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蠻爛的一個人 ... =.=||| [列印本頁]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23 12:06 PM 標題: 蠻爛的一個人 ... =.=|||
蠻糟糕的一個人 . 吃都吃了還講這種話 ...
還有 . 動手打女生就是不對 . :18 等著看你被圍剿吧 !
轉載自 YAHOO 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3/4/24dzg.html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3/4/24dzg.html[/iframe]
作者:
Move_1030 時間: 2010-4-23 12:11 PM

作者:
AsLaN.曉嵐 時間: 2010-4-23 12:11 PM
Ben.chung 發表:
蠻糟糕的一個人 . 吃都吃了還講這種話 ... ...
+1
作者:
=小嫺= 時間: 2010-4-23 12:12 PM
Ben.chung 發表:
蠻糟糕的一個人 . 吃都吃了還講這種話 ... ...
+2
作者:
Kukalaja 時間: 2010-4-23 12:15 PM
不管之前的種種
事後就不要多說
這才是做人的基本
作者:
RC 時間: 2010-4-23 12:15 PM
沒腦
作者:
林小志 時間: 2010-4-23 12:16 PM
+3
作者:
William 時間: 2010-4-23 12:16 PM
爛人
作者:
SB-小寶 時間: 2010-4-23 12:16 PM
林小志 發表:
+3
+4
低能
作者:
一focusi一 時間: 2010-4-23 12:17 PM
畜牲~
作者:
SUAN 時間: 2010-4-23 12:17 PM
無恥...
作者:
Stanley 時間: 2010-4-23 12:17 PM
Ben.chung 發表:
蠻糟糕的一個人 . 吃都吃了還講這種話 ... ...
+5
作者:
tting 時間: 2010-4-23 12:23 PM
超級大爛貨一個,已經不可能紅了就用這種下三爛的方式抄新聞,祝他下面爛掉以後永遠用不到!!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10-4-23 12:26 PM
爛人o
人家以後不用嫁人嗎?
炒新聞也不能用這麼沒品的方式吧!
作者:
c.ch 時間: 2010-4-23 12:27 PM
丟臉..
作者:
Martin5630 時間: 2010-4-23 12:27 PM
廢材....一枚
作者:
randyho 時間: 2010-4-23 12:29 PM
真的很爛~~~ :18 :18 :18
作者:
m713219 時間: 2010-4-23 12:30 PM
+6 蠢貨:18 :18
作者:
alan 時間: 2010-4-23 12:33 PM
+7處女情結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4-23 12:34 PM
+8 北七+腦殘
作者:
axea 時間: 2010-4-23 12:35 PM
+8
這樣消費女生真該死!!:15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4-23 12:38 PM
我還是喜歡王心凌
希望她能振作不要受影響
尤其是畜牲
作者:
Schumi 時間: 2010-4-23 12:39 PM
自己都不是第一次還敢說人家
ㄍㄢˋ
作者:
ADA 時間: 2010-4-23 12:42 PM
好溅喔!!!!!!!!!!!:15 :15 :15 :15 :15
作者:
ks1101 時間: 2010-4-23 01:00 PM
總比將來我事業更好的時候,我再貼我和她的舊照,那時候要做這樣的事,她就更無招架之力。」
:15 :15 :15 :15 :15 :15
說這種話他紅的起來嗎
作者:
福熊 時間: 2010-4-23 01:04 PM
....剪掉算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0-4-23 01:05 PM
州董 發表:
+8 北七+腦殘
+9 吸塵器......看可不可 清理裝滿大便的腦子
作者:
lung280977 時間: 2010-4-23 01:10 PM
‧‧‧
作者:
top745 時間: 2010-4-23 01:10 PM

