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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三立新聞~挺馬白冰冰call in罵輸人.惱羞成怒掛電話 [列印本頁]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5-5 12:23 AM     標題: 三立新聞~挺馬白冰冰call in罵輸人.惱羞成怒掛電話

看完真的蠻無言的 ...
小弟個人也蠻認同 白阿姨的論調 . 畢竟這些惡刑重大的罪犯難道不需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嗎 ?
廢屁聯盟 . 吃屎吧 ! :18 :18

轉載自YouTube 影片網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orQifqEkW0&feature=player_embedded



[youtube]QorQifqEkW0&feature=player_embedded[/youtube]


作者: 火車隆隆叫    時間: 2010-5-5 12:32 AM

說真的!!我還蠻認同白小姐的!!~
作者: =小嫺=    時間: 2010-5-5 12:35 AM

認同白冰冰+1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5-5 12:38 AM

廢屎聯盟  
作者: chingchun73    時間: 2010-5-5 12:38 AM

=小嫺= 發表:
認同白冰冰+1

+1
作者: 85136690    時間: 2010-5-5 12:40 AM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5-5 12:43 AM

廢死聯盟啊!

你們有這麼閒就直接去監獄說教吧!

不尊重人權的人不配有人權!

你們這樣保護壞人...

我們沒那個義務繳稅去養會傷害人的敗類!


作者: 文智    時間: 2010-5-5 12:51 AM

我同意白小姐說的喔.壞人就不尊重對方生命哪我幹嗎尊重他的生命.更何況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 sepher    時間: 2010-5-5 12:57 AM

真是罵的好。
廢死聯盟真的是吃飽撐著,口口聲聲高喊罪犯的人權,卻忘記了被害者被剝奪的人權。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5-5 01:01 AM

那律師看起來就一副讀書讀到腦袋燒壞的模樣
作者: 小尤    時間: 2010-5-5 01:02 AM

冰冰姊加油..
作者: 曾欽志    時間: 2010-5-5 01:03 AM

如果廢"屎"聯盟的老婆或女兒被姦殺~~ 今天就不用在那"假慈悲"
回家吃大便八
作者: xs95sen    時間: 2010-5-5 01:06 AM

都被辭奪公權了還要釋什麼憲??還他公權嗎還是殺人是好事
作者: [JA]    時間: 2010-5-5 01:32 AM

看來白冰冰沒有罵輸耶
我反到覺得講的非常好,許多論點廢死都突破不了
只會講什麼公開信



為善不欲人知,人在做天在看~
假設你今天撿到一隻手機,上面很明顯的記載失主的聯絡方式
你會選擇如何還給失主?


a.私底下連絡失主,請他來取回或是親自送回去給失主

b.公開表示我撿到一隻手機,召開記者會,通報告大媒體,我撿到某某失主掉的手機,卻忘記通知失主來領回

你覺得哪個是有道德的?
不要跟我說你要私吞
作者: 唐先生    時間: 2010-5-5 01:36 AM

給死刑犯1個機會換來的結果就是再去犯案 他奶奶的
作者: 小騎士向前衝    時間: 2010-5-5 02:11 AM

去你的~廢屎聯盟:18
作者: IAMJX    時間: 2010-5-5 02:12 AM

就法律趨勢而論  廢死刑制度必將會是未來刑法典的最高理想化

廢死聯盟的理論應是基於憲法法理中所推展出來

惟現今台灣社會   猶如白女士之論   被告獲判死刑之宣告者

乃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自由心證   認為此人等並不宜使其復歸社會

而需與社會永遠隔離   

吾人認為   死刑在台灣   或許能以核子武器在世界上一般   備而不用抑或罕用

至於廢死聯盟所欲保障之人權與廢死刑之間   並無實質關連性   

廢死聯盟的律師或學者們必因為此話題而聲名大噪   這或許才是他們想要的
作者: 痞子蔡    時間: 2010-5-5 02:47 AM     標題: 講難聽一點

