事 ... 
作者:
相當好吃 時間: 2010-5-17 12:52 PM
台灣的法院我早就領教過了…根本還是高高在上的公務員,別人欠我錢,我申請強制執行,我跑法院跑了n次…對方一次也沒到…法官說我之前有和對方簽和解書…所以我不能告他…他媽的,問題是對方根本沒有履行和解書的內容呀…照這樣說,以後只要想辦法先簽和解書, 不要履行內容,對方也告不成囉?要說不能告你也第一次就告訴我…我跑了n遍了才說…還叫我自己徹銷告訴,聽說這樣法官有什麼績分之類的,想到對方明明有錢不還,在那邊逍遙自在,我依法上法院告他跑法院跑的要死要活,還要先繳規費,對方也鳥都不鳥,居然也沒事,難怪一堆人要去找討債公司…
作者:
lung280977 時間: 2010-5-17 01:03 PM
台灣明著講法律
暗地裡都快黑道治國了
可悲
作者:
ㄚ萌 時間: 2010-5-17 01:08 PM
有錢是老大
紅包不知道塞多少
台灣法律...唉!
作者:
小芫 時間: 2010-5-17 10:50 PM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0-5-17 11:34 PM
這就是正義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5-19 12:08 AM
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台語: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作者:
vic650210 時間: 2010-5-21 04:50 PM
性騷擾防治法裡面明定襲胸觸犯的是兩年以下的強制觸摸罪.
而不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強制猥褻罪.
所以判決正確阿.
不懂大家為什麼會跟隨不專業的新聞起舞?
簡單的說, 強制猥褻必須要恐嚇, 脅迫, 催眠等方式來達到猥褻,
從這個案裡沒有看到任何條件的成立.
如果有個人被人撞到受傷就提告殺人罪未遂,
你想法官會會判決成立嗎?
重點是提告的人沒有請律師,
不懂甚麼是強制觸摸罪, 而用錯誤的法條來提告
且分案的檢察官竟然還是以強制猥褻罪提告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