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英商撞死送報生只求刑2年半 [列印本頁]
作者:
Banking 時間: 2010-4-23 02:07 AM 標題: 英商撞死送報生只求刑2年半
英商撞死送報生只求刑2年半 家屬痛訴台灣人命賤
更新日期
10/04/22 13
英籍人士在台北市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檢方向法官求刑兩年六個月,今天(22號)受害家屬在市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台灣人命太賤價,家屬痛訴,為什麼台灣人的人命只值兩年半,甚至肇事者一點誠意都沒有,如果這名英籍人士在國外肇事,敢逃走嗎?真的是台灣人命太不值,家屬再度站出來,只希望討回一個公道。(林麗玉報導)
前陣子英籍人士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這個案子儘管外籍人士酒駕、觸犯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企圖潛逃、不認罪也不和解,還以外籍身分,將所有罪過推給泊車小弟身上,不過結果檢方僅求刑兩年六個月,受害家屬出面質疑,為什麼台灣的人命只值兩年六個月,是不是台灣的人命太過賤價,家
屬林小姐哽咽痛訴,為什麼台灣人命這麼不值?受害家屬黃爸爸痛批,肇事的英籍人士,事後一點悔意也沒有
,檢方竟只求刑兩年半,現在他們家只剩中風的妻子及年邁的他,家庭已經破碎,未來的日子要怎麼過?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質疑,目前台灣法令,酒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太輕,相較於其他國家,如果是在美國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以依照二級謀殺,處15年到終身監禁
的重罰,甚至法國也可以判到十年的刑期,台灣的法令對於局酒駕致死的刑責真的太輕,市議員也調查北市車禍事故,高達15%的事故肇事者企圖逃逸,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組長陳少文表示,這個案例人神共憤,不僅肇事、致人死傷還逃逸,只要車禍致人死傷逃逸,警察局都會列為重大刑案積極偵辦。
作者:
IAMJX 時間: 2010-4-23 03:51 AM
雖然我不清楚調查的證據
不過基本上檢察官可以起訴英籍人士
醉態駕駛罪、肇事逃逸罪、過失致死罪 甚至範圍可能及至有義務遺棄致死罪
且在想像競合後再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最重能判處無期徒刑 並得於執行完畢時驅逐出境
參考法條:刑法第3、50、55、95、185-3、185-4、276I、294II前段
作者:
Mankai-海 時間: 2010-4-23 06:30 AM
我會告訴黃先生 (撞死人只有兩年半,你懂嗎?)
作者:
aemix86 時間: 2010-4-23 06:59 AM
真得是太不公平了.....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4-23 07:38 AM
檢方僅求刑兩年六個月 
作者:
Promiss 時間: 2010-4-23 07:42 AM
Hit him back~~~
Ho Hei Si~~
作者:
Eri3388 時間: 2010-4-23 07:51 AM
受害者在台灣
真的都很弱勢
哪怕是被大貨車或大客車撞死
看看哪個真的有還被害家屬公道的?
作者:
qoo_alex 時間: 2010-4-23 07:56 AM
關於酒駕的部份似乎並沒有確實的證據...
而撞人的部份也無證據證明當時駕車的是英商...
可能是因為罪證不明,才無法重判吧!!
所以如果酒駕發生意外,第一時間就是先繞跑,之前不是還有一個什麼跑去就醫的嗎?
結果回來也測不到了,肇逃的部份說什麼是去醫院...
(還是警察局長說的...:15 )
反正有背景就不一樣,法律不是保護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
那個英商我想應該還會再上訴,然後刑罰再減,搞不好最後前罰一罰就沒事了...
反正社會不公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你能怎麼辦??
作者:
a中 時間: 2010-4-23 08:20 AM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4-23 08:23 AM
qoo_alex 發表:
關於酒駕的部份似乎並沒有確實的證據...
而 ...
反正現在也知道人是誰了
家屬要怎麼辦就自己想辦法吧
法律不主持正義
那正義就在自己手裡
作者:
daniel50 時間: 2010-4-23 08:23 AM
有錢啥都能"搓":18 :18 :18
埃~
作者:
水電工 時間: 2010-4-23 08:34 AM
所以酒駕撞死人要先跑再說?

作者:
JAMES-KAT 時間: 2010-4-23 08:40 AM
台灣社會..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4-23 08:51 AM
老天瞎眼

作者:
c.ch 時間: 2010-4-23 08:56 AM
太扯太過分,
如果肇事者是本國人,
刑責會也只有兩年半嗎??
本人上過法院幾回,
審判人員的素質卻需要加強,
往往看到自由心證大過於法.理..
作者:
vince 時間: 2010-4-23 09:10 AM
好個重大刑案:18
好個積極偵辦
這就是台灣嗎
作者:
m713219 時間: 2010-4-23 09:22 AM
vince 發表:
好個重大刑案:18
好個積極偵辦
...
這就是台灣非常 優秀 的司法制度............... 無法改變 !! 誰都改不了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4-23 09:45 AM
有錢能使鬼推磨.................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23 09:46 AM
直接找人把這垃圾處理掉可能還比較實在 ...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4-23 12:52 PM
後台夠硬.....
作者:
楊梅樹 時間: 2010-4-23 05:25 PM
2年半....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0-4-23 05:30 PM
原來不只是老美
連英國佬咳一聲我們也不敢辦他們的公民
現在不要說阿共呀
我們連新加坡都不如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4-23 09:17 PM
原來人命只值2年啊!!
真希望有人可以去暗殺那畜牲!!:18
作者:
maxcar 時間: 2010-4-23 09:56 PM
不要想太多
跟家屬和解...我看是不會關的
只是這老外不拿錢出來............所以才說判輕了
如不和解真的要給老外死.......上天就用雷打死他
作者:
AARON 時間: 2010-4-24 12:46 AM
真是該死 如果是台灣人 沒10年以上就偷笑了.....
讓我想到我同事 開車跟人對撞 是一個騎機車的日本人逆向撞上.....
ps.撞到前 我同事的車已經靜止了.....
後來我同事保乙式險 保險公司(新x東x海上)同事的修車費 也賠那個日本人修車費....
原因超瞎...... 日本人說: 我沒騎錯邊...(因為日本道路 與台灣反方向....)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0-4-24 08:57 AM
AARON 發表:
真是該死 如果是台灣人 沒10年以上就偷笑了 ...
這什麼鬼理由阿
作者:
babk 時間: 2010-4-24 11:45 AM
肯 ~ 什麼白痴檢察官
這種人配當檢察官嗎?? 叫去吃屎比較快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10-4-24 01:56 PM
這種檢察官也是外國籍的嗎?
肇事逃逸只求刑2年半?
重點是撞死一條人命...
這位檢察官可以說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