講一句比較難聽的    臺灣的環境 水準  還沒到  沒有死刑
說什麼 其它歐盟國家  聯合國  等等 沒有死刑     我想問問 該死 假聖人的 什麼廢死聯盟   臺灣的 社會福利  老人照顧福利  小孩教育福利
低收入  勞工 福利  有人家好嗎????       只會 健保漲  勞保漲  地價漲  汽油漲  逼死老百姓  
   


廢死聯盟  摸摸自己的 良心吧  如果今天事情
是發生在你 或你身邊的人  你能原諒 對方嗎 ?    <  我不是聖人我沒辦法>
作者: juipin1104    時間: 2010-5-5 03:18 AM

死刑是最後一道防線...
作者: RC    時間: 2010-5-5 03:38 AM

標題下的很重
挺馬白冰冰call in罵輸人.惱羞成怒掛電話???
怎麼感覺人家是心平氣和的訴說他的理念
也沒有感覺到他惱羞成怒掛電話耶
作者: RC    時間: 2010-5-5 03:43 AM

國際間一些先進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是未來的趨勢
但是這也是有前提的
前提就是社會福利制度要做的好
當世界大同,幼有所養,老有所終
壞人自然就會少了
即使有壞人也不會那麼壞
這才可以廢除死刑
台灣這渾沌的社會還沒到那階段
作者: 文哥    時間: 2010-5-5 05:38 AM

RC 發表:
國際間一些先進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
廢除死 ...

問題歸咎於   台灣太過民主太過自由
自由到目無法紀    民主到自以為可以改變世界

讀過一些什麼書    就天馬行空幻想可以改變世界的什麼
闡述他天馬行空的想法    一副理性冷靜的樣子   看起來就像是固執冷漠的朽木

我從來沒看過一個想要將自己理念說给另外一個人了解的時候
態度是如此的強硬與傲慢

不同理念是可以被接受       但不應該是如此的態度
看完這VCR   真讓人無法接受..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0-5-5 06:44 AM

現在要被判死刑以經很困難了
真的是窮兇極惡才有那麼一點點可能會被判死
死刑前還能活好久好久的上訴期
在獄中還有老大的生活
我覺的以經很人道了
要廢死刑單然可以,但是是不是把一些小罪刑罰提高
讓壞人小罪不敢犯,也就不會去犯大條的?
比如說,偷小佛的,看是那隻手偷的就砍一隻手下來
強姦的就切小雞雞,偷東西就拔指甲10次(長出來再拔)
作者: dragon0266    時間: 2010-5-5 07:37 AM

為什麼沒有人要人肉搜索廢死聯盟人員的身家資料
這樣就可以通知壞人去謀害它的家人
在看那些廢死聯盟的人如何寬恕:15
作者: Corner    時間: 2010-5-5 08:46 AM

之前台北有個認為殺人可以改運,所以瘋狂砍死素不相識的房東然後還跑去房東家差點砍死房東的老婆兒子,被逮到後還嗆說還要再殺人的那的人渣,
費死聯盟的假聖人你們敢放他出來嗎?
在放他自由之前請你們先把自己家的地址抄份給他,在他再傷害別人之前先讓他有機會可以去"拜訪你們"吧!!!

我不信費死聯盟的面對那種嚴重反社會情節、冷血、殺人如麻、只享受殺人的快感的那種人渣你們不會害怕!? 更何況是受害者家屬!!
作者: 白饅頭    時間: 2010-5-5 08:53 AM

跟壞人講人權 ~一群本末倒置的豬腦
壞人殺不了.好人救不了...
是非在台灣已經明顯扭曲了..
作者: h45610    時間: 2010-5-5 08:57 AM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給!

被害人家屬說:那他殺死我們親人時,有給我們見最後的一面嗎?

作者: BoBo226    時間: 2010-5-5 08:59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1  



作者: c.ch    時間: 2010-5-5 09:08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很認同這句話,
跟殺人犯講啥人權,
被殺的人就沒活下來的權利嗎..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5 09:08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1


作者: 屎考特    時間: 2010-5-5 09:14 AM

就如同我朋友說的
死刑犯槍決前還會先上麻藥,
但是當他在殺害死者時,有先幫死者打麻藥嗎?

