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汽車改裝品條規最新出爐~~ [列印本頁]
作者:
小洲 時間: 2010-5-13 05:07 PM 標題: 汽車改裝品條規最新出爐~~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已將非法改裝的項目明訂出蘿!
也就是說,已經可以合法改裝了
合法項目:排氣管頭、中、尾段、金屬代觸媒、
監控儀錶(所謂的三環錶)、可程式供油電腦、賽車座椅、
多點式安全帶、提高壓縮比、鍛造活塞、曲軸平衡、
輕量化、車內結構、防滾架、輕量化車身鈑件、空力套件、
氣體放電式頭燈HID、輪胎鋁圈規格、加大碟盤、
金屬煞車油管、煞車來令片、加大節氣門、矽導線、加大水箱、
低溫節溫器(低溫水龜)、點火放大器、汽油調壓閥、機油冷卻器、
ATF冷卻器(冷排)、避震器、防傾桿、高角度凸輪軸、輕量強化連桿、
輕量化飛輪、凸輪軸正時角度調整器、終傳齒輪、強化離合器、防滑差速器LSD。
不合法項目:渦輪增壓器、機械增壓器、
多活塞煞車卡鉗及煞車總泵(這感覺不太合理...)、
氧化氮NOS、空氣冷卻器、進氣洩壓閥、落引擎、短行程進氣岐管、
輕量化下支臂、可調式第五連桿、手排變速箱、燻黑燈組
其他相關條例...往這裡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本文出自VS家族
第 23-1 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 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作者:
孔雀 時間: 2010-5-13 05:11 PM
氣體放電式頭燈HID
真的嗎

作者:
KEL 時間: 2010-5-13 05:12 PM
燻黑燈組@@
那我們的燻黑頭燈 算嗎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0-5-13 05:12 PM
氣體放電式頭燈HID
可上了嗎?
是真還是假的呢?
作者:
少爺 時間: 2010-5-13 05:13 PM
為什麼 多活塞煞車卡 不行
作者:
小洲 時間: 2010-5-13 05:13 PM
這是最新的條例,但是底下的基層員警可能頭腦裡面還是以前的規定條例.....:15 :15 :15 :15
作者:
PentiumXP 時間: 2010-5-13 05:15 PM
第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第23-1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
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為什麼好像不太一樣?
作者:
廉價思念 時間: 2010-5-13 05:16 PM
少爺 發表:
為什麼 多活塞煞車卡 不行
認命吧.....拆下來給我就不用怕條子了
作者:
LeoChen 時間: 2010-5-13 05:18 PM
多活塞煞車卡鉗及煞車總泵.............
JBT、D2、Apollo........ 廠商該準備全面外銷了.....
作者:
小洲 時間: 2010-5-13 05:20 PM
PentiumXP 發表:
第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 ...
請網上看第十五條~需要再去做規格變更的動作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10-5-13 05:27 PM
如果裝上HID 變成亂槍打鳥~~我想 條子還是會找一條開單~~
作者:
b0e0d 時間: 2010-5-13 05:38 PM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 ↑
上面這條是只改手排的嗎???
:18 :18 :18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0-5-13 05:49 PM
該不會又是騙人用的...
跟罰單那篇一樣 =.=
HID 如果可以 我也要上!!
作者:
老外 時間: 2010-5-13 05:52 PM
HID 

作者:
老外 時間: 2010-5-13 05:55 PM
所以HID還是要去檢驗??| 第 23 條 | |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5-13 06:04 PM
印下來隨車帶著吧 !
臨檢時 . 遇到不專業的 "粉叫仔" (台語) 就派上用場囉 ... 
作者:
Edward_Hu 時間: 2010-5-13 06:08 PM
比較重要的應該是關於"剎車"這方面的吧
跟安全有關的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13 06:09 PM
小洲 發表: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這個消息可靠嗎?
如果可靠下次警察還要開單的時候我就要"嗆"他嘍!!

作者:
jorserf 時間: 2010-5-13 06:11 PM
都還沒確定實行 先不能高興太早
就台灣豬頭官員及一些豬頭警察
改裝還是容易違法的 低調些
(雖然我的小紅沒有一像是符合規定的, 只有沒裝增壓器這項符合^^)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0-5-13 06:47 PM
小洲 發表:
多活塞煞車卡鉗及煞車總泵(這感覺不太合理...)...
政府這樣規定是有他的用意在,用了品質不良的煞車套件,說不定比原廠煞車更危險
但我覺得,應該要政府另訂一套規範,比如說要製造商(VTTR、JBT..)將煞車系統送驗,若符合相關規定,即可銷售&車主可改裝
不然外面一堆沒看過的怪卡鉗煞車套件,說真的我還不敢裝,哪天煞車時卡鉗柱塞咬死,或是碟盤裂開,多危險阿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0-5-13 06:56 PM
小洲 發表: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大大您所PO的,與連結裡面的條文不一樣耶,我覺得應該又是網路謠言
且看此法規的修改沿革,23條第1 項從去年底修改過後,到現在都沒做更動
作者:
皮MAZDA 時間: 2010-5-13 07:33 PM
多活塞煞車卡鉗
這....那大家都吃一條 不合法改裝了.....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0-5-13 07:40 PM
皮MAZDA 發表:
多活塞煞車卡鉗
這....那大家都吃一條 ...
鎖死機率可能很高 還是要看測試是否合格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5-13 08:43 PM
如果真的拍板定案,大燈想去換HID了

