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ST LINE] 51勞動節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 [列印本頁]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5-1 10:24 PM 標題: 51勞動節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
算是今天的大新聞嗎?原來51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不怕黑掉的話)
http://udn.com/NEWS/LIFE/LIF1/5566403.shtml
這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解釋: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2645afd
這是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解釋: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146855&ctNode=25344&mp=116001
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公告:
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7832&ctNode=235&mp=1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5-1 10:37 PM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還是怕死的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5-1 10:45 PM
我們公司如遇平常日 就放並給底薪
而假日就只有底薪 無補假 底薪少得可憐
遇到加班還是要上 這就是看老闆吃飯的無奈~~~

作者:
小廖 時間: 2010-5-1 10:52 PM
為著生活卡艱苦嘛著拼
作者:
韋翔 時間: 2010-5-1 11:18 PM
已經客訴一堆ㄌ~
在黑就回家吃自己ㄌ
作者:
蠻頭 時間: 2010-5-2 01:05 AM
只好捏著 也是要做啦
老闆最大 
作者:
心得 時間: 2010-5-2 01:10 AM
誰敢...........

作者:
風尚旋律 時間: 2010-5-2 01:02 PM
對於星期6本來要上班的人
沒得補~~~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0-5-2 01:14 PM
補一天的假...可能換來無數天的假...

作者:
av0486 時間: 2010-5-2 01:14 PM
恩~~~有人敢嗎?
作者:
GUCCI 時間: 2010-5-2 01:19 PM
還好我都自動週休二日~~

作者:
三少爺 時間: 2010-5-2 01:25 PM
風尚旋律 發表:
對於星期6本來要上班的人
沒 ...
就是我
而且連禮品都沒有........只請我們吃一頓火鍋了事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5-3 01:19 AM
乖乖認命吧 !
好好過個週休假期就當沒這回事囉 ... 
作者:
張小純 時間: 2010-5-3 01:30 AM
太好了~~~
明天一定要跟老闆說!!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5-3 09:44 AM
看清楚台北市講的第三條
(三) 如果勞資雙方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則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是否應補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若公司說,本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你就沒皮條了,而且還會黑掉
作者:
小P 時間: 2010-5-3 09:52 AM
老闆會說
既然那麼想放假
那就放長假吧
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3 10:01 AM
我看是開始找"頭路"吧~~~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0-5-3 10:15 AM
誰敢講啊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5-3 10:28 AM
如果公司待遇不好
藉此機會提醒老闆你的立場吧
有投保的公司 至少可以領半年的失業經貼
千萬別因此小題大做 告公司什麼的
因為如果不是重大違規、危安事件 公司只不過罰幾兩錢﹝不痛不癢﹞
但是自己所要負擔的訴訟費用 可不少
不要奢望 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會主動介入協助承辦
基本上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 但是雇主、企業一但抵制 也是沒輒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5-3 10:41 AM
小P 發表:
老闆會說 既然那麼想放假 那就放長假吧...
不會的 現在正是公司須要我的時候 老闆不會叫我走
當初再簽無薪假同意書時 我也沒簽 老闆只是瞭解一下狀況
也沒說甚麼 也不敢裁員 有些事情還是要讓老闆知道一下
不然都以為我們這些員工是可以忽巄來忽巄去的
只是我是打算離職的人 並不想多說甚麼~~~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5-3 01:17 PM
wangakai 發表:
看清楚台北市講的第三條
(三) 如果勞資 ...
那是指特別情況,某些公司會直接把這種假轉彈性假或特休之類的"優於勞基法",
否則只是"周休二日"的優於勞基法,那就只是約定之例假日,那就是第一條說的啦~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5-3 01:47 PM
<i>mikehu</i> 發表:<br />
<br />
<br />
那是指特別情況,某些公司會直接把這種假 ...
<br />
我們公司 每日工作 7.5小時 就優於勞基法的8小時了
所以沒人敢去講 哈哈
作者:
小P 時間: 2010-5-3 01:49 PM
阿妮 發表:
不會的 現在正是公司須要我的時候 老闆 ...
恭喜你遇到一位好老闆
作者:
夢幻握壽司 時間: 2010-5-3 01:51 PM
阿妮 發表:
只是我是打算離職的人 並不想多說甚麼~~~ ...
跟我現在的打算一樣耶~
要跟你燒黃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