等到你家人發生這種意外,我看你還癈不癈死刑!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0-5-5 09:17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死刑犯家屬還有臉面對鏡頭???

佩服...佩服...
作者: Focus-小高    時間: 2010-5-5 09:18 AM

這樣殺人犯還怕什麼
頂多被關到死而已
這是啥廢死聯盟
殺人犯還人權呢
作者: 唐先生    時間: 2010-5-5 09:18 AM

台灣社會適不適合請公投 不要少數人在那邊放屁
現在都這樣的 做爛的時候就比最爛的 就說還有其他國家比我們爛
現在廢死就說先進國家怎樣 想比好的 她碼的 台灣就是台灣 比其他國家做什麼
作者: puma0921    時間: 2010-5-5 09:19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
作者: lung280977    時間: 2010-5-5 09:19 AM

廢死聯盟:18 :18 :18 :18 :18
作者: 基隆胖胖    時間: 2010-5-5 09:28 AM

除了不要廢除死刑外,
我甚至深深覺得要施以"以牙還牙"!
理應也要讓他們體會到他們施以被害人之同等感受。
畢竟槍斃真的對法律所規範的死刑犯來說太爽快了。
法律只是廣義且非常粗略地規範整個社會基本秩序,
說是人性的最後一層道德操守也不為過。
而且人類的行為模式非常複雜,
因此就算有再多的大法官解釋釋憲及再多的相關細則都無法一一受用...
這是非常可悲及無奈的地方。
作者: GUCCI    時間: 2010-5-5 09:44 AM

廢屎聯盟....
總有一天輪到你....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5 09:56 AM

GUCCI 發表:
廢屎聯盟....
總有一天輪到你....

+1


作者: Jamison    時間: 2010-5-5 09:57 AM


作者: r0925328119    時間: 2010-5-5 10:05 AM

廢死聯盟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10-5-5 10:10 AM

廢屎聯盟就只是所謂的偽神
講都很好聽啦
要是有人殺光他全家
看他還廢不廢

我還覺得台灣的刑罰都判得不夠重
廢什麼屎
作者: soulhead    時間: 2010-5-5 11:18 AM

我到覺得再怎麼先進國家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為什麼要廢死刑    先進國家就沒有殺人犯嗎?

還是先進國家殺人方法比較先進所以不構成犯罪?

死刑是絕對必要~絕對不能沒有

死刑就跟呼吸一樣重要

如果真的要廢死刑~那就成立錦衣衛吧~直接派人殺掉犯罪者

台灣過得太安逸了~需要戰爭
作者: brett    時間: 2010-5-5 11:20 AM

有沒有這麼自私阿..:15
作者: 小灰狼    時間: 2010-5-5 11:29 AM

文智 發表:
我同意白小姐說的喔.壞人就不尊重對方生命哪 ...

+1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0-5-5 12:55 PM

死刑+1啦!!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0-5-5 01:02 PM

希望成立個法案

判死刑的全由廢死聯盟接回去一起住(不得外出)

如果十年內廢死的偽道德者沒死的話

死刑犯才能有機會改判無期徒刑

下方連結內容的心得:   

都判死刑那麼多年了,只是差顆花生米送他,
處理死刑犯應該沒有所謂「排隊」誰先誰後的吧~~~
開槍殺一人還不夠,還順道把旁邊的一起給開槍殺了
,不把別人的命當一回事宰掉,背負三條人命
不算罪大惡極的話,哪一種才算?
當初宰人的時候,就該知道自己要是還活著,
就不該會再有為人的臉皮要人尊重了
可恨曾勇夫還不夠狠不夠勇,要是他敢一口氣再連簽剩下的那四十個死刑犯執行
他選總統我第一個投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4/17/25208.html
作者: GAGGERY    時間: 2010-5-5 01:21 PM

痞子蔡 發表:
講一句比較難聽的    臺灣的環境 水準  還沒 ...