作者:
ninkimono 時間: 2010-5-13 09:20 PM
99%是謠言~光是那HID就不相信會過
作者:
kaus 時間: 2010-5-13 09:37 PM
氣體放電式頭燈HID
真的假的
看來HID合法化有望了
期盼進一步的資訊出來
作者:
vvvv0202 時間: 2010-5-13 09:43 PM
大大說的法規應該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3-1 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
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HID應該是可以改裝,不過要依
第 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電系 |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
4、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
(1)由燈前一公尺處之頭燈試驗器進行量測,如圖一、圖二所示。(單位為公分)。HH線及VV線為穿過近光參考軸之水平面與垂直面和此螢幕的交叉點。角度HVH2-HH為十五度。
(2)近光燈需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cut-off)以作為調整之用,在配光螢幕VV線左側為水平直線,而另一邊則不應超越HV/H2線(圖一)或HV/H3/H4線(圖二)上方。
(3)應校準近光光束使明暗截止線水平部份位於HH線下方十公分處,其轉折處應位於VV線上。若校準後無法符合近光燈之配光要求,允許在水平方向左右各○‧五度(八‧七五公分)範圍及垂直方向上下各○‧二度(三‧五公分)範圍內。
|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0-5-13 10:08 PM
vvvv0202 發表:
大大說的法規應該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失望.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5-13 10:14 PM

ninkimono 發表:
99%是謠言~光是那HID就不相信會過
作者:
n1tommy 時間: 2010-5-13 10:20 PM
這是唬爛的吧~~~
那這樣就直上hid囉!!我想一定一堆駕駛朋友在路上打架~~:18
作者:
soulhead 時間: 2010-5-13 10:44 PM
為什麼可以改的很凶
但不可以改多活塞卡鉗?
因為他要讓你跑得快煞不住 這樣以後就沒人會改車了
這是陰謀!
作者:
麗娜 時間: 2010-5-13 10:59 PM
老話一句~怕就不要改~管他那麼多..
重點在於駕駛道德吧..
作者:
kyoko 時間: 2010-5-13 11:24 PM
哈~~最不嚴重的都不準換裝了~~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這麼說車身彩繪、FSC貼紙等~~都不能貼嚕!!
以前不是有全車顏色比例多少內、是合法的)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中間雙出、單邊雙出、雙邊單出、雙邊雙出等等尾飾~~~~都是罰定了!!
作者:
evo318 時間: 2010-5-14 12:26 AM
kyoko 發表:
哈~~最不嚴重的都不準換裝了~~
二、車身 ...
他是說車燈
不是車身
像是方向燈 大燈 煞車燈之類的
作者:
hou123456 時間: 2010-5-14 12:32 AM
所以...
燈眉算犯法囉=.=?
作者:
evo318 時間: 2010-5-14 12:45 AM
hou123456 發表:
所以...
燈眉算犯法囉=.=?
嚴格來說
應該算是
只是.......
也要看警察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0-5-14 12:50 AM
hou123456 發表:
所以...
燈眉算犯法囉=.=?
沒錯
我就有貼燈眉,上禮拜本來要驗車(年度驗車),開去民間代驗廠,還沒開進去,他就說,你有貼燈眉,先去拆掉再來驗....
作者:
卓一 時間: 2010-5-14 12:54 AM
不支持沒有使用HID專用燈具的改裝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5-14 12:55 AM
卓一 發表:
不支持沒有使用HID專用燈具的改裝
+1.....
我還是希望魚眼+HID
不是每個駕駛都是有品的
無關車種,重點在駕駛本身的道德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10-5-14 09:32 AM
別懷疑
這個消息是網路流傳的假消息
各大網站家族都有人在討論
不過還是一堆人受騙
看所列內容就知道這不是我們偉大的政府會寫出來的條例
很多人還是沒經求證就轉載
結果假消息越傳越誇張
作者:
阿謙 時間: 2010-5-14 12:37 PM
kyoko 發表:
哈~~最不嚴重的都不準換裝了~~
二、車身 ...
1.是車燈不能燻黑或是貼貼紙~~
2.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作者:
300Hank 時間: 2010-5-14 04:58 PM
n1tommy 發表:
這是唬爛的吧~~~
那這樣就直上hid囉!!我想 ...
HID可以裝拉.......
很多原廠車都有註明轎式氣體放電式頭燈(就是HID拉)
請看27樓大大標示很清楚唷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雖然基本上過不了
(原廠車有註明HID的8成沒有監理站規定的
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
所以瞜
官員阿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0-5-14 05:12 PM
300Hank 發表:
HID可以裝拉.......
很多原廠車都 ...
這個條文的意思就是,原廠送驗的可以過(可能他們有塞紅包)
原車沒有的想改........門都沒有
(故意訂那麼嚴格的規範,誰可以過的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