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行人遭撞 違規反賠19萬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4-3 04:38 AM 標題: 行人遭撞 違規反賠19萬
按高興的人好多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8/237wo.html[/iframe]
作者:
加州天使 時間: 2010-4-3 04:51 AM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0-4-3 06:24 AM
我發太慢了.....刪文中
本來就該這裁罰才對
不然交通規則定假的喔
明明是別人違規
為何開車的每次都得賠機車跟行人
作者:
Cs-hu 時間: 2010-4-3 06:55 AM
本來就應該這樣
作者:
ggyy 時間: 2010-4-3 07:47 AM
人 車個有到 (判的好)
作者:
圓嫩嫩 時間: 2010-4-3 08:13 AM
本來就是行人的錯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0-4-3 08:47 AM
只有水啦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4-3 08:53 AM
判得好 !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3 10:20 AM
分期付款吧 ... 
作者:
劉大鈞 時間: 2010-4-3 10:22 AM
真的~違規害人,還要叫人家賠錢,判的好!
作者:
Ben0729 時間: 2010-4-3 10:23 AM
水啦...每次亂闖的被撞還要賠錢給他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4-3 10:31 AM
最近開車常遇到神經的,害我反射神經越來越緊繃。
作者:
feeder 時間: 2010-4-3 10:35 AM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翼 羽大的輪框 換個原廠魚眼頭燈 ....
我也要去撞一個
我再說什麼....................

作者:
托尼~~ 時間: 2010-4-3 10:44 AM
feeder 發表: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 ...
想太多拉.......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4-3 10:55 AM
罰得好 讓民眾知道發生事故時
不一定都是大車的錯 遵守交通規則
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0-4-3 11:16 AM
之前開車在雙鳳路溜下去時
前方有一台機車媽媽載小孩
結果她不慎摔車怪我跟車太近
我又沒叭她也時速20更沒碰到她車(都還有一公尺)
我就說好吧丹鳳派出所就在旁邊我們去報案
順手從包包裡拿出相機連拍三張照片
她看了看她女兒眼神,知道自己有虧,希望我把照片刪掉
不跟我計較(

)
就自己扶車離開(我沒去幫扶車,因為怕會有我指紋)
開車或走路在路上,就是會遇到有些人無理取鬧
遇到這些鳥事前
我是不是該也要考慮一下在車上裝個行車紀錄器
馬上拍下來的影片最準
不會被人反咬
作者:
阿妮 時間: 2010-4-3 11:20 AM
小老師 發表:
我是不是該也要考慮一下在車上裝個行車紀錄器...
有裝有保佑 就有這種無聊人士
自己作錯事還遷拖~~~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4-3 11:25 AM
之前
我被一位酒駕的討海人,狠狠的用機車撞我左車門
警察居然要我私下和解,要我賠多一點給他醫藥費
1.酒駕肇逃,警方未於第一時間逮捕
2.我酒測值0,而且我很配合警方做筆錄(我還幫警察打字勒),居然隔了2天,那位仁兄來做筆錄,警察居然還說,那前天我的筆錄不算
扯勒.....
對方家屬還說我把他兒子撞成這樣,靠....不會用眼睛看喔
我最好是用左車門把它機車撞全毀啦......我車頭根本沒事.......
警察還居然附和.......
作者:
Chris-lin 時間: 2010-4-3 11:29 AM
傑德斯 發表:
之前
我被一位酒駕的討海人,狠狠的用機車 ...
太扯了....那位討海人是跟警察有什麼關係是不是!
實在太誇張了!
社會的變相 讓我們真的不的不神經緊繃...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4-3 11:42 AM
Chris-lin 發表:
太扯了....那位討海人是跟警察有什麼關係 ...
宜蘭 蘇澳分局 武荖坑派出所的.......
算了....2年前的事了
不過我再也不會相信警察了....
自保才是重點!!!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4-3 04:57 PM
Cs-hu 發表:
本來就應該這樣
肯定是要這樣的,一堆行人掛馬路完全不看車的,撞了又哭爸哭母的,現在是怎樣
作者:
yang2905 時間: 2010-4-3 06:50 PM
看完還是覺得開車小心點好
雖然賠19萬
但是光看到纏訟歷時"3年"
那煎熬真不是19萬可以打發的
作者:
大胖熊 時間: 2010-4-3 07:57 PM
(判的好)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0-4-3 07:59 PM
feeder 發表:
好耶....19萬可以上正德國碳纖維引擎蓋 rs尾 ...
還是不要啦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4-3 08:52 PM
真是大快人心阿....有些人真的很白目 開車 走路 騎車都眼睛長在屁眼裏面!!
自己違規 還說的振振有詞!!
有些道路最高限速60 不是限速20 偏偏要騎很慢 又要騎路中間 按喇叭也不鳥你 感覺馬路就是他們家的!!
作者:
晨皓汽車精品 時間: 2010-4-3 08:57 PM
行人不走班馬線.腳踏車.機車愛逆向騎...活該啦!!!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4-3 09:11 PM
臺灣的一個很畸形的常規...都是開車的不對
但是...市區還是慢慢開吧...這也是我一直壓抑自己不要在市區拉轉的原因
永遠不曉得下個路口會不會有人車衝出來
作者:
高雄796 時間: 2010-4-4 12:14 AM
總覺得賠19萬好像剛好而已
免的一堆人都會像這樣走
法官開罰第一個白老鼠
之後大家應該會多多警惕
只能說那位小姐真的很衰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0-4-4 12:17 AM
很多行人都喜歡用屁眼看馬路的
判的好
只罰他十九萬真是太少了
作者:
東方浪人 時間: 2010-4-4 01:54 AM
十九萬對方也拿不到…
違規的人還理直氣壯咧…
要是因為她出了人命
她以為十九萬還會貴嗎?
自己白目還以為只是小事情
作者:
eliya9988 時間: 2010-4-4 11:39 AM
好新奇哦 想不到政府會判騎機車 的勝訴
- -太多 小白行人 亂闖了 被撞是應該的