我也不是聖 人~~無法忍 受 自已要繳稅去養 他 們
支持冰姐
作者: GAGGERY    時間: 2010-5-5 01:25 PM

小老師 發表:
希望成立個法案

判死刑的全由廢死聯盟接 ...

真是不解 ~ 法官都判死刑了~為何還要等他簽名, 不簽不就是懷疑法官的判決與專業水準囉...真怪
作者: a中    時間: 2010-5-5 01:31 PM

支持 白冰冰 應該當 法務部長
作者: 牛肉麵王子    時間: 2010-5-5 01:41 PM

廢屎聯盟還不就想出名 以後重大刑案 受刑者才會找他打官司 不要忘記廢屎聯盟召集人是律師

他們知道在台灣要廢死幾乎不可能 她們也站不住腳 那位啥還要高呼口號 還不就想打響名氣

在他們眼中利益還是一切 對受刑人來說死不死跟她們一點關西都沒有



這些廢死的很聰明的
作者: 果汁慶    時間: 2010-5-5 01:42 PM

一切都依法判決和執行槍決...搞不懂為什麼會被媒體天天拿來炒作...
以前就不會呢...?
至於廢不廢死刑..全民來公投呀... (現在流行動不動就公投呀)
注重人權時也要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吧...
社會亂了...
冰冰姐加油!!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0-5-5 01:48 PM

法律是道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不能被攻破.

要被判死刑是多麼一件不容易的事.要經過多久審判跟證據.

所以...死刑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0-5-5 04:08 PM

+1
<i>牛肉麵王子</i> 發表:<br />
廢屎聯盟還不就想出名 以後重大刑案 受刑者 ...

<br />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0-5-5 04:21 PM

等真正廢除死刑後
我要準備對路上正妹下手了~~
反正怎麼樣都不會死阿
有得爽 又有得吃住

多棒啊
真正的鐵飯碗
怎樣都不會餓肚子唷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5-5 04:22 PM

小老師 發表:
希望成立個法案

判死刑的全由廢死聯盟接 ...

家屬還敢出來說話!!
作者: SB-小寶    時間: 2010-5-5 04:27 PM

廢死只是個屁

作者: jkone    時間: 2010-5-5 04:41 PM

明明心中就還有仇恨......她的復仇心遠大於正義...請她安靜不要說話
我也不贊成廢死 但死刑是留給正義的人來執行的....嘴巴說的正義大家都會...那有什麼用..假正義之名行復仇之實
這種人太多了 反而模糊了焦點 死刑要存在 但不是給人復仇的 請她不要再丟法律的臉了
作者: susu1155    時間: 2010-5-5 04:52 PM

jkone 發表:
明明心中就還有仇恨......她的復仇心遠大於 ...

請問你是哪裡看到她復仇心大於正義??
作者: Mr.豪    時間: 2010-5-5 04:59 PM

不應該廢除死刑

但是應該要用較為人道的 執行方式  如安樂死這類的方式
作者: 小小奕    時間: 2010-5-5 05:11 PM

通通用砍的~~送子彈給他們太浪費
不然用西瓜刀連砍9981刀~~~
再跳一段SORRY SORRY
死不了的話
恭喜你 ~~回家吧!!


作者: twnman    時間: 2010-5-5 05:13 PM

死刑犯就是犯了人神共憤的罪
尤其是罪證確鑿的何必放他一條生路

叮我的蚊子一率死刑
廢死聯盟會不會來說要給蚊子一個生機啊
作者: SUAN    時間: 2010-5-5 05:23 PM

那些人權律師只不過是想出名
如果能把死的變成活的
CASE就會接不完了..........
作者: Jeff    時間: 2010-5-5 05:34 PM

廢死聯盟回家~~乖乖的吧!
不要在那假慈悲了:15 :15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0-5-5 05:39 PM

我覺得媒體怎會用這種標題
這跟她挺誰有關係嗎
不解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0-5-5 05:54 PM

jkone 發表:
明明心中就還有仇恨......她的復仇心遠大於 ...

