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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ST LINE] 51勞動節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 [列印本頁]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5-1 10:24 PM     標題: 51勞動節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

算是今天的大新聞嗎?原來51是可以補假的...快去告訴老闆啊~(不怕黑掉的話)
http://udn.com/NEWS/LIFE/LIF1/5566403.shtml

這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解釋: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2645afd
這是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解釋: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146855&ctNode=25344&mp=116001
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公告:
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7832&ctNode=235&mp=1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5-1 10:37 PM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還是怕死的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5-1 10:45 PM

我們公司如遇平常日 就放並給底薪
而假日就只有底薪 無補假 底薪少得可憐
遇到加班還是要上 這就是看老闆吃飯的無奈~~~
作者: 小廖    時間: 2010-5-1 10:52 PM

為著生活卡艱苦嘛著拼
作者: 韋翔    時間: 2010-5-1 11:18 PM

已經客訴一堆ㄌ~
在黑就回家吃自己ㄌ
作者: 蠻頭    時間: 2010-5-2 01:05 AM

只好捏著 也是要做啦
  老闆最大  
作者: 心得    時間: 2010-5-2 01:10 AM

誰敢...........
作者: 風尚旋律    時間: 2010-5-2 01:02 PM

對於星期6本來要上班的人           

沒得補~~~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0-5-2 01:14 PM

補一天的假...可能換來無數天的假...
作者: av0486    時間: 2010-5-2 01:14 PM

恩~~~有人敢嗎?
作者: GUCCI    時間: 2010-5-2 01:19 PM

還好我都自動週休二日~~
作者: 三少爺    時間: 2010-5-2 01:25 PM

風尚旋律 發表:
對於星期6本來要上班的人           

沒 ...

就是我

而且連禮品都沒有........只請我們吃一頓火鍋了事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5-3 01:19 AM

乖乖認命吧 !
好好過個週休假期就當沒這回事囉 ...
作者: 張小純    時間: 2010-5-3 01:30 AM

太好了~~~

明天一定要跟老闆說!!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5-3 09:44 AM

看清楚台北市講的第三條

(三) 如果勞資雙方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則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是否應補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若公司說,本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你就沒皮條了,而且還會黑掉
作者: 小P    時間: 2010-5-3 09:52 AM

老闆會說
既然那麼想放假
那就放長假吧
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5-3 10:01 AM

我看是開始找"頭路"吧~~~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0-5-3 10:15 AM

誰敢講啊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5-3 10:28 AM

如果公司待遇不好

藉此機會提醒老闆你的立場吧

有投保的公司  至少可以領半年的失業經貼

千萬別因此小題大做  告公司什麼的

因為如果不是重大違規、危安事件  公司只不過罰幾兩錢﹝不痛不癢﹞

但是自己所要負擔的訴訟費用  可不少

不要奢望  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會主動介入協助承辦

基本上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  但是雇主、企業一但抵制  也是沒輒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5-3 10:41 AM

小P 發表:
老闆會說 既然那麼想放假 那就放長假吧...

不會的 現在正是公司須要我的時候 老闆不會叫我走
當初再簽無薪假同意書時 我也沒簽 老闆只是瞭解一下狀況
也沒說甚麼 也不敢裁員 有些事情還是要讓老闆知道一下
不然都以為我們這些員工是可以忽巄來忽巄去的
只是我是打算離職的人 並不想多說甚麼~~~
作者: mikehu    時間: 2010-5-3 01:17 PM

wangakai 發表:
看清楚台北市講的第三條

(三) 如果勞資 ...

那是指特別情況,某些公司會直接把這種假轉彈性假或特休之類的"優於勞基法",
否則只是"周休二日"的優於勞基法,那就只是約定之例假日,那就是第一條說的啦~
作者: wangakai    時間: 2010-5-3 01:47 PM

<i>mikehu</i> 發表:<br />

<br />

<br />
那是指特別情況,某些公司會直接把這種假 ...

<br />


我們公司 每日工作 7.5小時 就優於勞基法的8小時了

所以沒人敢去講 哈哈
作者: 小P    時間: 2010-5-3 01:49 PM

阿妮 發表:


不會的 現在正是公司須要我的時候 老闆 ...

恭喜你遇到一位好老闆
作者: 夢幻握壽司    時間: 2010-5-3 01:51 PM

阿妮 發表:


只是我是打算離職的人 並不想多說甚麼~~~ ...

跟我現在的打算一樣耶~
要跟你燒黃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