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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行人遭撞 違規反賠19萬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4-3 04:38 AM     標題: 行人遭撞 違規反賠19萬

按高興的人好多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iframe]
作者: 加州天使    時間: 2010-4-3 04:51 AM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0-4-3 06:24 AM

我發太慢了.....刪文中

本來就該這裁罰才對

不然交通規則定假的喔

明明是別人違規

為何開車的每次都得賠機車跟行人
作者: Cs-hu    時間: 2010-4-3 06:55 AM

本來就應該這樣
作者: ggyy    時間: 2010-4-3 07:47 AM

人  車個有到    (判的好)
作者: 圓嫩嫩    時間: 2010-4-3 08:13 AM

本來就是行人的錯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0-4-3 08:47 AM

只有水啦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4-3 08:53 AM

判得好 !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3 10:20 AM

分期付款吧 ...
作者: 劉大鈞    時間: 2010-4-3 10:22 AM

真的~違規害人,還要叫人家賠錢,判的好!
作者: Ben0729    時間: 2010-4-3 10:23 AM

水啦...每次亂闖的被撞還要賠錢給他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4-3 10:31 AM

最近開車常遇到神經的,害我反射神經越來越緊繃。
作者: feeder    時間: 2010-4-3 10:35 AM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翼 羽大的輪框 換個原廠魚眼頭燈 ....

我也要去撞一個


我再說什麼....................
作者: 托尼~~    時間: 2010-4-3 10:44 AM

feeder 發表: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 ...

想太多拉.......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4-3 10:55 AM

罰得好 讓民眾知道發生事故時
不一定都是大車的錯 遵守交通規則
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0-4-3 11:16 AM

之前開車在雙鳳路溜下去時

前方有一台機車媽媽載小孩

結果她不慎摔車怪我跟車太近

我又沒叭她也時速20更沒碰到她車(都還有一公尺)

我就說好吧丹鳳派出所就在旁邊我們去報案

順手從包包裡拿出相機連拍三張照片

她看了看她女兒眼神,知道自己有虧,希望我把照片刪掉

不跟我計較()

就自己扶車離開(我沒去幫扶車,因為怕會有我指紋)

開車或走路在路上,就是會遇到有些人無理取鬧

遇到這些鳥事前

我是不是該也要考慮一下在車上裝個行車紀錄器

馬上拍下來的影片最準

不會被人反咬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4-3 11:20 AM

小老師 發表:
我是不是該也要考慮一下在車上裝個行車紀錄器...

有裝有保佑 就有這種無聊人士
自己作錯事還遷拖~~~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4-3 11:25 AM

之前
我被一位酒駕的討海人,狠狠的用機車撞我左車門

警察居然要我私下和解,要我賠多一點給他醫藥費

1.酒駕肇逃,警方未於第一時間逮捕
2.我酒測值0,而且我很配合警方做筆錄(我還幫警察打字勒),居然隔了2天,那位仁兄來做筆錄,警察居然還說,那前天我的筆錄不算

扯勒.....

對方家屬還說我把他兒子撞成這樣,靠....不會用眼睛看喔
我最好是用左車門把它機車撞全毀啦......我車頭根本沒事.......

警察還居然附和.......
作者: Chris-lin    時間: 2010-4-3 11:29 AM

傑德斯 發表:
之前
我被一位酒駕的討海人,狠狠的用機車 ...

太扯了....那位討海人是跟警察有什麼關係是不是!
實在太誇張了!
社會的變相 讓我們真的不的不神經緊繃...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4-3 11:42 AM

Chris-lin 發表:

太扯了....那位討海人是跟警察有什麼關係 ...

宜蘭 蘇澳分局 武荖坑派出所的.......

算了....2年前的事了

不過我再也不會相信警察了....

自保才是重點!!!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4-3 04:57 PM

Cs-hu 發表:
本來就應該這樣

肯定是要這樣的,一堆行人掛馬路完全不看車的,撞了又哭爸哭母的,現在是怎樣
作者: yang2905    時間: 2010-4-3 06:50 PM

看完還是覺得開車小心點好
雖然賠19萬
但是光看到纏訟歷時"3年"
那煎熬真不是19萬可以打發的
作者: 大胖熊    時間: 2010-4-3 07:57 PM

(判的好)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0-4-3 07:59 PM

feeder 發表: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 ...

還是不要啦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4-3 08:52 PM

真是大快人心阿....有些人真的很白目 開車 走路 騎車都眼睛長在屁眼裏面!!

自己違規 還說的振振有詞!!

有些道路最高限速60 不是限速20 偏偏要騎很慢 又要騎路中間 按喇叭也不鳥你 感覺馬路就是他們家的!!
作者: 晨皓汽車精品    時間: 2010-4-3 08:57 PM

行人不走班馬線.腳踏車.機車愛逆向騎...活該啦!!!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4-3 09:11 PM

臺灣的一個很畸形的常規...都是開車的不對
但是...市區還是慢慢開吧...這也是我一直壓抑自己不要在市區拉轉的原因
永遠不曉得下個路口會不會有人車衝出來
作者: 高雄796    時間: 2010-4-4 12:14 AM

總覺得賠19萬好像剛好而已

免的一堆人都會像這樣走

法官開罰第一個白老鼠

之後大家應該會多多警惕

只能說那位小姐真的很衰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4-4 12:17 AM

很多行人都喜歡用屁眼看馬路的 

判的好

只罰他十九萬真是太少了
作者: 東方浪人    時間: 2010-4-4 01:54 AM

十九萬對方也拿不到…
違規的人還理直氣壯咧…
要是因為她出了人命
她以為十九萬還會貴嗎?
自己白目還以為只是小事情
作者: eliya9988    時間: 2010-4-4 11:39 AM

好新奇哦 想不到政府會判騎機車 的勝訴
- -太多 小白行人 亂闖了 被撞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