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肇事逃逸之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我是帥哥哥 時間: 2010-4-30 07:49 AM 標題: 肇事逃逸之法律問題
抱歉,想問一個法律問題。
小弟有一個親戚是開計程車的,前幾天下雨天回到家後,接到警察一通電話表示有一交通事故需到案說明。
原因是他在一路口疑似擦撞一台摩托車並肇事逃逸。
據親戚回想回程似乎沒有印象有撞人,加上保險桿本已傷痕累累,也看不出來,可是警察表示有路人記車號指認並且對方已提告。
於是親戚一直想找對方確認受傷狀況,但屢遭拒絕(據說是有擦傷),加上看警察拍的照片,看起來機車也沒明顯損壞。
日前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說雙方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現在親戚和他的家人都很頭痛,因為對方看樣子就是要狠狠敲竹槓。
可是親戚家中並不富裕,有兩個幼兒和父母,現居也是繳了約五年房貸的房子,全家靠他開計程車。
看到這種情形真替他打抱不平,不知有沒有遇過或是對法律比較了解的朋友,可以提供一些寶貴的建議呢?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4-30 09:40 AM
就先去調解委員會看看,
順便請對方提供所謂的"肇事"證據(問清楚細節),
還有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看是不是唬爛的!
如果對方提不出證據~~
(例如明確的時間、地點、錄影畫面或相關目擊證人),
我想要告的成應該也很難吧!
但是調解委員會一定要去~~
證明自己有意願解決事情,不是刻意要肇事逃逸,
如果完全不出面而對方又能提出相關證據,
事情可就就大條了!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30 09:46 AM
想辦法看能不能調到路口監視器的畫面 . 因為 . 證據會說話 ... 
作者:
MiG29 時間: 2010-4-30 09:53 AM
如果汽車保捍沒修過...可以比對傷痕(申請鑑定吧!!!)
只要有碰撞過...多多少少會互留車漆或是刮傷...
如果找不出有撞擊過(小擦撞), 或是機車傷痕跟本找不到
計程車撞到的痕跡...基本上就不用怕它告了...
因為沒實證..........不是告"記車牌"就可以定罪滴!!!
作者:
zokochio 時間: 2010-4-30 09:59 AM
我是帥哥哥 發表:
抱歉,想問一個法律問題。
小弟有一個親戚 ...
其實將心比心,或許您的親戚真的擦撞到別人,但沒感覺到就走了...但是被路人或是當事人記下車號報警,
試著先去調解看看,有誠意都好談...還沒談也不知道別人是不要坑你們吧.....
因為若是你們是被擦撞倒地的人,看到別人開車跑了...>"<我想就是另一種心情吧...
先去談看看吧 ( P.S. 小弟沒惡意...只是聽到太多肇事逃逸被抓到後卻都裝作不知情的事了,將心比心一下嚕 )
作者:
咖啡王子 時間: 2010-4-30 06:41 PM
我是帥哥哥 發表:
抱歉,想問一個法律問題。
小弟有一個親戚 ...
根據你文中的描述,我90%相信你親戚的確有撞到那部機車,理由有下列幾點:
1、你文中所說,為路人記下車牌並指認,依常理來判斷,該路人與你親戚無怨仇,
所以理當沒有陷害你親戚的理由。
2、假設該路人沒有親眼目睹,應當不至於記得你親戚的車牌。
3、假如你親戚沒有撞到該車,則該路人將涉及偽證罪(最重可判七年徒刑),該
車車主亦要負起誣告的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很少人會願意冒這樣的險(因為有
極高的機率會去調閱監視器或是做鑑定,識破率蠻大的)
根據以上三點理由,我認為你親戚確有撞到該車
另外,一般肇事逃逸的車禍責任歸屬,實務上幾乎都判定是肇逃者的全部責任;
所以,我個人建議應當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於你文中描述,似乎還沒有
透過調解就認定對方想要獅子大開口,我認為有失公允
作者:
我是帥哥哥 時間: 2010-5-1 10:45 AM
再加強說明幾點:
據警察調出該附近路段的錄影-->並沒有拍到雙方車輛(就是這一點,現在好像只能相信對方目擊證人)。
但是警察對雙方車子進行照像並且無檢查到擦撞痕跡。
據親戚表示,當時雙方在不同車道,他真的沒有撞到對方。然後經過了一會兒,有2名 "路人"騎機車追他,而且大喊撞人,甚至要打他。
所以,親戚覺得有問題也怕被打,便不理他們加速離開。
前幾天開庭,對方說我方沒有誠意和解。但檢察官說,據了解被告有幾次找你談和解,但你沒有出面。
接著檢察官請對方出示就醫資料,對方又說今天沒帶。
反正對方還是指出有2名目擊證人,若我方無意和解,便要告我方肇事逃逸。
於是檢察官要求雙方下週二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聽到這,不免讓我覺得是不是遇到金光黨了?
我該叫親戚賠錢了事,如醫藥費...等。(但對方看起來真的要大額的)
還是告對方誣告罪,再告目擊證人偽造文書罪呢?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5-1 03:51 PM
不是有證人就好了~~
搞不好這證人是他們事先找的(串通好的?)
對方既然說有碰撞,撞到哪裡?
雙方車身應該都有痕跡才對,請對方說明白~~
調解委員會或出庭是一定要去的,要不然在法律上很吃虧喔!
至於證人~~問清楚證人事情的過程是如何發生的~~
如果很確定對方是在不同車道不可能會碰撞到,
那就告對方誣告,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
還有~~記得要請對方把就醫資料及診斷書拿出來~~
不要以為一次說沒帶就想蒙混過去
其實我覺得對您的親戚最有利的是底下這點:
「警察對雙方車子進行照像並且無檢查到擦撞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