....
哇靠 =.=

如果你女兒被殺
請問你會不會有仇恨阿???

就算是復仇大於正義
那又怎樣?
本來就應該復仇阿

不然勒??

還要開開心心的說
我女兒被強姦又被殺
我現在很開心 過的很歡樂
放了那些殺我女兒 強暴我女兒的人吧~~


這樣嗎??


唉...


等你家出了人命
我看你還有沒有這麼寬宏大量喔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10-5-5 08:01 PM

廢死只是理想,時機還未成熟在台灣也真的不適用~~

言論自由已經亂到可以殺人的地步,廢死還來差一腳??

嫌我們的社會還不夠亂嗎??

做檢查官的姊夫跟我分析說的內容跟白小姐是一樣的:

目前要法官要判死真的是要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ㄉ確定才會判死~

死刑是不能隨便判的,加上執行前還有部長一關,所以現在真的要上刑場受死感覺很像中樂透(這樣比喻好像不太好...)~~

我比較在意的是~已經確定死刑的那些人我門幹麻浪費錢養他們那ㄇ久,那些前拿來救濟弱勢人群不是很好ㄇ??
作者: zhuang113    時間: 2010-5-5 08:06 PM

判死刑都死不了
難怪這個社會壞人這麼多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5-5 10:11 PM

台灣的社會就是太過於自由...跟美國一樣

人 這種動物 只要太過於放肆就會天下大亂.....當然也不能逼的太緊

而且治亂世要用重典 從古到今都是這樣

如果以後殺了人都沒事進去蹲個幾年 在出來 再繼續殺人 那以後大家也都別出門上班 上課了

如果真的廢死刑了 我ㄧ定第一個殺進看守所 殺了 那些殺人犯....

死刑犯需要人權 難道善良老百姓就沒有安穩過生活的權利嗎??

當他們 姦殺女性 開槍 拿刀殺人 可有想過對方的恐懼嗎? 有種殺人 就要有種被槍斃的打算

世界上那有那麼爽的事情!!

這個廢死刑議題 讓我想到蝙蝠俠 第一級 主角小時候目睹父母被殺的一切

憎恨壞人!! 我家很幸運沒遇過有喪心病狂的人....但是難保有一天會遇到

雖然我不是很高尚的人 但是 我很相信 血債血償 這句話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5-5 10:51 PM

jkone 發表:
明明心中就還有仇恨......她的復仇心遠大於 ...

如你親人發生這樣的事...
你心中不會有恨?
如你真的沒恨...
那你還真是沒血沒肉沒淚的人...


作者: birtsong    時間: 2010-5-5 11:27 PM

廢死聯盟.....我看是智障聯盟吧
整天想出名想到頭殼壞掉.
尤其那個律師應該是智障中的智障吧.
死刑一廢除智障聯盟能保證犯罪率不會升高嗎?
一失去恐嚇作用>那些喪心病狂的人是不是有恃無恐了呢?
不顧後果只說人權.基本上是不負責任的話.
那些人有機會放出去有誰能保證不再犯錯?
是智障聯盟嗎?你們沒那能耐吧?到時還不是在媒體上認個錯
拍拍屁股後裝沒事.做這種不負責任的事.到時也只會增加社會上的成本
多了受害家屬跟冤魂請問智障聯盟們你們拿什麼負責!?

不是不給死刑犯機會.而是犯人不給受害者活下去的機會.那為什麼犯人要有機會活下去?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5-6 12:22 AM

2010.5.4 全民開講

[youtube]-Zg5jYzpceg[/youtube]


[youtube]0LNp5Wj7QF8[/youtube]


[youtube]VGMMh7ShbtI[/youtube]


[youtube]Hpf9eYThJT0[/youtube]



:15  :15  :15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5-6 12:27 AM

15年前
花蓮發生過一件強姦案
被害者被歹徒性侵後,直接殺害後丟入大排水溝
我會記得這麼深,是因為被害者,是我同學的朋友

我堅決、我強烈、我確定

死刑不能廢!
作者: assablue    時間: 2010-5-6 12:36 PM

jkone 發表:
明明心中就還有仇恨......她的復仇心遠大於 ...