作者:
不安於世 時間: 2010-4-23 01:14 PM
+10:15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10-4-23 01:19 PM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4-23 01:23 PM
法律不是規定 跟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性交
不管雙方同意與否 都算犯法行為
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的
這個白目 不就說等於說自己是罪犯了
還在那邊挑剔是不是第一次
我還真的是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報導
也第一次覺得藝人那麼沒大腦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0-4-23 01:25 PM
來人啊~~把牠拖出去閹了

作者:
rido1023 時間: 2010-4-23 01:27 PM
閒雲野鶴 發表:
法律不是規定 跟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性交
...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对于未滿十四歲之少男或少女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意願者,更依第222條規定處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十四歲以上
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16歲~
Anyway那位仁兄連這個都要講
腦袋有問題了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4-23 01:32 PM
rido1023 發表: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 ...
唉呦 那還好....我不是指范什麼那個爛人
他絕對要受到譴責 不尊重女性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4-23 01:47 PM
那個飯桶 演戲也演的濫 才去出唱片....想出唱片 搞宣傳
演藝圈就是這樣...一堆畜牲
反正那個飯桶 我打從他出道我就不喜歡他了 我也不知道為啥 就是 他媽的不爽就是了....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4-23 01:53 PM
的確是一個大濫人,男人之恥,垃圾代言人。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23 01:59 PM
小弟覺得這位范先生的演藝事業會因為這件事更加雪上加霜 . 甚至從此告別演藝圈了 ... 
簡單的講一句 . 就是他再也紅不起來了 ! 
作者:
ming131 時間: 2010-4-23 02:09 PM
請問一下范植偉是誰?
拍謝^^"
我太少看電視了
作者:
廉價思念 時間: 2010-4-23 03:32 PM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Alun1230 時間: 2010-4-23 04:11 PM
卑劣!真是個爛咖~應該要讓他在演藝圈無法存活....:18:18:18:18
看那臉也不知道有啥可成名的?
不過話說...人是善忘的...
連陳灌吸都要重返演藝圈了...
這些欺負女生的人都該抵制的!:15:15:15
作者:
逸聖 時間: 2010-4-23 04:26 PM
爛咖一個~
別美夢什麼演藝事業更有成就了,到此為止了~e04
出局!!
等待Facebook上出現 "反范植萎粉絲團" . " 反范自慰粉絲團" 的出現...
作者:
albert1122 時間: 2010-4-23 04:39 PM
爛咖一個
想靠前女有炒新聞也該高明一點吧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4-23 05:37 PM
這個擺明就是欠鞭欠砲

作者:
小睿的爹 時間: 2010-4-23 05:48 PM
+1
無腦男~難怪不紅~最重要的是有夠低級~
作者:
阿中 時間: 2010-4-23 06:00 PM
人不紅當然要靠一些手段來拉聲勢...一看就知道炒新聞...
作者:
chingchun73 時間: 2010-4-23 06:22 PM
濫人

作者:
love112355 時間: 2010-4-23 06:27 PM
幫他改名
范植"八"好了:15
作者:
~阿亮~ 時間: 2010-4-23 07:56 PM
他是"異"人不是藝人...
怪咖一個...:15
作者:
Focus銘 時間: 2010-4-23 07:58 PM
算是今天的頭條..
真是有夠垃圾的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4-23 08:00 PM
唷~
不紅也要找這種濫理由.....
唉.....
就像公司裡的濫同事出爛招
作者:
lebu77 時間: 2010-4-23 08:00 PM
真是爛男人一個:15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4-23 08:02 PM
我輸了

作者:
kuo5301 時間: 2010-4-23 08:05 PM
將心比心啊~~~
如果能夠扁他, 還真想運動一下!!

作者:
可愛妹 時間: 2010-4-23 08:11 PM
過份.......真的要代替月亮懲罰他:15
作者:
小芫 時間: 2010-4-23 10:25 PM
爛人

作者:
糙靈呆 時間: 2010-4-23 10:54 PM
如果他這樣爆料能紅....我掐雞雞自殺....我已經沒用言語形容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