回這樣擺明是要來蓋大樓的...
作者: eversoul    時間: 2010-5-7 09:30 AM

都在講人權...被害人也是人...
如果殺人不用償命..我們還要繳稅養這些人...

那我們也真是無言了.政府就是想要錢!!!
殺人雖然很可恨..那強姦犯也更令人痛恨..
應該把強姦犯抓到時..切掉雞雞...讓大家不敢這樣犯罪...
非常討厭強姦犯...讓我遇到..直接雞雞採到爛掉...看....:15

偷車的人抓到.砍掉手腳.....:18
強姦犯抓到...砍雞雞...:18
殺人犯...唯一死刑...:18

那應該犯罪率低一點...希望而已...
作者: jkone    時間: 2010-5-7 11:02 AM

X聯盟:槍斃太乾脆了 與其一槍讓他死 不如在牢裡折磨他 讓他每天活在壓力和恐懼裡 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 活著比死還要痛苦 最後自己在牢中慢慢死亡關黑牢 永不見天日 不能放風 只給三餐 比死刑還殘忍(終身監禁)<--可以消除心頭之恨 又兼顧人權?
重申一次 我反對廢除死刑  我反對的是某些情緒性的言論(對這個議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不是死刑 司法要改革 政論節目該找得應該是法律學者(甘添貴 黃榮堅 林鈺雄等人...) 不能老是政治化 讓不是學法律的在那邊說話 讓廢死聯盟有機會反駁 總統本身也是廢死的支持者 大家選他 就要有死刑被廢的心理準備
作者: Move_1030    時間: 2010-5-7 11:13 A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1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5-7 12:42 PM

支持廢死刑,

有些人讓他一槍死了還太划算了,
這世界上多的是方法,讓人生不如死,
就是極權的漢朝,也是可以拿"宮刑"換"死刑"的~
那就讓他們廢吧...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0-5-7 12:46 PM

可以廢死刑呀
但要我們養這些人渣不可能
我覺得把他們關起來不給吃不給喝
能活多久就看他們自已的造化了
一樣是終身監禁就是不給吃喝
好像有點殘忍~阿咪陀佛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0-5-7 12:54 PM

h45610 發表:
死刑犯家屬說:連槍決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都不 ...

+1....
作者: ggyy123    時間: 2010-5-7 04:41 PM

被害人死前很痛苦的
我贊成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15
作者: susu1155    時間: 2010-5-7 08:45 PM

如果廢除死刑
可以選擇關在被害者家屬裡面
可供被害者家屬"娛樂"
哈哈...
作者: 681211    時間: 2010-5-7 10:28 PM

如果沒有死刑的話....

殺一個也是殺...殺一百個也是殺...

嘿嘿~~豁出去的話...我要那些看不順眼的人都給他死...

看不順眼....殺...

雞歪客戶....殺...

以後賭爛誰就去寫在牆壁上....劃上正字標記...

這些都是有仇的...以後有機會報!!!

================================

以上是玩笑話...不過如果有一天確定沒有死刑的話...

我想很多人會有這樣的心態吧...
作者: adan    時間: 2010-5-10 05:31 AM

+1!!!!!!!!!!!!!!!!!!!
作者: jimmyyu    時間: 2010-5-10 05:47 AM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 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 - 強姦被害人。少年將 本村 彌生 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 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
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
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
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
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
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
「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
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
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 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
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
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
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
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 安田 好弘指出,
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
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
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
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
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
「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
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
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
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有些人犯了罪
在法庭前裝乖
逃避刑責
但私底下卻是炫耀自己做的壞事
這種人留他幹麻
為什麼一堆人
要為了這樣的人辯護
真是浪費時間

(文中被告律師團的辯解真的很硬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